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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大年:替人读书



  《克莱丽莎》是十八世纪的英国名著,极长。一九八五年的“企鹅”版,大三十二开,一千五百多页,半个月能读完算是快的。然而英国广播公司根据这部小说拍的电视剧,三集,几个小时就把故事说完了,要紧的地方一点也没落下。这一短一长,当然是由于媒介不同,但它也反映了时代的差别。事情既成以往,常常会比近在眼前的时候显得清晰。现在的人对十八世纪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概念──社会学的、心理学的、文学批评的概念。电视剧借助这些概念,容易做得情节集中,主题明确。小说的作者理查逊面对的是生活本身。对自己周围和心里发生的事情,他有丰富具体的感受,但并不是很明白。他把这些感受幻化成故事,写出来,是为了要给人看,也是为了要弄明白。他写了那么长,想弄明白什么呢?黄梅说,他在推敲自我。

  《推敲“自我”:小说在十八世纪的英国》是黄梅的新著。自我,借用一位美国学者的说法,是一个人对自己身形相貌、处境地位的体会、认识,是他为人处世的态度、行为,是他对七情六欲的规范、擒纵。《世说新语》记载殷浩的话:“我与我周旋久,宁作我。”这是自得其乐之言。但是这样的人不多。多数人对于自我,并不总是那么清醒,那么满意,那么有把握,一旦接触了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标准尺度,就更是如此。《克莱丽莎》其实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拉夫雷斯有钱,但并不把钱看得很重,自以为在钱财之外另有追求。他以此看不起克莱丽莎的家族,──他们有钱,但是以为钱就是一切。他们想把大女儿嫁给他,图的是他显贵的出身。看透了这一层,他就更看不起他们了。没想到,在这个以钱财为本的家族里他却遇到了对手──小女儿克莱丽莎。她漂亮,有才华,有修养,而且,轻视钱财。这使他大大地惊奇。想到克莱丽莎,拉夫雷斯就感到自己不是那么完美,那么屈伸自如。他一定要征服她,要么把她变得跟自己一样,要么就把她毁了。克莱丽莎不知道他的这番心思,但是她太了解家里人的心思了。因为是经商致富的,他们总觉得见人矮三分,不惜代价要抬高门户。代价之一就是逼她嫁给本乡的一个“肉头”土地主,把两家的地合起来。被逼急了的克莱丽莎开始和拉夫雷斯暗中通信,进而由他安排,逃出了家。从此走上了不归之途。

  黄梅把《克莱丽莎》看作是不同的自我之间的碰撞和较量,这就为我们理解作品提供了一把钥匙。小说里的一些历来难解的地方因之变得比较好懂了。拉夫雷斯不惜工本,专门做起一个人家,把克莱丽莎软禁在里面,和她通信,同时又偷看克莱丽莎和朋友之间的通信。他为什么要这样?他这是在推敲自我。他想弄清楚他和克莱丽莎到底有哪些一样和不一样的地方 。克莱丽莎死得很慢,很仔细,她苦心构思的身后事,给历代的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为什么要这样?黄梅指出她这是在塑造自我。英国刚刚经过激烈的宗教、政治动乱,视死如归的例子很多,比如十六世纪的托马斯·莫尔、十七世纪的国王查理一世。著名的《佩皮斯日记》(The Diary of Samuel Pepys)里记述了一位在和平年代,自知大化将尽,从容赴之的人。一六六七年五月十九日,南安普敦伯爵“自己闭上眼睛,把嘴摆正了,安详满意地道别,于这个世界一无牵挂”。他死于肾结石,在没有麻药的年代,这要多大的毅力!把死当成文章来做,说明一个人对自己的为人之道和自我形象的执著。克莱丽莎的文章做得极为铺张,她要让所有的人──亲人、仇人、迫害过她的和帮助过她的人,展诵遗篇,识其所归。她要用死给生前的言行下一个定义。塑造自我之说,实为知言。拉夫雷斯和克莱丽莎都是理查逊的虚构。他为什么要虚构这样的人物?因为他也要推敲自我。他对生活的感受太丰富了,想像太强烈了;他看到的可能性太多了;一个自我根本不够他用的。




