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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
吴莲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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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3楼mecyl于2007-08-05 11:40发表的  :
还有一个问题:

  对您妻子的专职司机林有才您怎么看呢?据我了解,作为一个司机林有才可是有点儿目高于顶,他亲口说“我只认我们吴总”,言下之意,除了您妻子外,他谁也不放在眼里。经调查,林除了长了一张明星脸外,似乎也没有什么别的长处,但是您妻子好像特别看重他,不但给了月薪5000的高额工资,而且连生日会这种非常家庭式的聚会都邀请了他。虽然您家里有钱,但是给一个专职司机开这么高的工资,又经常让他往家里跑,这好像也有点过了吧?对此您又是怎么想的?


你们也太小看我了吧?一个司机也值得我多想什么?
我们公司效益好得很,一个月五千算不上天价。吴莲进进出出都要接送,小林平时顺道上来喝个茶吃个饭,也没啥了不起的。吴莲出门做事离不了他,算得上亲信,吴莲过生日,她说请就请呗。
一个愣头小伙子罢了,我犯得着对他想些啥?
Posted: 2007-08-07 00:04 | 45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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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5楼齐峰于2007-08-07 00:04发表的  :


你们也太小看我了吧?一个司机也值得我多想什么?
我们公司效益好得很,一个月五千算不上天价。吴莲进进出出都要接送,小林平时顺道上来喝个茶吃个饭,也没啥了不起的。吴莲出门做事离不了他,算得上亲信,吴莲过生日,她说请就请呗。
一个愣头小伙子罢了,我犯得着对他想些啥?


还说我们小看你?连一个司机都没把你这个副总放在眼里,而您却认为挺理所当然的,一点想法也没有。看来您在家里和公司的都没什么威信呀。
Posted: 2007-08-07 08:49 | 46 楼
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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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6楼mecyl于2007-08-07 08:49发表的  :


还说我们小看你?连一个司机都没把你这个副总放在眼里,而您却认为挺理所当然的,一点想法也没有。看来您在家里和公司的都没什么威信呀。


我有没有威信不是由一个司机说了算的,老实说,真正懂得公司业务的人都知道我到底有没有价值,不信你们可以去问黄敏,她总比一个司机有见识---我犯不着跟一个司机置气,我更犯不着听你们的挑拨。
Posted: 2007-08-07 09:21 | 47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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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在公司的真正价值回头我会问问黄敏。

关于你和吴莲的遗嘱,你们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囡囡,这倒是很合情理,可是能不能解释一下,当初订立遗嘱的时候,为什么要加上下面这条呢?
“永不撤销,不因任何意外情况改变,吴莲本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形式否定这份遗嘱,除本遗嘱之外,任何在本遗嘱之前或者之后订立的其它遗嘱,均属无效。”

这条看起来倒好像是担心有人将来会反悔似的,是否有什么原因呢?
Posted: 2007-08-07 09:36 | 48 楼
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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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8楼mecyl于2007-08-07 09:36发表的  :
嗯,你在公司的真正价值回头我会问问黄敏。

关于你和吴莲的遗嘱,你们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囡囡,这倒是很合情理,可是能不能解释一下,当初订立遗嘱的时候,为什么要加上下面这条呢?
“永不撤销,不因任何意外情况改变,吴莲本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形式否定这份遗嘱,除本遗嘱之外,任何在本遗嘱之前或者之后订立的其它遗嘱,均属无效。”

.......


我们结婚多年,只有囡囡这一个孩子,吴莲又忙工作,以后不打算再生了。所以我们俩人的财产就打算全部留给这一个孩子。

但是,吴莲说担心我们两个万一离婚的话,任何一个再婚,囡囡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把遗嘱的方式写成这样,以保证无论我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囡囡的利益都不受损失。
Posted: 2007-08-07 09:53 | 49 楼
mecyl
清香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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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9楼齐峰于2007-08-07 09:53发表的  :


我们结婚多年,只有囡囡这一个孩子,吴莲又忙工作,以后不打算再生了。所以我们俩人的财产就打算全部留给这一个孩子。

但是,吴莲说担心我们两个万一离婚的话,任何一个再婚,囡囡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把遗嘱的方式写成这样,以保证无论我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囡囡的利益都不受损失。



你们订立遗嘱的事以及遗嘱的内容,除了你和吴莲之外,还有其它人知道吗?(我是说吴莲死亡之前),我想至少应该有个律师什么的帮你们来核定遗嘱的有效性什么的吧
Posted: 2007-08-07 10:11 | 50 楼
两仪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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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先生,问你一个比较私人的问题,黄敏小姐跟您的关系,在贵公司已经是被猜测得沸沸扬扬的,甚至有传闻吴莲跟您关系根本不合,分居冷战,您不觉得该解释点什么么?
要是有人故意给我们揭发你跟黄敏关系暧昧,这可是绝佳的动机。
Posted: 2007-08-07 10:20 | 51 楼
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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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0楼mecyl于2007-08-07 10:11发表的  :



