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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鬼的故事(任溶溶 译)

  从前有一个老富绅,活着时不惹人喜欢,死后棺材停在家族墓室里了,却还没完,他的鬼魂仍旧每夜回家大吵大闹,在这里跺脚,在那里乱扔东西,弄得一家人无法睡觉,吓得要命。

  他的遗孀伤心难过,有一天进厨房时禁不住说道:“唉,为什么我的亡夫不能安息,至少让我和所有的仆人得到一点安宁呢?”

  这时候老马车夫汉斯正在厨房里喝汤,他听后开了口:“如果太太能把这件事交给我,我想我会有办法。不过两天内得给我一百个金币,还给我做一个棺材。我躺到棺材里去,太太把我连同棺材送进墓室,放在主人的棺材旁边,我将很快查出我可怜的主人在墓中不能安息的原因。”

  这汉斯是家中最老的仆人,太太很信任他,于是给了他一百个金币,还为他定制了一个棺材。汉斯把那一百个金币埋在马厩里,等到棺材一做好,他爬进去躺下,吩咐把棺材盖盖上。大家照办,然后把棺材抬进墓室,放在主人的棺材旁边。

  汉斯在棺材里静静地躺了一天,躺了一个傍晚,直到马厩院子的大钟敲了十二下,半夜了。

  大钟刚敲完,汉斯听见主人的棺材盖掀开,他马上学样,把自己的棺材盖也哐当一声掀起来。他看见主人在棺材里坐起身子,他也在自己的棺材里坐起身子。他看见主人爬出棺材,他也爬出棺材。

  他们两个,主人和他,站在那里面面相觑。

  “汉斯啊汉斯,”主人说,“你怎么到这里来啦?”

  “就跟你到这里来一样,我也来了,老爷,”汉斯说,“我死了,进了棺材,放在这里,等着要像生前一样恭敬地侍候你。”

  “汉斯,你现在要到哪里去?”

  “你到哪里去,我也到哪里去,老爷,好恭敬地侍候你。”

  “我要回到上面家里去,汉斯,因为我还有样东西想看看。”

  “我也有东西要看,老爷,正因为这个缘故,我在我的棺材里没有办法安息。”

  “你能有什么东西要看呢?”

  “是这样的,老爷,我存了一小笔钱,埋在马厩里。我必须去看看它,伯被人偷走了。”

  “我也有我的心事,汉斯,那么好吧,我们一起上去。”

  主人说着领路向墓室门走去,汉斯在后面跟着。到了门前,主人钻过钥匙孔,飘出去了。

  “来吧,汉斯,”他在外面说。

  “啊,我的好老爷,我出不去,钥匙孔太窄小了。”

  主人把手在门锁上一放,门就开了,汉斯走到外面来。主人不由得摇摇头说:“汉斯啊汉斯,这是怎么回事?我怕你没有死!”

  “你说什么,老爷,我没有死?我当然死了!只是刚死不久,仍旧保存着肉体,还得学着做鬼罢了。”

  “也许是这样吧,汉斯……不过挺奇怪的。”

  “不要摇你高贵的头,老爷,我很快就能学会的。”

  “也许是这样吧,汉斯。”主人说。他们一起穿过院子。当他们来到家门口时,主人咯咯笑着说:“让我们先到几个房间去把女人们吓个半死。”

  说着,他带路到厨房去。

  到了那里,他又钻过钥匙孔。但他又只好打开厨房门,让汉斯能跟着他进去。

  “噢,汉斯啊汉斯,”他说,“这实在太奇怪了!我怕你到底没有死!”

  “我没有死,老爷?你没有看见我从棺材里爬出来吗?棺材是装死人而不是睡活人的。但我死的时候太短,而活着的时候很长,它的影响到现在还没有消失。”

  “好吧,我们这就干起来,”主人说。他走到碗橱那边,把一样一样东西拿下来,乒乒乓乓扔到地板上。汉斯马上学主人的样子,把碗柜里的茶壶、碟子、盘子、杯子、餐刀、餐叉拿出来乱扔一通,把椅子和桌子翻一个个儿。他们闹出的响声惊醒了全家人,主人咯咯地笑,汉斯哇哇大笑。但奇怪的是,主人扔破的东西会重新恢复原状,回到原处,丝毫无损,而汉斯扔破的东西就那么破着留在地板上。

  这一来主人又摇头说:“汉斯啊汉斯,我担心你是没有死!”

  “我没有死,老爷,这怎么可能呢?没有死能把我装进棺材?只是我死了还不久,手劲还太重。”

  “也许是这样,”主人说,“不过来吧,夜已经过了不少时间,我们继续吓唬他们吧。”

  他领着汉斯一个一个房间走,从墙上把画拿下来乱扔,推倒家具,把所有的东西扔得一塌糊涂,闹得一家人用手指塞住耳朵,把被子拉过头顶,吓得浑身瑟瑟发抖。

  “好,”主人最后说,“我想已经把他们吓够了,我们这就可以到地下室去。”

  他下地下室,汉斯在后面跟着。

  主人不再咯咯笑,又是叹气又是呻吟,“汉斯,”他说,“我这就让你看看我的苦恼。”

  他把手放在一个大木桶上,木桶马上像气泡一样轻轻移开,在它下面,地下室地板上有一个洞,从洞里升起来一大锅金币。

  “汉斯啊汉斯,”主人呻吟着说,“这些金币就是我的苦恼,正是由于它们,我的灵魂无法安宁。这笔钱是委托我捐赠给孤儿院的,但我私吞了,把它藏在这里。唉,汉斯啊汉斯,要是孤儿们能得到这些金币就好了,那我就能从此安心长眠。但我现在唉声叹气也毫无用处,那些孤儿得不到它,因为没有一个活人知道金币藏在这里。金币将永远留在这里,我也只好永远这样唉声叹气,吓唬别人——这样做使我能暂时忘记一下我的苦楚。”

  接着主人在锅子上把手一挥,锅子重新沉落下去,地面盖上。他用一只手指碰碰大木桶,木桶像气泡一样轻轻地回到了原处。

  “好了,汉斯,”主人叹气说,“我们来看看你的烦恼吧。”

  于是他们上马厩去。到了那里,汉斯拿起一把铲子,开始在他埋下那一百个金币的墙角挖掘起来。

  “汉斯,”主人说,“你为什么掘地呀?”

  “为了找我理下的金币,老爷。”

  “噢,汉斯啊汉斯,我怕你是没有死!鬼只要把手挥挥,钱就会自动出现的。”

  “你说我没有死,老爷?怎么能没有死呢?当然死了!你没有看见我躺在棺材里吗?只是我还没有完全学会鬼的本领,因此我只能像生前一样掘地罢了。”

  汉斯说着,把他所有的金币挖了出来,一个一个地数。

  “没错,”他说,“全在这里。现在我必须把它们重新埋起来。”

  于是他开始慢慢地在金币上填土,尽量拖延时间。

  “快点,快点!”主人叫道,“公鸡马上要啼叫了,我们得赶快躺回棺材里去。”

  但是不管主人怎样心急如焚,汉斯一点也木着急。最后他总算把金币理好了,把土踏平,放下铲子。

  喔喔喔——!养鸡场传来一声轻轻的鸡啼。

  “汉斯,汉斯,你听见吗?鸡开始啼叫了!我们必须赶紧回到棺材里去!”

  “我就来,老爷,我很快就来。但我先要到屋子里去再吓唬吓唬那些人。因为那太好玩了,老爷,等我回到棺材里躺下,想起来也会高兴得哈哈大笑的。”

  汉斯说完就跑进屋乱扔东西,能弄出多大声响就弄出多大声响。但是主人站在门口拚命绞他的双手。

  喔喔喔——!外面天空露出了一线曙光。一只公鸡在它的栖水上走来走去,睡意惺松地啼叫起来。

  “汉斯啊汉斯,你听见没有?红公鸡已经啼叫了!你再不马上回来,我就要丢掉你自己走了,我们现在非回我们的棺材里去不可!”

  这正是汉斯求之不得的,他巴望主人丢下他走掉,因此他又从碗柜里拿出几个盆子乱扔,叫着回答:“我这就来,老爷,我这就来!但先让我再寻点开心!”

  初升的太阳从院墙后面投来一道阳光,阳光透进养鸡场的窗子,三只公鸡响亮地啼叫起来。

  “汉斯啊汉斯,灰公鸡啼叫了,红公鸡啼叫了,白公鸡啼叫了,天亮了!”主人的急叫声越来越轻,接着听不见了。他已经回墓室躺到他的棺材里去了。

  现在屋里静悄悄的,汉斯跟起脚尖来到女主人的房门口叫道:“太太,清醒醒!”