  想像和虚构来源于生活,生活也可以来源于虚构和想像。”讽刺的机锋“是黄梅书里的一章,讨论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这本书早有翻译,很多人都读过。但是黄梅把它和十八世纪的社会生活”组织“起来讨论,就使人产生前未之有的感觉和认识。讽刺出于愤懑,多与时风有关。时风者,时代风气也。”南海泡沫“是风靡一时的股票投机,也是当时许多讽刺作品的”本事“。黄梅告诉我们,许多作家自己就参与了投机,赔了本的,自然心怀不满。股票投机牵扯万家哀乐,能说它不是生活吗?但它本身又是想像和虚构的产物。不劳而获,快速致富,是作家们讽刺的对象,但同时又是他们自己的欲望。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身当变局,贵在有守,──说说容易,做起来难。这一点,斯威夫特看得非常明白。他的讽刺是针对全社会的,人不论贤愚,到他那里,都得领一份儿贬损再走。黄梅从斯威夫特的传记里举了两个例子。一是两位作家去看望他,他问人家吃了饭没有。答说吃了。他接着就掏出钱来要分给两位客人,说既然没吃上他的饭,他应该照值补偿。这当然是夸张的做法,但却深有存意。他的意思是,以当今的世道,友情不过是托辞,登门拜访,一准是奔便宜来的。这是客人事后写信告诉朋友的。但要说是讽刺小说或者戏剧里的情节,也很可信。

    另一个例子是斯威夫特一七三三年在爱尔兰给仆人制定的“家规”:醉酒,扣一克朗;私自外出超过半小时,扣六便士;说谎,扣一先令。黄梅认为,这说明现金交易深入人心,斯威夫特也未能免俗。我的看法稍有不同。我觉得“家规”更像是是愤世嫉俗的玩笑。当时一个仆人一年的工资也就是两镑。醉酒、串门、撒谎,只能算是细行稍有不检,如此责之过苛,就雇不了仆人了。这恐怕不是当真备以施行的规矩,而是一篇讽刺作品。拿给朋友看看,可以共同欣赏。爱尔兰地处偏远,民风素称淳厚。斯威夫特想说的是,即便在这样的地方,如今也只能拿钱“说事”了。在“私自外出”一条里,他还特别注上“女仆除外”,言外之意:女仆串门鼓舌,搬长弄短,那是天经地义,由她们去吧,但是男仆不在此例。这是幽默。

  古代的服饰器物,乃至块砖片瓦,放到今天的博物馆里,用玻璃罩上,就成了文物。在当时,它们不过是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抬头不见低头见。以上的两个事例,英语里称为“practical joke”。它们不是传说,是有确证的,所以也可以看作是文物,由之窥见斯威夫特当日的生活。《格列佛游记》流传至今,公认是艺术。把艺术按之以作者的生活,我们会看到,讽刺不仅是斯威夫特的文风──“writing style”,也是他的生活作风──“life style”。这两种风格是同一个自我在不同媒介、不同场合里的表现。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让艺术家在我们的心里复活起来,跨越时间,跨越文化,跟他握一握手,告诉他:“我懂了你。”




  书有反复读的。有的是忍不住要再读一遍,有的是不得不再读一遍。斯特恩的《项狄传》在我属于后一类。不知道黄梅读了几遍。但是她把这本书看懂了,而且解说得很透彻,令人佩服。《项狄传》之所以难懂,首先在于它的叙述形式。《项狄传》顾名思义,是一个名叫项狄的人的传,交代一下传主的童年,也是题中应有之义。项狄的童年始自何时?始自他母亲受孕!此下的故事停停走走,走走停停,停的时候比走的时候多得多。停下来的时候也有故事,说的是父亲沃尔特,叔叔托比,家里的仆人,乡下的医生。所有这些人的言行事迹又牵出来各种时兴的理论和书本知识,漫然纷陈,徒乱人意。这些不相干的故事还常常无端地被掐断,插进来一段序言或者符号。读者坑坑洼洼地一路跟下来,真比垦生荒还费力气。全书过了三分之二,传主项狄才学会穿裤子。斯特恩他这是干嘛呢?黄梅说,他这是在炫耀自我。我想是这样。读者屡遭骚扰,废书而叹,必然会想到作者。而这正是斯特恩期待的效应。他要使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意识成为众人瞩目的中心。他要把读者和故事之间的交流变成和他的交流,──你看故事干吗?看我呀!我多好看!