你们订立遗嘱的事以及遗嘱的内容,除了你和吴莲之外,还有其它人知道吗?(我是说吴莲死亡之前),我想至少应该有个律师什么的帮你们来核定遗嘱的有效性什么的吧


没有其它人知道,这种事我们没必要到处跟人说吧。

我们立遗嘱的时候咨询过公证处的公证员,他们说这种公证遗嘱效力最强,比任何别的遗嘱都有效。遗嘱的内容是我们自已商量定的,大家又不是法盲,都受过高等教育,这样的文字应该还是可以写出来的。
Posted: 2007-08-07 10:21 | 52 楼
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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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1楼两仪剑于2007-08-07 10:20发表的  :
齐先生,问你一个比较私人的问题,黄敏小姐跟您的关系,在贵公司已经是被猜测得沸沸扬扬的,甚至有传闻吴莲跟您关系根本不合,分居冷战,您不觉得该解释点什么么?
要是有人故意给我们揭发你跟黄敏关系暧昧,这可是绝佳的动机。


剑探小姐,我只能明确地告诉你,我和黄敏之间无任何关系!我和我的妻子也没有分居冷战!我们的关系是正常的夫妻关系,你们不要胡乱想象!

没有人在明说我们有暧昧!更没有人能给出任何证据!我提醒你们侦探不要用传闻来破案,你们应该去找实证,实在的证据!!别在这儿老问些不相干的事!!!!
Posted: 2007-08-07 10:26 | 53 楼
两仪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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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先生别激动,清者自清的道理我想你明白,对吧?所以,请息怒,您这样的态度对破案没有任何帮助。
请您仔细回忆一下,吴莲请客当天,在客人没来之前,是否有任何举止失常的地方?
以及客人有没有举止失常的地方,不一定是大事情,只是偶尔的,一个举动或者一个言语,让您觉得意外诧异这种,请问有么?
Posted: 2007-08-07 10:36 | 54 楼
mecyl
清香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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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9楼齐峰于2007-08-07 09:53发表的  :


我们结婚多年,只有囡囡这一个孩子,吴莲又忙工作,以后不打算再生了。所以我们俩人的财产就打算全部留给这一个孩子。

但是,吴莲说担心我们两个万一离婚的话,任何一个再婚,囡囡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把遗嘱的方式写成这样,以保证无论我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囡囡的利益都不受损失。



齐先生,这个说法很有问题啊。所谓遗嘱:一定要立下遗嘱之人本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立遗嘱之人在本人生前有绝对的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那么一旦发生你和吴莲离婚又再婚的情况,任何一方不想把财产留给囡囡的话,自然可以有各种合法方式转移自己的财产,又如何能保障囡囡的权益呢?

说到底,囡囡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并不是一纸遗嘱就能保证的,还是要看财产所有者本人的意愿。您和您的妻子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又怎么会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呢?
Posted: 2007-08-07 12:35 | 5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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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5楼mecyl于2007-08-07 12:35发表的  :



齐先生,这个说法很有问题啊。所谓遗嘱:一定要立下遗嘱之人本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立遗嘱之人在本人生前有绝对的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那么一旦发生你和吴莲离婚又再婚的情况,任何一方不想把财产留给囡囡的话,自然可以有各种合法方式转移自己的财产,又如何能保障囡囡的权益呢?

.......


007先生,我想,你还没有真正体会到作父母的心情。

父母,对自已的亲生孩子,天性使然,完全是无条件的付出,无止尽的呵护,我和吴莲订立这样的遗嘱,为的是防止我们俩人出什么意外,则囡囡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之所以提到离婚再婚,是防止如果出现再婚后,另一个与囡囡无关的人来分取囡囡应得的部分,而不是防我们自已,你明白吗?

我们两人的财产,只要是我们名下的,就全归囡囡所有,不因任何情况而改变,不因任何改变而撤消,这意味着,我们如果想拥有或者享受这笔财产,这笔财产最终就一定归属于囡囡----是的,你说我们可以转移财产,可是,转移财产,意味着我们自已也要冒失去这笔财产或者不能实际控制这笔财产的风险,而且,又不能是暂时的,直到我们死去,这笔财产都不能回到我们名下----我们有必要这样做吗?又何必费如此巨大的精力来与自已的亲生子女争夺我们死后才会失去的财产?

007先生,我们的遗嘱,或许在您专业的眼光里看来不够严谨,但是,这却是我们作为父母对子女最完全的奉献,在对囡囡的爱上,我自问无懈可击。
Posted: 2007-08-07 13:20 | 56 楼
天堂有令
☆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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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而已
Posted: 2007-08-07 13:56 | 57 楼
黄金的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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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7楼天堂有令于2007-08-07 13:56发表的  :
仅此而已


什么意思?

Posted: 2007-08-07 14:21 | 58 楼
天堂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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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囡囡的
Posted: 2007-08-07 14:41 | 5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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