  “我根本就睡不着,汉斯,一直坐在这里。”女主人回答说,打开房门走出来。

  汉斯把整个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她。她立刻把仆人们叫来,一起到地下室去。他们费了好大的劲把那大桶移开,接着拿来铲子和鹤嘴锄掘了又掘,最后掘出了那满满一锅金币。他们把金币装成一袋一袋,不等吃早饭就用车运到孤儿院去。

  从此以后这房子恢复了安宁,一夜一夜,女主人和所有的仆人都能安静地睡觉了,男主人再也没有来吵闹过。只是在送走金币的那天夜里,汉斯从梦中醒来时看到主人站在他的床边。

  “汉斯啊汉斯,”主人说,“我怕你是大大地欺骗了我!不过我还是感谢你,因为你这样做帮了我的大忙,救了我。现在我终于可以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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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10-04-03 00:23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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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里(任溶溶 译)

  想不到如此普通的名字也会使我心惊胆战——哈里——一个如此普通的名字!

  叫这名字的人不知有多少。然而当克里斯蒂第一次提起这个名字的时候,我就有一个恐怖的感觉。

  克里斯蒂五岁,过三个月她就到入学的年龄了。那天天气很热,阳光明媚,她照常一个人在花园里玩。我看见她趴在草地上采雏菊,快快活活地做花环。太阳晒着她淡红的头发,使她的皮肤看上去非常白皙。她那双蓝色大眼睛张得大大的,全神贯注着。

  忽然她望着在草地上投下清晰影子的白玫瑰丛,微笑起来。

  “是的,我叫克里斯蒂。”她说着站起来,慢慢地向那白玫瑰丛走去,她那双小胖腿在那条过短的蓝色棉布裙子下面可爱地露出来。她长得太快了。

  “我和妈妈爸爸住在一起,”她清楚地说。停了一会儿,接着她又说:“懊,他们可是我的妈妈和爸爸呀!”

  现在她在树荫里了,像是一下子离开光明的世界走进了黑暗。不知道为什么,我心里感到很是不安,叫她说:“克里斯蒂,你在那里干什么呀?”

  “我不干什么。”这声音听起来很遥远。

  “快回屋里来吧!外面太热了。”

  “不太热。”

  “还是到屋里来,克里斯蒂。”我坚持说。

  “我现在必须走了,再见I”她在树丛里说,接着慢慢地向屋里走来。

  “克里斯蒂,你在跟谁说话呀?”

  “哈里。”她说。

  “哈里是谁?”

  “哈里。”

  我什么也没问出来,于是给她一些蛋糕和牛奶,读故事给她听,直到她睡觉的时间到了。她听故事时眼睛凝望着外面花园,有一次她还微笑着挥挥手。最后我给她盖好被子,感到她很安全,这才松了口气。

  我的丈夫吉姆回家后,我把“哈里”这件神秘的事告诉他,他哈哈地笑起来。

  “噢,她已经开始玩这种游戏了吗7’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吉姆?”

  “小孩子有个想像出来的玩伴木是什么希奇的事情。有些小孩子还跟他们的洋娃娃说话呢。克里斯蒂从来不迷恋她的洋娃娃,她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同龄的朋友,因此就想像出一个来了。”

  “但她为什么挑上这个名字呢?”

  吉姆耸耸肩。“你也知道,孩子们是听见人家说什么就学着说什么的。我不明白你担心些什么,说实在的,我才不担心呢。”

  “其实我也不担心。只因为我觉得要对她格外负责,比亲生母亲还要更加负责。”

  “这我知道,但不会有事的。克里斯蒂这孩子很好,漂亮、健康、聪明。这都亏了你。”

  “还有你。”

  “事实上我们都是极好的父母!”

  “而且那么温和!”

  我们一起笑起来。他吻了我。我感到安心了。

  第二天早晨,太阳又明亮地照在翠绿的小草地和白玫瑰上。

  克里斯蒂坐在草地上,架着腿,望着玫瑰丛微笑。

  “哈罗,”她一个人在那里说,“我希望你会来……因为我喜欢你。你几岁啦?……我只有五岁多一点……我不是一个婴孩了!我很快就要上学,还有一件新衣服呢!是绿色的。你上学吗?…你干些什么呢?”她沉默了一会儿,点着头,全神贯注地倾听着。

  我站在厨房里,心都凉了。“好啦,不要胡思乱想了。许多孩子都有一个想像出来的伙伴的。”我毫无办法地对自己说,“就当没发生什么事吧。不要去听她的。别傻了。”

  这天早上,我叫克里斯蒂回来喝牛奶的时间比平时早些。

  “你的牛奶好了,克里斯蒂,回来喝吧。”

  “等一等,马上就来。”这个回答太奇怪了。通常是她一听见我叫就急着跑回来要喝牛奶,吃她爱吃的奶油夹心饼干。

  “不,你这就来,小宝贝。”我说。

  “哈里可以一起来吗?”

  “不!”我脱口而出,刺耳地大叫一声,连我自己都觉得吃惊。

  “那么,再见,哈里,真对不起,不能让你到屋里去,不过我得喝我的牛奶去了。”克里斯蒂说完了才向屋里跑来。

  “为什么不能让哈里也来喝点牛奶呢?”克里斯蒂不高兴似的问我。

  “你说的这哈里是谁呀,小宝贝?”

  “哈里是我的哥哥。”

  “但是克里斯蒂,你没有哥哥。爸爸和妈妈只有一个孩子,一个小女孩,这就是你。哈里不可能是你的哥哥。”

  “哈里是我的哥哥,他这么说的。”她低下头喝牛奶,等到抬起头来时,上嘴唇都是牛奶了。接着她拿起饼干。至少这个“哈里”没有损害她的胃口!

  她吃完饼干以后,我说:“我们现在去买东西,克里斯蒂,你想不想和我一起上商店去呢?”

  “我想留下来和哈里在一起。”

  “你不能留下来,你一定要和我一起去。”

  “哈里可以一起去吗?”

  “不行!”

  我戴上帽子和手套的时候双手都在发抖。这两天屋里冷得刺骨,尽管外面阳光普照,屋里却像笼罩着寒冷的阴影。克里斯蒂跟着我去,乖极了,但是当我们沿着街道走下去时,她回过头去挥了挥手。

  这些事我那天晚上完全没有对吉姆说,我知道他听了只会照旧笑话我。但是克里斯蒂的“哈里”幻想就这样没完没了地一天天继续下去,我的神经可越来越受不了了。我开始讨厌并且害怕这漫长的夏日。我渴望明天和雨天。我渴望白玫瑰枯萎凋谢。我一听见克里斯蒂的声音在花园里喊喊喳喳就发抖。现在她和“哈里”说话一点也不拘束了。

  一个星期日,吉姆在家也听见了克里斯蒂这样说话。他却说:“我倒是要替这种想像中的伙伴说句公道话,他们能帮助孩子们学说话。我们的克里斯蒂说话比过去流利多了。”

  “可是带点土音。”我脱口而出。

  “带点土音?”

  “带点伦敦东区的士音。”

  “我最亲爱的,每一个伦敦孩子都带一点东区的土音。等她入学以后,和许多别的孩子在一起,这种土音还要厉害呢!”

  “我们说话可不带东区土音,她是从什么地方学来的呢?她学到这个,除了哈……”我不敢说出这个名字来。

  “烤面包的、送牛奶的、扫垃圾的、送煤的、擦窗子的……还要说出一些人吗?”

  “我想不要了。”我苦笑。吉姆使我觉得自己挺傻。

  “不管怎么说,“吉姆说道,“我倒没有注意到她说话带有什么东区的土音。”

  “她和我们说话的时候是不带这种土音,只是当她同……同他说话的时候就带这种土畜了。”

  “你是说同哈里说话?你知道,我开始对这个小哈里感到十分喜爱了。要是有一天我们果真看见他,这不是很好玩吗?”

  “不要!”我叫道,“不要说出这样的话!那是我的恶梦,我白日做的恶梦。嗅,吉姆,我再也受不了啦!”

  他看上去十分吃惊。“这哈里的事当真把你弄垮了吗?”

  "那还用说!我天天只听到‘哈里这个’,‘哈里那个’,‘哈里说什么’,‘哈里想什么’,‘能够给哈里一点吗?’,‘哈里也能去吗”——你整天*班在外面没听见这些,但是我只好听,我……我怕这些话,吉姆,它们实在太古怪了。”

  “你想听听我的意见吗?你应该让你的脑子休息一下。”

  “什么?”

  “明天带克里斯蒂去看看韦伯斯特老医生,让他和她谈谈吧!”

  “你是说她病了吗——精神上有病?”