  虽然不是谁都说他好看,但是在十八世纪他确实很有影响。康德的传记里说,康德最爱读的小说就是《项狄传》。还说,康德的故乡哥尼斯堡有妇女写情书给他,邀他幽会,信里居然说,“届时我的钟会上满弦”。这也是从《项狄传》里看来的。沃尔特每次和太太同床,先要把家里的一座大钟的发条上满。日久天长,他太太看到他给钟上弦,就想起性交。类似这样的小故事,在《项狄传》里很多,斯特恩讲起来一点也没有顾虑。汪曾祺曾经形容废名的小说:“行文好比一溪流水,遇到一片草叶,都要去抚摸一下,然后又汩汩地向前流去。”(意思原来是周作人的,但汪先生说得更好。)斯特恩的叙述也像是流水,但是汪洋恣肆,毫无节制。沿途有岩石水草,他会停留,有阴沟厕所,他也进去打一转。现在人们读到的《项狄传》是斯特恩自己删削过的,因为出版商觉得初稿实在欠雅,不愿意要。斯特恩是怎么一个人?他的这种叙述方法跟当时英国人对自我的理解有什么关系?他代表了什么潮流?有没有师承?什么人欣赏他?为什么?黄梅都一一做了解说。关于斯特恩,现代的作家和学者多有评论。对他们的种种说法,黄梅也很熟悉,而且有裁断。她比较推重伍尔夫,我以为是有道理的。伍尔夫评论斯特恩,说他的写法看上去好像漫无目的,信笔为之,其实是苦心经营。他经营什么?经营自我。他要让自己出落得高贵超逸。伍尔夫自己是作家,“意识流”作家,她看斯特恩,有独到之处。黄梅在谈到苏格兰学派时提到伯克,说他是苏格兰人。我想这是笔误。伯克是爱尔兰人。

  《项狄传》难懂的另一个原因是其中描绘的喜怒哀乐不类常人。比如沃尔特丧子。死的是长子鲍比,项狄的哥哥。凶讯传来的时候,沃尔特正在地图上研究鲍比游学的路线──到欧洲游历是英国绅士教育的一部分。他兄弟托比读了信,告诉他,人已经走了。他听了就说那是儿子启程了。他兄弟说不是这个意思。两个人就开始讨论“走”字。黄梅指出,如此的“揣着明白说糊涂”,实际上是以玩笑掩饰痛苦,借玩笑逃避痛苦。这里边蕴藏了很深的时代意义──十八世纪英国的情感主义思潮。有两则日记可以添为佐证。一则来自上面提到的《佩皮斯日记》:一六六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佩皮斯在伦敦得到了母亲去世的消息。他并非不难过,但是他没有赶回乡下去,而是去找裁缝。他有更实际的考虑。他要让全家人,他,他太太,五个仆人,还有在乡下的父亲和妹妹,还有他们的仆人,都穿上丧服,这才够体面。悲哀也是一宗“事”,要“办”,这是当时的风气。另一则日记见于波特(Roy Porter)的《十八世纪英国社会》(English Societ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时间大约比佩皮斯的日记晚一百年,作者叫Abigail Gawthern,是一个家道殷实的寡妇,住在英国中部的乡下。她谈到她父亲的丧事:

  人尽管身着丧服也可能是无动于衷,这是谁都知道的事。但是真正有情有义的人,也无须做出难过的样子。那种珍贵的,永不褪色的思念,不会因为衣服的颜色变得黯淡而有所增益或减损。性情中人的悲哀是无欺的,他厌恶那些公开展示痛苦的俗套子。他更愿意独自享受心头那份秘密的高雅的感觉,那是俗戾之人永远也不会有的感觉。 “高雅的感觉”,原文是“luxury”,通常指的是一般人享受不起的消费,佩皮斯为仆人置办丧服,正属此类。此处用来形容秘不示人的心态,可见是对旧风气的反动。读了黄梅的解说,再对照这两篇日记,我对《项狄传》增加了一层理解。悲哀是个人的兴感,把它存于内心,是高雅的事,一旦形诸于外,不仅不够真诚,而且俗。“深沉”是十八世纪的雅人对俗人的一种抗议,也是他们界定、显示自己的一个尺度。斯特恩让沃尔特谈论跟儿子的死毫不相干的事情,是把这个尺度“抻”到了极致。他也许又是开玩笑吧。黄梅说,你跟他不能太认真。说得对。