  “天啊,不是的!但是碰到了我们解决不了的事,最好听听专家的意见。”

  第二天我带克里斯蒂去看韦伯斯特医生。我先让她留在候诊室里,自己和医生简短地谈了哈里的事。

  他听了以后,同情地点头说:“这是一个不寻常的病例,詹姆斯太太,但不只是她一个人这样。我碰到几个孩子都有想像中的伙伴,这些想像中的伙伴对她们来说越来越真,最后做爸爸妈妈的紧张起来了。我想她是个十分孤独的小女孩,对吗?”

  “她一个小朋友都不认识。你知道,我们是新搬来的,邻居都不熟悉。但是等到她L了学,情况会好转的。”

  “我想你会发现,当她上学认识了别的小朋友时,这种幻想自然就会消失的。你知道,每个孩子都需要同龄的伙伴,如果没有的话,他就会想像出一个来。老人孤独了也会自言自语,这并不是他们发疯了,只因为他们需要和别人说说话而已。我实在认为你什么也用不着担心。让我们两个单独谈谈吧。”

  我到候诊室去带克里斯蒂见韦伯斯特医生,她正坐在窗口。她说:“哈里在等我。”

  “在哪里,克里斯蒂?”我轻轻地说,真想一下子看到她的眼睛。

  “在那里,在那玫瑰丛旁边。”

  医生的花园里有白玫瑰树。

  “哪里没有人啊!”我说。克里斯蒂用大人那种责怪的眼光瞥了我一眼。“韦伯斯特医生现在要见你,小宝贝,”我颤抖地说,“你记得他的,对吗?上次你出水痘好点的时候,他给你吃过糖。”

  “对。”她说,很乐意地走进医生的诊室。我在外面焦急地等着。隔着墙我模糊地听到他们的声音,听到医生咯咯地笑和克里斯蒂高声地哈哈大笑。她和医生谈得很投机,而和我谈话就不是这样。

  当他们出来的时候,医生说;“她一点事也没有。她只不过是一只富于想像力的小猴子。给你一个劝告,詹姆斯太太,让她去谈哈里吧,你要让她信任你。我听出来,你对她的这个‘哥哥’不太喜欢,因此她不大和你谈他。他做木头玩具吗,克里斯蒂?”

  “是的,哈里做木头玩具。”

  “他会读会写,对吗?”

  “他还会游泳、爬树、画画。哈里什么都会做。他是一个好哥哥。”哈里斯蒂的小脸蛋通红,充满对她“哥哥”的崇拜神情。

  医生拍拍我的肩头说:“听来哈里是她的好哥哥,他甚至和你一样有红头发,克里斯蒂,对吗?”

  “哈里有红头发,”克里斯蒂骄傲地说,“比我的还要红,他几乎和爸爸一样高,只是瘦一点。对了,他和你一样高,妈妈。他十四岁了,他说在这个岁数他算是高的。在这个岁数他算是高的是什么意思?”

  “妈妈在回家路上会告诉你的。”韦伯斯特医生说,“好,再见,詹姆斯太太。不要担心,就让她去想像吧!再见,克里斯蒂,替我向哈里问好。”

  “他在那里,”克里斯蒂指着医生的花园说,“他一直在等着我。”

  韦伯斯特医生哈哈笑起来。“他们真是难舍难分,不是吗?”他说,随后向我们挥手告别。

  克里斯蒂跑在我面前,她侧着脸,旁边好像有个人似的。我的心猛地一跳,一瞬间我看见人行道上她身边有个人影——一个瘦长的人影,像是个男孩的影子。转眼间影子不见了。我赶上去追上了她。回家的一路上我紧紧抓住她的手不放。即使到了家,我也不让她离开我的视线。表面上看来,她对我并没有什么不同,但事实上她正在离我而去。这孩子在我的家里已经变成一个陌生入了。

  自从吉姆和我收养克里斯蒂以后,我第一次认真地想:“她到底是谁?她是从哪里来的?她的亲生父母是谁?这个我收养为女儿的可爱的小陌生人是谁?我的克里斯蒂是谁?”

  又一个星期过去。克里斯蒂一天到晚都是哈里长哈里短的说个不停。在入学的前一天,克里斯蒂说:

  “我不去上学了。”

  “你明天要去上学,克里斯蒂。你是想去的,你知道你是想去的。那里有许多小朋友呢。”

  “哈里说他不能上学校去。”

  “在学校里你不需要哈里,他……”我竭力遵照医生的嘱咐,装出相信哈里的样子,“他太大了,他在小男孩和水女孩当中会觉得无聊的,他已经是个十四岁的大孩子啦。”

  “哈里不去我也不去,我要和哈里在一起!”她开始大声而伤心地哭起来。

  “克里斯蒂,不要这样胡闹!不要这样!"我在她的手臂上狠狠拍了一下,她的哭声马上停止了。她凝视着我,蓝色的眼睛张得大大的,冰冷得可怕。她用成人的目光瞪着我,那目光使我哆嗦起来。

  接着她说:“你不爱我,但是哈里爱我,哈里要我,他说我可以和他一起走。”

  “这些话我不要再听了!”我叫道,心里却恨自己声音中的恼怒口气,恨自己竟会对一个小女孩——我的小女孩——我的——生这么大的气。

  我弯下腰伸出了双臂。“克里斯蒂,小宝贝,你过来。”她慢慢地走过来。“我爱你,”我说,“我爱你,克里斯蒂。我是真心的,学校也欢迎你。上学去,让我高兴吧。”

  “如果我上学,哈里会走掉的。”

  “你会有别的朋友。”

  “我要哈里。”她的眼泪又流下来,把我的肩头也弄湿了。我紧紧地抱住她。

  “你累了,小宝贝。来,上床吧。”

  她睡了,满脸都是泪痕。

  天还亮着,我走到窗口去拉窗帘。花园里是金色的影子和长长的一道道阳光。接着又像在做梦一般,靠近白玫瑰丛清楚地出现了那男孩的瘦长影子。我像疯了一样打开窗子大叫:

  “哈里!哈里!”

  我想我看到玫瑰丛中闪过一点红色,像是一个男孩的红色卷发。接着什么也看不见了。

  当我告诉吉姆这一切后,吉姆说:“可怜的小妞,上学总是会影响情绪的。她到了那里就好了,到时候你也不会再听到她提哈里啦。”

  “哈里不要她去上学。”

  “嘿!听起来像是你自己也相信有个哈里了!”

  “有时候我是相信的。”

  “你年纪这么大还相信邪魔鬼怪吗?”他逗我说。但他的眼睛开始露出不安的神情,他大概以为我要“发疯”了,但这也不能怪他。

  “我并不认为哈里是邪恶的,”我说,“他只不过是个男孩子,一个除了克里斯蒂以外对谁都不存在的男孩子。克里斯蒂到底是谁?”

  “别说这样的话!”吉姆厉声说。“我们收养克里斯蒂的时候,决定让她成为我们自己的孩子。别追查,别怀疑,别担心她的过去,这里面没有什么秘密。克里斯蒂完完全全是我们的孩子,就如同我们的亲生骨肉。”

  “对,吉姆,你说得对,你当然是对的。”

  他为这件事发那么大的火,因此我没有告诉他,第二天克里斯蒂上了学以后我打算做什么。

  第二天早晨克里斯蒂一声不响,绷起了脸。吉姆跟她开玩笑想逗她高兴,但她只是看着窗外说:“哈里走了。”

  “你现在不需要哈里了,你要上学去。”吉姆说。

  克里斯蒂用她有时看我的那种大人般的轻蔑眼光看他。

  我送她上学的时候,她和我都不说话,我差不多要哭出来了。虽然我为她开始上学感到高兴,但和她分开我有一种失落感。我想每一个母亲第一次送自己的独生子女到学校去时都会有这种感觉。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这是婴孩生活的结束,现实生活的开始,这将是残酷、陌生和野蛮的生活。我在学校门口吻别她说:“你在学校里要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吃中饭,克里斯蒂,下课以后,三点钟我来接你。”

  “好的,妈妈。”她紧紧握住我的手。其他紧张的小朋友和同样紧张的父母陆续到学校来了。一位穿白连衣裙的年轻女教师出现在学校门口,她把新来的小朋友集合起来,然后带他们走开。她经过我身边时,对我微笑说:“我们会好好照顾她的。”

  我走时心情比较轻松,因为知道克里斯蒂很安全,我不用为她担心。

  现在我开始我的秘密使命。我坐汽车到城里去,走进那座我已经五年多没来过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大楼。当时吉姆和我一起到这里来。大楼最高一层是格雷桑儿童收养所。我上了四层楼梯,敲敲那扇油筹剥落的熟悉的门,一位我不认识的女秘书开门让我进去。

  “我可以见克利弗小姐吗?我是詹姆斯太太。”

  “你约好了没有?”