  小说是语言的艺术。研究小说不涉及语言,就像谈绘画不谈线条和色彩,让人感到意犹未尽。而用中文讨论外国小说的语言,又会让人觉得是隔靴搔痒。黄梅讨论《伊芙琳娜》的时候,很注重语言,而且说得很贴切,尤其难得。伊芙琳娜初到伦敦,看了一场戏,激动得不知如何是好。黄梅指点我们注意伊芙琳娜给朋友写信的语气:一点没有收敛,没有含藏。这说明伊芙琳娜涉世未深,缺乏历练。隔了一阵之后,她写信、说话的语气就不一样了:她有了社会经验,懂得了要谨言慎行。更重要的是,她知道了“怕”。伊芙琳娜的母亲早逝,父亲是个贵族,但是不认她。她是由一个乡村牧师带大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私生女的处境。小说写的是伊芙琳娜进入社会,饱经忧患的故事。作者伯尼的父亲是著名的音乐家、文化人,家世说不上富贵,然而绝不寒伧。以这样的出身背景,写这样的故事,她是“为赋新词强说愁”吗?不是,因为她是女人。黄梅告诉我们,伊芙琳娜的“怕”不是简单的防人之心,而是她那个阶层和年龄的妇女所特有的自我意识。嫁人是这些妇女的惟一前途,别人如何看待、对待自己,对她们来说有极大的关系。 “怕”是她们的心理配重,免得在感情上过于投入。“怕”还是她们在谈到自己所爱的人的时候采用的语言策略。不说:“我爱”,说:“我怕”。怕什么呢?怕他不爱自己,或者 怕他实际上不是自己所想像的样子。“怕”比“爱”容易说得出口,不失身份。这是很有见地的分析。

  伊芙琳娜的“怕”还有一层意思:跟她有来往的亲戚都是她母亲那一边的,他们是买卖人、小市民,文化不高,见闻不广,却还非常自以为是。她怕他们的粗俗,怕他们的热情,更怕自己将来变成和他们一样的人。黄梅提醒读者,总喜欢临窗眺望的伊芙琳娜是一个“边缘人”。窗户打开了她的视野,为她展示了伦敦丰富多彩的世界和各种各样的可能;但窗户又是分隔雅俗、高下的透明屏障,看得见的不一定就够得着。近在咫尺的亲戚,她不愿意与之为伍;窗外的绅士社会,她又怕自己配不上。这也是很有见地的分析。

  黄梅的书一共十一章,讨论了十几个作家的作品。这些作品很多都没有汉语译本,这是遗憾,但在眼下也是没办法的事。英国最近出版了普鲁斯特《追忆流水年华》的新译本,译事是由几个人分担的。《克莱丽莎》得多少人、多久才能译完?真的译出来,又有多大的市场?像《项狄传》那样的书,文字往往有多重的含义,翻译势必要加注。那样的话,读者得到的感觉跟原著就差得太远了。既然大多数读者不能直接接触这些作品,介绍它们的工作就格外重要。即便是有志直接阅读这些作品的人,也需要一个向导,解说它们跟十八世纪生活的关系以及历来学者对它们的研究。黄梅所做的工作,实际上是替人读书。她做得非常好。那么多的作品、传记和历来的批评研究,把它们读完、读懂,条分缕析地说清楚,还要拿出自己的裁断和看法,这不是光靠聪明就能办下来的事。这是有毅力,有耐心,有诚心才能完成的工作。这项工作值得读者感谢,也值得学者效法。

二○○三年五月六日
Posted: 2009-06-30 20:23 | [楼 主]
瓦尔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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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管风琴手,在本地的火葬场工作。最近有一次追悼会,指定的曲子是巴赫的“羊儿可以放心地吃草了”。我如命演奏。事后一打听,死者生前的买卖是从新西兰进口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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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9-09-27 10:35 | 广东省广州市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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