  “没有,但是事情十分重要。”

  “哦,”那小姐说了一声,出去一会儿就回来。“克利弗小姐可以见你,詹姆斯太太。”

  克利弗小姐身材瘦长,灰头发,面带迷人的微笑,有一张平常但和善的脸。她站起来迎接我。

  “詹姆斯太太,很高兴再次见到你。克里斯蒂好吗?”

  “她很好。克利弗小姐,我还是直截了当地把事情告诉你吧。我知道你们通常不把一个孩子的出身泄露给孩子的收养人,也不把收领情况泄露给孩子的亲生父母,不过我必须知道克里斯蒂是谁。”

  “很抱歉,詹姆斯太太,按照我们的规矩……”

  我立即把哈里的事告诉了她。

  我一讲完,她说:“这件事太奇怪了,实在太奇怪了。詹姆斯太太,我破例一次,把克里斯蒂的来历告诉你。她生在伦敦一个贫民区,一家四口:父亲、母亲、一个儿子和她克里斯蒂。”

  “一个儿子?”

  “是的。事情发生时这个儿子十四岁。”

  “发生了什么事情?”

  “克里斯蒂的父母其实并不想要她。他们一家三口的生活本来就够困难的,这时再加上一个婴孩,简直就是一场恶梦。母亲是个神经过敏、激论遍遍、不快乐和过于肥胖的女人。她生下克里斯蒂以后对她一点兴趣也没有。然而哥哥却从一开始就万分疼爱这个小女孩,常为了照顾她而旷课,因此有了麻烦。

  “那父亲原来有份固定工作,钱虽不多,但是还能维持一家的生活。后来他病了几个星期,工作也失去了。他躺在自己肮脏的小房间里,又病又着急,还要听妻子唠唠叨叨的埋怨,再加上婴儿的哭声和儿子不停地哄拍婴儿的声音,使他厌烦不已。这一切我是后来从邻居那里听来的,我还听说他在战争中有过一段特别艰苦的日子,他在一家精神病院里待了好几个月才康复回家。这一切使他再也无法忍受了。

  “一天凌晨两三点钟,住在楼下的一个女人看见楼上有一样东西经过她的窗口掉下来,接着听到地上很响的‘啪培’一声,她走出去一看,只见这家人的儿子躺在地上,克里斯蒂在他怀抱里。那男孩的脖子折断,当场跌死了。克里斯蒂脸色发青,但还有微弱的呼吸。

  “那女人报了警并请来医生,接着他们撞开从里面堵住并且锁上了的门。尽管窗开着,一阵浓烈的煤气气味仍然扑鼻而来。

  “他们发现夫妻双双死在床上,丈夫的遗书写道:

  我活不下去了,只好把他们都杀死。这是唯一的出路。

  “警察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丈夫封上门窗,趁一家人睡着时打开煤气,然后躺在妻子身边,直到死去。但是他们的儿子一定是醒过来了,他能做到的只是撕掉窗上的封条,打开窗,紧抱着他心爱的小妹妹跳下楼去。

  “克里斯蒂为什么没有被煤气毒死倒是个谜。也许她的头正好在被单底下,贴紧着哥哥的胸口——他们两人总是一起睡的。无论如何,这孩子被送进了医院,接着送到你和詹姆斯先生第一次见到她的那个收养所……对于小克里斯蒂来说,这是幸运的一天!”

  “那么说,她的哥哥是为了救她而牺牲了自己?”我说。

  “是的,他是个非常勇敢的年轻人。”

  “她哥哥叫什么名字?”

  她查了查一大堆档案中的一卷,说:“这家人姓琼斯,十四岁的哥哥叫哈罗德。”

  “他有红头发吗?’我低懦地问。

  “这我就不知道了,詹姆斯太太。”

  "他是哈里(哈罗德的呢称),那男孩叫哈里。这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

  “我想也许在克里斯蒂的潜意识里一直记住哈里,她婴孩时的伴侣。我们不认为孩子会记住多少东西,但在他们小脑袋的什么地方一定隐藏着一些过去的印象。”

  “他们原来住的房子在哪里?”

  她不太愿意给我这方面的资料,但经不起我一再恳求,终于把地址找了出来。康弗路十三号,那个琼斯先生自杀和几乎成功地使全家同归于尽的地方。

  这座房子看来没有人住,肮脏而破旧。但有一样东西使我看了又看:那里有一个很小的花园,光秃秃的棕色泥土上长着东一簇西一簇的乱草,然而有一丛白玫瑰树,白玫瑰花盛开,香气扑鼻。

  我站在白玫瑰丛旁边仰视顶楼的窗子。

  一个声音吓了我一跳:“你在这里做什么?”

  这是一位老太太,她从楼下窗口朝外窥望。

  “我还以为这房子是空的呢!”我说。

  “应该是空的,已经宣布不准住人了。那件事发生后,其他住客都纷纷搬走了,搬得够快的。他们说这地方有鬼。鬼也真是有的。但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呢?生和死,两者很接近。”

  她用她那双充血的黄眼睛看着我说:“我看见他经过我的窗口掉下来,他就落在那里,在玫瑰丛中。他仍旧回来,我见到过他。他找不到她是不会离开的。”

  “谁——你说的他是谁?”

  “哈里·琼斯,他是个好孩子。红头发,很瘦。他太爱克里斯蒂了。他死在玫瑰丛中。他以前常带着她在玫瑰花旁坐上几个钟头,后来他就死在那里。走开吧,好吗?这不是你待的地方。这是个死人不像死了,活人不像活着的地方。”

  她那双充血的眼睛在散乱的白发下盯住我,使我感到害怕。我喃喃地说:“我这就走,再见!”我说着竭力地想快点穿过那酷热的人行道,但是我两腿沉重,像在恶梦之中。

  这时候我听到一个声音,它使我的血都凉了。

  时钟敲了三下。

  三点钟我应该在学校门口等克里斯蒂了。

  我现在在哪里?离学校有多远?我应该坐哪一路公共汽车呢?

  最后我乘上了正确的公共汽车。灰尘、汽油的气味和恐惧使我作呕。我终于来到了学校。我跑过热辣辣空荡荡的操场。在一个教室里,那位穿白连衣裙的年轻教师正在收拾她的书籍。

  “我是来接克里斯蒂·詹姆斯的,我是她的母亲,我很抱歉来晚了。她人呢?”我着急地说。

  “克里斯蒂·詹姆斯?”那老师皱起眉头想,接着愉快地说:“哦,是的,我记起来了,红头发的美丽小姑娘。不错,詹姆斯太太,她哥哥来接她走了、他们两人的样子多么像啊!你丈夫也和两个孩子一样是红头发吗?”

  “他——她哥哥——说什么了?”我无力地问道。

  "他什么也没有说,我对他说话时他只是微笑着。我想他们都应该回到家里了。你没有什么不舒服吧?”

  “没有,谢谢。我得回家了。”

  我穿过热得像火烧似的街道,一路跑回家。

  “克里斯蒂!克里斯蒂!你在哪里?克里斯蒂!克里斯蒂!”我自己的尖叫声在阴冷的屋里回响。“哈里!不要把她带走!回来!哈里!哈里!”

  我发疯似地冲到外面花园,太阳像滚烫的刀子那样刺痛我。玫瑰花白晃晃的,空气静止得使我仿佛站在超时空之中。刹那间我好像高克里斯蒂很近,虽然我看不见她。接着白玫瑰在我眼前跳动,变成红色,世界变成红色,血红色,湿润的红色。我从红色走进黑暗,走进虚无——几乎走进死亡……

  我由于中暑,在床上躺了好几个星期,后来又转为脑炎。在这段日子里,吉姆和警察到处寻找克里斯蒂,但是没有结果。没有希望的寻找延续了好几个月,报上登满了这红发小姑娘离奇失踪的报道,女教师描述去接她的那位“哥哥”的样子,有些报纸登出了拐带、偷走婴孩和谋杀孩子的新闻小说。

  后来这轰动一时的事件渐渐平息下来。警察局档案中又多了一份神秘的悬案。

  只有两个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一个是住在那破旧房子里的老太太,一个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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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10-04-05 10:18 | 1 楼
楼兰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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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跟小学或者初中课文里面骗鬼的故事很相似。。
第二个。。。。是骗人的故事吧。。。
Posted: 2010-04-06 16:03 | 2 楼
bbs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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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号房间(任溶溶 译)

  在丹麦田德兰半岛诸多城镇当中,维堡理所当然地占有重要位置。它在主教管辖区中心,有一座雄伟但几乎全新的大教堂、一个迷人的花园、一个极其美丽的湖,还有许多鹤鸟。它附近是哈尔德,可称得上是丹麦胜景之一;它旁边的芬得鲁普是一二八六年施蒂格在圣塞西莉亚节减杀剪削王埃里克国王的地方。十七世纪埃里克的陵墓打开时,他的头颅骨上有五十六下方头铁棒打击的痕迹。不过我这会儿不是在写游览指南。

  维堡有不少好旅馆——普莱斯勒旅馆和凤凰旅馆是最理想的。但是我的表弟——我这就要给大家讲他经历过的故事——第一次到维堡的时候,却住进了金狮旅馆。不过他以后再没有去过维堡。为什么他要避开这个城市而没有再去,下面要讲的故事也许可以解释这个原因。

  维堡一七二六年曾发生大火,金狮旅馆是在那场大火中没有被烧掉而仅存的为数不多的房屋之一。那场大火把大教堂等许多有意义的古老建筑物都烧毁了。金狮旅馆是一座红砖大楼——就是说,前面是红砖砌的,山墙上有台阶,大门顶上有《圣经》文句。

  当我的表弟向旅馆门前走去时,天上的太阳已经西斜,阳光照射着房子整个宏伟的正面,让人眼睛一亮。他对这地方的古色古香景物满心欢喜,觉得住在这典型古代日德兰半岛风格的旅馆里实在太称心如意了。

  我这位表弟安德森先生之所以到维堡来,完全不是为了通常意义的生意经。他从事丹麦教会史的研究,得知维堡的档案馆藏有从那场大火中抢救出来的文件,它们和丹麦罗马天主教的末期有关。因此他打算在这城里逗留一定的时间——也许长达两三星期,——仔细查阅和抄录这些文件,他希望金狮旅馆能给他一个够大的房间,供他兼作卧室和书房之用。他来到旅馆之后,把他的想法对老板说了,后者考虑了一下,认为他最好先看看几个较大的房间,然后自己挑选一个。这倒是一个好主意。

  最高的一层很快就不予考虑,因为一天工作回来,上四楼太累了;三楼没有所需要的那种大房间,但是二楼有两三个房间大小正合适,可供他选择。

  旅馆老板认为第十七号房间最好,但是安德森先生指出,这房间的窗子正对着对面一座房子的光墙,下午可能很暗。倒是第十二号房间或者第十四号房间都不错,因为这两个房间都临街,虽然街上的声音比较嘈杂,但傍晚明亮的光线和美丽的景致至少可以把这个缺点抵消掉。

  最后选定了第十二号房间。它和隔壁的房间一样,也有三个窗子,都在房间的一边。房间相当高,特别长。当然,这房间没有壁炉,但是火炉十分好看,很古老了,是铁铸的,炉壁上铸着亚伯拉罕献祭以撒的图画,上面还铸有文字:“《创世记》第二十二章”。房间里再没有什么显眼的东西;唯——一幅有趣的画是画这个城的彩印古画,日期是一八二O年。

  晚饭时间快到了。安德森照习惯洗了个澡,精神也好了。当他来到楼下,看着离吃饭铃响还有几分钟时间,不妨趁此机会去看看住客名单。在丹麦旅馆里,住客姓名通常都写在一块大黑板上,有职业什么的,一行一行分开。每一行前面是房间号码,这号码是用漆写上的。住客名单读下来没有什么人值得注意。有一位律师,有一个德国人,还有一些从哥本哈根来的推销员。唯一可以叫人想想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按房间号码顺序看下来,少了一个第十三号。不过根据安德森多次住丹麦旅馆的经验,这种习惯早已注意到,本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然而他还是禁不住感到兴趣。对这个数字竟如此反感,这种反感又如此普遍,根深蒂固,是不是房间用了这个数字就租不出去了呢?他决定请教一下旅馆老板,他和他的同行是不是真碰到过有住客拒绝住第十三号房间的。

  吃晚饭时候的情形,他什么也没有告诉我,我现在是完全照他告诉我的话把这故事写下来的,因此我也就一笔带过了。吃完晚饭,他上楼去打开行李,安排好他的衣服、书本、纸张,这也是没有什么可写的。快到晚上十一点的时候,他决定上床了。不过他和目前不少人一样,在上床以后睡觉之前,总要拿本书读上几页。因此他正要上床时,忽然想起他在来的火车上读的一本书,而这时候他只想读这一本书,书却在他的大衣口袋里,大衣这会儿正挂在餐厅外面的衣钩上。

  他一下子心血来潮,要下楼去把这本书拿上来在睡觉之前读。好在走廊有灯,一点不黑,他回来时不难找到自己的房间。至少他当时是这么想的。但等到他从楼下上来,回到他的房间门口转门把手,门却一点也打不开,而且与此同时,他听到门里面有急促的脚步声向门走过来。不用说,他走错门了。那么,他自己的房间在右边还是在左边呢?他不由得看了看门上的号码:这是第十三号。这么说他的房间应该在左边。一点不错,第十二号房间是在左边。

  他急忙打开自己房间的门,上了床,也只看了三四页书,就把好吹熄,翻了个身要睡觉了。然而他一下子又想起,旅馆那块大黑板上是没有第十三号房间的呀,然而他亲眼看到了,这旅馆明明是有一个第十三号房间的。他很后悔没有住这个房间。如果他住进了这个房间,对旅馆老板来说会有些好处,他以后就可以对别人吹一吹,说一位出身高贵的英国绅士在这房间裹住了三个星期,非常喜欢它。但这个房间也许用来住服务员,或者派了诸如此类的用处。不过说到底,那房间看来没有他现在住的房间大,也不会这样好。他这么想着,抬起头昏昏欲睡地朝自己的房间看看,在外面路灯的微弱光线映射下,它只是依稀可辨,看不大清楚。他想,这真是一种奇怪的效果。房间在暗淡的光线里照说总是显得更大些,但这个房间却不然,似乎没有原来那么长,因此按比例显得更高了。算了吧,算了吧!还是睡觉比这种胡思乱想要紧——于是他就睡了。

  到达的第二天,安德森前去访问维堡的档案馆。丹麦是个礼义之邦,他受到了很友好的接待,他想要看的资料,手续尽可能简便地让他看了。放在他面前的资料比他原先想的多得多,而且更有趣。除了官方文件,还有一大捆信件,里面讲到了罗马天主教最后一位主教——弗里斯主教——的事情,收集了许多关于他私生活和为人的“隐私”,十分有趣。还提到了这位主教拥有一所房子,这房子就在城里,但他自己不居住。住在这房子里的人显然是宗教改革派的绊脚石。信上说他是个败类,耍弄阴谋诡计,却受到主教的包庇,把他藏匿起来。主教反对这些指责,他抗辩说他自己正好憎恨所有诸如此类的阴谋诡计,要求对手把事情提交正式的法庭 ——当然是宗教法庭,——查个水落石出。没有人比他更希望谴责这种败类了,只要有证据表明,他确实犯有这样非正式地指责他的罪行。

  接下来有一封新教领袖尼尔森的信,但是安德森只来得及匆匆浏览了一下,档案馆就到时间要闭馆了,但是他还是明白了信的要领。基督徒这时候不再受罗马主教们决定的约束,主教法庭不是,也不可能是裁定这么重大事件的合适或者有效的法庭。

  离开档案馆的时候,年老的馆长和安德森一起出来。他们边走边谈,很自然就谈到了我刚才讲起过的那些文件。

  这位维堡档案馆馆长斯卡维尼乌斯先生对他自己掌管的文件,总的说来虽然很熟悉,但他本人并非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期那些事件的专家。倒是安德森对他讲述了那些事件,他听得津津有味。他说他极其希望,将来能看到安德森先生就这些资料所写的著作。

  “至于弗里斯主教的那座房子,”他接着说,“它可能坐落在哪里呢,这对我来说还是一个很大的谜。我曾经非常仔细地研究了老维堡城的地志,但是极其不幸 ——我查了一五六O年制的主教产业旧地籍册,它们大部分保存在档案馆里,恰巧是有城中产业清单的一份不见了。不过也许什么时候我能找到它。”

  安德森做了一下健身操——我记不清是什么健身操和在哪里做的,——然后就回金狮旅馆。接下来又是晚饭,单人纸牌戏,最后是回房睡觉。直到在回房的路上,他才突然想起,他忘了跟旅馆老板说了,旅馆大黑板上没有标出第十三号房间,而他很清楚,这第十三号房间是确实有的。

  这真是太清楚了。这个号码的房门就在这里,房间里面显然有动静,因为他走近这房门时,听到了脚步声和人声,一些人的声音或者是一个人的声音。就在他停下来把号码看得清楚些的几秒钟里,看来里面离门很近的脚步声一下子停止了,他还吓了一跳,因为他听到像是一个人急促的喘息声。

  他也不去管这些闲事,就径直回自己的房间。他又一次感到奇怪,他这房间现在似乎比他当初挑选时小得多。他有一点儿失望,不过只是有一点儿,如果他确实觉得这房间不够大,他很容易就能掉换一个房间。就在这时候,他需要在手提箱里拿样东西——我记得他告诉我的是条手绢。旅馆服务员把这手提箱拿过来时,把它放到离床最远的角落里靠墙的一张搁凳上。实在太奇怪了,这个手提箱怎么也看不见。它一定是让收拾房间的服务员移动过,毫无疑问,手提箱里的东西给放到了衣柜里。但是没有,衣柜里没有这些东西。这真够叫人恼火的。他马上排除了这手提箱被偷的想法,因为这类事情在丹麦难得发生,但显然出了差错(出差错是常有的事),这是必须向服务员狠狠提出意见的。不管他这时要拿的是什么东西,反正不是非用不可,可以留到明天早晨再说,因此他决定不去按铃,省得惊动那些服务员。

  接着他走到窗口,是最有边的那个窗口,从那里看外面静悄悄的街道。对面是一座高大的房子,很大一面墙是光的。街道上没有路人。是个很黑的夜,没什么东西好看。

  灯光在他背后,他看到自己的影子清楚地被投射到对面的墙上。也看到左面第十一号房间那个蓄胡子的人的影子,穿着衬衫,动来动去,先是梳胡发,后来穿上一件睡袍。还有右面那第十三号房间的住客的影子。这更加有趣了。第十三号房间那个人和他一样用手肘支着窗台在看街景。他看上去是个又高又瘦的男人——也说不定是个女人?——反正地或者她睡前戴上了打招的睡帽。他想他用的灯罩一定是红色的,灯火也晃动得厉害,因为对面大墙上模糊的红色光影晃来晃去。他把身体伸出窗口一些,看是不是能看到点他或者她本人,但是除了窗台上露出一点很轻很薄的——也许是白的——衣边以外,他什么也没看到。

  这时候街上远远传来一点脚步声,这脚步声越来越近,这似乎使第十五号房间的人想起,外面的人会看到他或者她的,因为他或者她非常快地一下子离开了窗口,红色的灯光也随即熄灭。安德森这时正在吸一支香烟,他把香烟头扔在窗台上,也上床了。

  第二天早晨他被拿热水来的女服务员吵醒。他坐起来,把准确的丹麦话想好以后,用丹麦话尽可能清楚地说:“你不要移动我的手提箱。它现在在哪儿了?”

  女服务员笑着,也不回答,就走了,这种事也是常有的。然而安德森很不高兴,坐在床上打算把她叫回来,但是他一下子在床上傻了,眼睛笔直地看着前面。他的手提箱就在那里,在搁凳上,就在他刚到旅馆时服务员放的原来地方!对于一个自以为观察力准确并为此自豪的人来说,这个打击可是不小。昨天晚上他怎么会没有看到它呢,他没有办法假装理解,他实在不理解。手提箱现在明明在这里。

  白昼的光线不但照出了手提箱;它还照出了这房间的真正大小,它的三个窗子都在眼前,这使得它的住客大感满意,他选择这个房间一点都没错。

  等到安德森穿好了衣服,他走到三个窗子的中间一个,从那窗子朝外看看天气。这次他又大吃一惊。他昨天夜里一定是走神了。但是他可以发十个誓说,他昨天夜里上床前肯定是在最右边一个窗口吸烟的,然而烟头明摆着却是在中间这个窗子的窗台上。

  他想不出个所以然,就动身下楼去吃早饭。他去得已经相当晚,但是第十三号房间的住客去得还要晚,他的鞋子仍旧在房门外。是双男人的鞋子,这就说明住在第十三号房间的是个男人,而不是一个女人。就在这时候他看了一下房间号码。这是第十四号。他想他一定是没留神,已经走过了第十三号。对于一个做事有条不紊、观察事情准确无误的人来说,十二小时里面连续犯了三个愚蠢的错误,实在是太不像话了。于是他回过去要把事情弄弄清楚。然而第十四号房间旁边的一个房间是第十二号,也就是他自己的房间。根本没有第十三号房间。

  他花了几分钟仔细回想,连在这二十四小时里吃过和喝过的每一样东西都想出来了。最后他决定不再去想这问题。如果他的视力和头脑正在失灵,他还会有很多机会证明这件事;如果不是,那显然是经历了很有趣的事情。不管是两者中的哪一种情况,静观事情的发展吧。

  这个大白天,他继续查阅我上面已经讲过的那些有关主教的信件。使他大为失望的是,信件并不完全。有关那位被藏匿的弗兰根的信只找到了一封。那是弗里斯主教写给对手尼尔森的。他说他们的“交战理由”消失了。安德森只能假定是弗兰根突然死了。

  这天下午,他还去参观了哈尔德,又到贝克伦德喝了下午茶。尽管心中还有点紧张,但是他一点不觉得自己的视力和头脑有什么失灵之处,一如他在今天早晨所担心的。

  吃晚饭的时候,他正好坐在旅馆老板旁边。

  在谈了一些不同话题之后,他想起来就问旅馆老板说:“在这个国家里,大多数旅馆都没有第十三号房间,把它省略了,这是什么缘故呢?我发现你这个旅馆里也没有这个号码的房间。”

  旅馆老板听了他的问话,似乎大感兴趣。

  “真没想到,你竟会注意到这么一件事情!说老实话,这个问题找自己也想过一两回。我曾经说过,一个人受过教育,是不应该有这种迷信思想的。我是在这里维堡读的高中,我们那位老校长一向反对这一类迷信。他都去世多年了,是位正直的人,手勤脑快。我想起有一个下雪天,我们这些孩子……”

  他一下子沉浸在回忆之中。

  安德森打断了他的回忆,回到原来的话题上说:“那么,你并不反对有第十三号房间罗?”

  “啊!这个自然。不过你要知道,我干上这个买卖是继承的父业。我的老父亲先是在奥尔胡斯开了一家旅馆,我们生下来以后,他搬到了这里维堡,这是他的故乡,于是在这里开了凤凰旅馆,直到去世。那是在一八七六年。然后我在锡尔克堡开始做这个买卖,只是前年才搬进这座房子。”

  接下来他更详尽地谈刚搬进来时这房子的状况和买卖的情形。

  “你来到这里的时候,有第十三号房间吗?”“没有没有。我这就来告诉你这件事。我们接待的一般是经商的旅客。让他们住第十三号房间吗?哼,他们宁愿睡在大街上!对我自己来说,我住的房间是什么号码一丁点儿关系也没有,我也常常对他们这样说,但是他们坚决认为,那会给他们带来厄运。他们有许多传说,说是住过第十三号房间的人再不如前,或者失去了他们最好的主顾,或者……诸如此类的倒霉事。”旅馆老板想找更多的例子,想了一阵,就说了这句话把话了结了。 “那么,第十三号房间你拿来派什么用处呢?”安德森说这话的时候,感到一种和这问题的重要性毫不相称的急迫好奇心。

  “我的第十三号房间?怎么,我不是告诉过你我这旅馆里没有这个号码的房间吗?我以为你已经注意到了。如果有这个号码的房间,它就应该在你房间的隔壁。”

  “不错,只是我碰巧想起……我是说,我昨天晚上似乎觉得……我在那走廊上看见过一扇房门上有这个号码。说实在的,我几乎可以断定我没有错,因为前天晚上我也看到了。”

  自然,不出安德森所料,这位克里斯膛森先生听了这话哈哈大笑,不以为然,而且十分激动地强调,在这座旅馆里根本没有第十三号房间,即使在他到这里来之前,也从来不曾存在过这样一个第十三号房间。

  安德森听了他这样斩钉截铁的话,倒比较放了心,然而还是有点疑惑,开始想,证实自己是否产生了幻觉的最好办法,就是请旅馆老板晚些时候到他的房间去抽支烟,聊聊天。他带来了一些英国城市的照片,这是邀请他到他房间去坐坐的大好理由。

  克里斯股森先生受到邀请,很是高兴,欣然接受了。约定他十点钟左右来,在此之前,安德森还有些信要忙着写,为此他先告辞离开了。

  承认这件事他甚至连自己也感到脸红,但他不得不承认:第十三号房间存在与否的这个问题弄得他万分紧张,甚至回自己的房间时,他也取道从第十一号房间那边走过来,避免经过应该是那个号码的房门和房间。他一走进自己的房间就赶紧疑神疑鬼地四下里看,但没有什么使人要担心的,房间变小了也只是种说不准的感觉。今天晚上那个手提箱是不是在原处已经完全不成问题,因为他把手提箱里的东西出空,把它塞到床底下了。他努力不再去想什么第十三号房间的事,坐下来就埋头写他那些急信。

  他那些邻居十分安静。偶尔过道上有扇门打开,一双鞋子扔出来,或者一个住旅馆的推销员哼着歌走过。外面不时有大车在鹅卵石街道上隆隆经过,或者有个路人快步沿着石板道走。

  安德森写完了信,叫服务员送来威士忌和苏打水,然后休息一下,走到窗口眺望对面那座大光墙,看它上面那些影子。

  他还记得,他隔壁的第十四号房间住的是一位律师,他是个稳重的人,吃饭时不大说话,菜盆旁边总是放着点文件,边吃边看。但显然,当他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他就放纵他的动物本能了。他为什么跳起舞来啦?从隔壁房间投射到对面大墙上的影子表明他是在跳舞。他的瘦个子在窗口转来转去,双臂挥动,一条骨瘦如柴的大腿以出人意料的矫捷样子踢起来。他似乎光着脚,地板一定很结实,因为他这样跳动,一点声音也没有传出来,泄漏他在干什么。律师夜里十点钟在旅馆房间中跳舞,这很适合画一幅大型的画。安德森的想法已经形成下面这样一首打油诗了:

  晚上十点钟,
  我回到我的旅馆,
  服务员们以为我不舒服,
  我对他们根本不管。
  我把鞋子放到门外,
  我把房门上锁,
  我在地板上通宵跳舞,
  哪怕隔壁邻居骂我。
  我要继续跳我的舞,
  因为法律我熟悉,
  就算他们七嘴八舌抗议,
  我简直嗤之以鼻。

  要不是就在这时候旅馆老板敲房门,很可能一首长诗就呈现在读者面前了。看旅馆老板进房间后那副惊奇样子,这位克里斯胜森先生是被一种不寻常的事情吓了一跳,就像安德森曾经有过的那样。但是他没说什么。安德森的照片使他极感兴趣,使他们谈起了种种经历。他们的交谈简直不知道怎么还能转到安德森原先想谈的第十三号房间这个话题上来,要不是这时候隔壁那位律师开始唱歌,那种唱法使人毫无疑问认为他喝醉了,要不就是发疯了。他们听到的是一条很高又细的嗓子,而且干涩,像是由于长期不唱歌的缘故。根本听不出他在唱什么,唱得也不成调子。它一下子拔得极高,一下子又落下来变成绝望的呻吟,像冬天的风在空洞的烟囱里嗡嗡响,或者是风琴只剩了气流声。这是真正可怕的声音,安德森觉得,如果房间里只有他一个人,他一定会马上逃出去,躲到哪位住客的房间里。

  旅馆老板目瞪口呆。

  “我真不明白,”他最后擦着脑门说。“太可怕了。我以前也听到过一次,但我以为一定是只猫。”

  “他疯了吗?”安德森说。

  “一定是疯了。多么可惜啊!他是那么好的一位主顾,事业那么成功,我听说他要养活一个年轻的家庭。”

  就在这时候传来紧急的敲门声,紧接着,敲门的人不等房间里的人应门,就开门进来了。进来的人正是那位律师,他穿得衣冠不整,头发蓬乱,样子非常生气。

  “很对不起,先生们,”他说,“但是我将不胜感激之至,如果你们能好心停止…”

  他一下子住了口,因为十分明显,他眼前这两位先生当中,没有一位对打搅他负有任何责任。但片刻安静以后,那声音又响起来了,而且比先前还要疯狂。

  “天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外律师禁不住叫道。“那声音在什么地方?那声音是谁发出来的?难道是我疯了吗?”

  “延森先生,那声音肯定是从隔壁你的房间传过来的!是不是有只猫或者什么东西堵在烟囱里了?”

  这是安德森能想到的最好的话,他说出来自己也觉得毫无意思,但不管怎么样,这样说上一句,也胜过站在那里听那可怕的声音,看着旅馆老板那张发白的阔脸。旅馆老板这时坐在椅子上死命抓紧椅子扶手,浑身在哆嗦。

  “不可能,”律师说,“不可能!那房间里没有烟囱、我到这里来,因为我以为这声音是这里发出来的。我刚才听着,它显然是从我隔壁的房间传过去的。”

  “在你的房间和我的房间之间有一扇门没有、’安德森急切地问道。

  “没有,”延森先生斩钉截铁地回答。“至少今天早晨没有。”

  “哦!”安德森说。“不是今晚?”

  “这我说不准。”律师犹豫地说。

  隔壁房间的嘶叫声或者唱歌声忽然消失了,只听见唱歌的人像是低声在对自己傻笑。三个人听了这笑声真是汗毛直竖,浑身发抖。接着一片寂静。

  “好了,”律师说,“克里斯胜森先生,这件事你怎么说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老天啊!”旅馆老板说。“叫我怎么说呢!我知道的并不比你们多,先生们。我祈求我再也不要听到这样的声音了。,’

  “我也是的。”延森先生说,他还低声咕瞎了一句什么话,安德森觉得它听来像一句赞美诗,但是也说不准。

  “但是我们得想点办法,做点什么事情啊,”安德森说,“我是说我们三个一起。我们到隔壁房间去查看一下好吗?”

  “但那是延森先生的房间,”旅馆老板叫道。“没有用处的,他自己刚从那房间来。”

  “我可没拿得那么准,”延森说。“我认为这位先生说得不错,我们应该出去看看。”

  唯一可以找到的自卫武器只有一根手杖和一把雨伞。三个人一起到过道上去探险,都是哆哆嗦嗦的。外面过道上一片死寂,但是隔壁那扇门底下透出光来。安德森和延森两个人到了那里。延森转动把手,一下子狠狠一推。但是没有用。门一动也不动。

  “克里斯膛森先生,”延森说,“你去把能找到的力气最大的服务员带来好吗?我们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旅馆老板点点头,赶紧去了,他真是巴不得离开这个现场。延森和安德森留在门外,看着那扇门。

  “你看,这是第十三号。”安德森说。

  “一点不错。你的房门在那边,我的房门在那边。”延森说。

  “我的房间白天有三个窗子。”安德森说着,很难忍住紧张的大笑。

  “天啊,我的房间也是!”律师说着转过身来看安德森。现在他的背对着门。就在这一眨眼工夫,门打开了一点,一条胳臂伸出来,一把抓住他的肩头。袖子是黄兮兮的布做的,破破烂烂,手上露出的皮肤长着灰色的长毛。

  安德森一声惊叫,及时把延森拉了过来,门一下子又关上了,只听见门里面轻轻的格格笑声。

  延森什么也没有看见,但等到安德森急急忙忙告诉他,他刚经历了怎么样的危险,延森一下子吓得魂都丢了,建议他们别插手这件事,到他们两个人中的哪个人的房间里去。

  但当他们正在拿主意的时候,旅馆老板已经带着两个魁梧的大汉赶到现场。他们两个看上去全都又害怕又准备大干一场。延森一见他们,就喋喋不休地说出刚发生了什么样的事,这些话根本不是给正准备去打架的人加油,而只是使他们打退堂鼓。

  那两个人一听这番话,扔掉他们带来的撬杯,坦白地说,他们不想到那鬼窟里去送命。旅馆老板苦了脸,又急又不知道怎么办好。他很清楚,不消除掉这个危险,他这家旅馆就完了,但是他又绝对不放一个人亲自去干。

  幸亏安德森想出了一个办法,使这支泄了气的队伍重新振作起来。

  “这就是我经常听说,这就是我听得那么多的丹麦勇敢精神吗y’他说。“先不说那里面不是一个德国人,就算是的话,我们也是五个对一个啊。”

  这句话起了作用。那两个服务员和延森给这句话一激,就要向那扇门冲上去。

  “停下!”安德森叫住他们。“不要拿你们的脑袋去冒险。老板,你拿着灯站在这儿外面。你们两个大力士当中一个去把门打破。先不要进去,等里面的家伙投降了再进去。”

  那两个服务员点点头,年轻的一个上前,举起模杆,用足力气向上面的门板打下去。效果却根本不是大家所想像的。根本听不到木板破裂的声音,只听到略一声撞在坚固的墙上的沉闷声音。那小伙子大叫一声扔下播杆,拼命擦他震痛了的手臂肘。他的叫声使大家的眼睛一下子朝他转过去。接着安德森再去看那扇门——门不见了,他面前是过道的涂上石灰的砖墙,撬杆敲打过的地方留下了一个明显的印痕。

  第十三号房间不存在了。

  他们盯住面前的光墙,一动不动地站了一会儿。下面院子里传来清晨的公鸡啼叫声。安德森向声音传来的方向看去,只见过道尽头的窗子外面,东方的天空已经开始发白了。

  “你们两位先生,”旅馆老板犹疑不决地说,“也许今夜会愿意睡另外一个房间——一个有两个床位的房间吧?”

  延森也好,安德森也好,都不反对这个建议。不过刚经历了这件事情,他们觉得都想双双一起到他们自己的房间去看看。这样做也比较方便,其中一个到自己的房间去拿点东西过夜用时,另一个和他一起去,可以帮忙端着蜡烛。他们注意到,第十二号房间和第十四号房间都各有三个窗子。

  第二天早晨,原班人马集合在第十二号房间里。旅馆老板自然竭力避免找外面的人来帮忙,免得张扬出去,然而旅馆的这部分神秘地方又必须清理干净。于是他让那两名服务员来权当木匠。家具全部移开,这房间连接第十四号房间的地板都撬开了。

  你们很自然会猜想,一定在这里挖出了一具骷髅骨头——就是说,上文提到过的弗兰根的骨头吧。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他们在支撑地板的横档之间是挖出了一样东西,但只是一个小小的铜盒子。盒子里有一份折叠整齐的羊皮纸文件,上面写着二十行字。安德森和延森(他还是位古文字学家呢)两人对这个发现都极其兴奋,这将是解开这些异常现象的钥匙。

  我有一本占星术著作的复印本,但是我从来没有读过。书中有一幅扉画,是德国十六世纪著名版画家汉斯·泽巴尔特·贝哈姆的木刻,画的是一些圣人围坐在一张桌子旁边。这一细节可以使鉴定家能鉴定这本书。它的书页上写满了字,而在我得到这本书的十年以来,我简直不知道这些字该从哪一头读起,也就是说,我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文字。而安德森和延森拿到银盒子里那份文件一看,跟我得到那本书的情况差不多。

  经过两天的研究,两个人中更大胆的延森斗胆提出,说文件上的文字也许是古拉丁文,但也许是古丹麦文。

  安德森不敢臆测,情愿把盒子连同羊皮纸文件送给维堡历史学会,让它们保存在他们的博物馆里。

  这整个故事,我是几个月后亲耳从安德森那里听到的,但是他不肯从这故事作出任何推断,也不同意我向他提出的任何推论。



VIa
Posted: 2010-04-07 02:11 | 3 楼
bbs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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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异(任溶溶 译)

  他在等她;在郊区这条满是尘土的小路上,他等她已有一个半小时了。

  这条小路一边是成排的大榆树,另一边是一些准备盖房的地皮,西南方远处是“水晶宫’”游艺场闪烁的黄色灯火。这不大像条乡村小路,因为它有人行道,有路灯柱,但作为会面地点,它还是很不错的,朝墓地方向再过去些,那就完全是田园风味,几乎可以说是景色宜人了,特别是在黄昏时候。

  不过黄昏早已变成夜晚,但他依然等着。他爱她,他已经和她订了婚,虽然很多明白事理的人都反对,觉得门不当户不对。今天晚上这样有点偷偷摸摸的会面,代替了他一星期一次上她家去,只因为她家来了一位有钱的舅舅,而她妈妈是不愿意向这位“行将就木”的有钱舅舅透露她和他这门不相当的婚事的。

  因此他不得不在这里等她。五月夜晚很少有这么冷的,真是严寒刺骨。

  警察在地面前走过,他说了声“晚上好”,警察只是恶声恶气回答一声。蹬自行车的人来来去去,像些灰色的幽灵。已经快十点钟,她还没有来。

  最后他缩起肩膀,只好回他的住处。他回去要路过她的家,她家是一座舒适可爱的半独立住宅,也就是一侧与隔壁房屋隔墙相连的住宅。他走近这住宅时放慢脚步。即使已经很晚了,她说不定还是会出来。但是她没有出来。那住宅里一点动静也没有,连个人影子也没有,窗上没有一点灯光。但她家的人不是睡得那么早的。

  他在外面院门前面停了一下,心里在猜想这是怎么一回事。

  这时候他注意到,里面房子的前门开着——完全敞开着,——路灯照到黑洞洞的门厅里靠门口的一块地方。所有这一切让他看着不对劲——甚至有点担心。这房子有一种荒废了的阴森森气氛。这样的地方显然不可能留一位有钱的舅舅住宿。那老人一定早走了。既然这样……

  他走进院门,沿着光滑的花砖小径走过去,竖起了耳朵听。一点人声也没有。他走进门厅。哪儿也没有灯光。大家上哪儿去了,房子前门为什么开着?起居室里没有人,餐厅里没有人,书房(九英尺乘六英尺)同样是空的。显然,所有的人都出去了。

  但是他有一种不愉快的感觉,他也许不是第一个偶然闯进了那开着的门,这种感觉迫使他要把整座房子查看一遍,然后把门关好离开。于是他上楼,在他来到的第一间卧室门口,他像在起居室那样擦了一根火柴。甚至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已经觉得这里不是只有他一个人。他已经准备着看见什么。但是对他所看见的,他却一点儿思想准备也没有。因为他看见的是一个人躺在床上,穿着宽松的睡袍——而这人正是他的宝贝,脖子从这边耳朵到那边耳朵完全切开了!

  他已经弄不清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奔下楼跑到外面街上的。但他是出来了。警察发现他昏倒在路口路灯柱底下。人们把他扶起来时,他话也不会说。

  他是在警察局拘留室里过的夜,因为警察以前遇到过的醉汉太多了,不过这样昏倒在地的却没有碰到过。

  第二天早晨他好了些,不过依然面色惨白,浑身颤抖。但他所讲他碰到的事却不像是假的,警长于是派了两个警察跟他上她家去。

  但是到了那里,并不像他原先想的那样门口挤满了人。百叶窗也没有放下来。

  当他站在房子门前发呆的时候,她从门里走出来了。

  他再也站不住,用手扶着门框支撑住身体。

  “瞧,她太平无事嘛,”在路灯底下发现他的那位警察说。“我不跟你说了,你是喝醉啦,但你最好知道……”

  当他一个人和她在一起时,他告诉她——不是全部,因为有些话实在说不出口——他怎样来到她家,怎样看到前门开着面整座房子乌灯黑火,怎样走进了对着楼梯的那个长形后房间,怎样看到。即使他打算暗示一下看到什么,他也马上感到想吐,住了口,只好喝点她送给他的白兰地。

  “我亲爱的,”她说,“我可以说,房子的确是没有灯火,因为我们全都和舅舅一起上‘水晶宫’去玩了。门无疑是开着的,因为女仆们留下来,她们要出去。不过你不可能进那房间,我离开的时候把它锁上了,而钥匙在我的口袋里。我穿衣服太匆忙,所有的零碎东西倒是都留了下来。”

  “我知道,’驰说,‘俄看到绿头巾在一把椅子上,我看到棕色长手套、许多发针和缎带、一本祈祷书、一条花边手帕在梳妆台上。对了,我还注意到壁炉架上的日历——十月二十一日。这应该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是五月。但事实是那样。你的日历上是十月二十一日,对吗?”

  “不对,当然不是这个日子,”她有点担心地笑着说。“不过其他东西全跟你说的一样。你一定是做了一个梦,或者是看到了幻象什么的、”

  他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普普通通年轻人,他一点不相信幻象,不过他日夜不宁,直到说了又说,让他的宝贝和她的妈妈搬出了那座半独立住宅,住到远处安静的郊区为止。在搬家期间,他还和她给了婚,她的妈妈和他们住在一起。

  不过他的神经一定受到很大刺激,因为有很长一段时间他变得十分古怪,老是去打听谁住进了那座房子。等到他听说,是一位股票经纪人全家住进了这座房子,他竟然去拜访这位老绅士,反复劝他不要住在这座凶宅里。

  “为什么?”股票经纪人不当回事地问他。

  于是他试图解释为什么,又试图不说出为什么,结果说得那么模糊不清,颠三倒四,那股票经纪人最后请他走路,并且谢谢上帝,他还不是那么个傻瓜,会让一个疯子说服他不住这又舒服又真正便宜的房子。

  好,现在讲到这个故事古怪而又无法解释的部分了。

  当她在十月二十二日早晨下楼吃早饭的时候,她发现他手里拿着当天的报纸,样子像个死人。他拉住她的手——他说不出话来,只是用手指指报纸。她把他指给她看的那条新闻读了。上面说:二十一日夜里,一位小姐,就是股票经纪人的女儿,被发现躺在那半独立住宅对着楼梯的后卧室的床上,脖子从这边耳朵到那边耳朵被切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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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10-04-09 14:34 |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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