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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
吴莲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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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峰的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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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

请体谅一个刚刚失去妻子的丈夫的心情!

请暂时放过我们这悲哀的一家人!

请别用那些不友好的问题来打扰我们!

我可怜的妻子!我可怜的女儿!

(请原谅我躲在书房流泪。。。。请让我独自一个人呆会儿。。。。男人哭吧不是罪。。。。。)
Posted: 2007-08-03 20:59 | [楼 主]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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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楼齐峰于2007-08-04 19:17发表的  :
你们这些侦探,别吓着我们家小保姆了,当天晚上的情况我来说吧。

.......


齐先生好像特别关心小惠姑娘呀,您妻子刚刚中毒身亡,你唯一的幼女囡囡刚刚失去了她亲爱的母亲。而且据警方和侦探的分析,您妻子的死亡是他杀的可能性非常高。在这种情况下,你还有心情担心您家的小保姆吗?
Posted: 2007-08-04 22:42 | 1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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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2楼齐峰于2007-08-04 23:03发表的  :


小惠是吴莲的亲戚,和我们一起生活两年了,家里的事都是她在忙,等于是我的家人一样。现在出这么大事,小惠没见过世面,吓得都不知如何是好了,我是家里的男人,难道关心她不应该吗?

我妻子是不是被杀的,或者说是被谁杀的,那不是你们警察和侦探的事吗?怀疑人都要有证据,我理直自然气壮,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家人是我的责任,小惠不懂的事我懂,所以我当然要照看她----我说的都是实话,所以没什么不敢说的。


请齐先生不要有抵触情绪。我已经说过了,根据警方和侦探们的判断,你妻子应该是他杀。所以我们这么追问当天案发现场的相关人员,就是为了早日破案,找出真凶。而当日在场的人跟死者的关系不是亲人就是朋友,我们侦探当然不能放过每一个可能的线索,即使您是死者的丈夫,也不能说明一定就是清白的,对吗?当然,清者自清,法律是公正的。我们怀疑一切但不会随便冤枉某人,只要您真的是清白的,那就一定不会被判有罪。所以还请齐先生抱着全力配合我们侦探的态度来面对大家的质疑。

那么我还有一个问题。胡也之先生您应该认识吧,你对他们家两口子了解程度如何?胡也之说您的妻子告诉他您经常打骂孩子。您认为这是胡先生对警方说谎呢还是您妻子对胡先生说了谎?
另外我们侦探也不是非要盯着您一个人追问,主要是当前线索比较集中在您这。要不您也主动提供点关于其他人的线索,有了线索我们自然会去追问他们。

给你个小提示:假如说您妻子就是被案发当日在场的六个人其中之一杀害的,那么您觉得谁最可能(也就是最有动机和条件)下毒害死您的妻子?为什么?
当然,如果您觉得破案就是警方和侦探的事,与您无关,那么我们只能继续追踪目前有限的线索,可能您的妻子就要一直含冤九泉了。
Posted: 2007-08-04 23:15 | 2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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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7楼齐峰于2007-08-04 23:55发表的  :


你挺会说话,不过还是想套我的话而已,我也跟你直说,不用套,公民义务权利那些我都懂,该说的我都会说。

说到打孩子的事,我对天发誓我没打过,小惠也证明了,老胡说是听吴莲说的,可吴莲死了现在也没法子证实去,要我说老胡是喝酒喝糊涂了,他最近替吴莲工作,两人在一起吃饭喝酒的机会挺多,保不齐哪次吴莲随口说了什么,老胡就听错了呗,这人嘴里没谱儿,你们不用信他的。
.......


现在是你妻子被人杀害了,让你主动提供点线索怎么就那么难呢?我们侦探办案当然要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人哪些人有动机,有条件作案了。而你是死者最亲近的人,谁跟死者有仇,谁跟死者有怨,或者谁跟死者有什么利益纠葛等等等,你好好想想难道就想不起来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吗?让你提供线索怎么就叫挖坑了?
Posted: 2007-08-05 00:04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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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先生,我注意到您和您的妻子也就是死者年龄都不小了,而你们的女儿才两岁。也就是说你们非常晚才要孩子。是因为忙于事业的原因吗?您和您的妻子结婚多长时间了?囡囡是你们两的亲生女儿吗?
Posted: 2007-08-05 10:45 |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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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问题:

  对您妻子的专职司机林有才您怎么看呢?据我了解,作为一个司机林有才可是有点儿目高于顶,他亲口说“我只认我们吴总”,言下之意,除了您妻子外,他谁也不放在眼里。经调查,林除了长了一张明星脸外,似乎也没有什么别的长处,但是您妻子好像特别看重他,不但给了月薪5000的高额工资,而且连生日会这种非常家庭式的聚会都邀请了他。虽然您家里有钱,但是给一个专职司机开这么高的工资,又经常让他往家里跑,这好像也有点过了吧?对此您又是怎么想的?
Posted: 2007-08-05 11:40 |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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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5楼齐峰于2007-08-07 00:04发表的  :


你们也太小看我了吧?一个司机也值得我多想什么?
我们公司效益好得很,一个月五千算不上天价。吴莲进进出出都要接送,小林平时顺道上来喝个茶吃个饭,也没啥了不起的。吴莲出门做事离不了他,算得上亲信,吴莲过生日,她说请就请呗。
一个愣头小伙子罢了,我犯得着对他想些啥?


还说我们小看你?连一个司机都没把你这个副总放在眼里,而您却认为挺理所当然的,一点想法也没有。看来您在家里和公司的都没什么威信呀。
Posted: 2007-08-07 08:49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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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在公司的真正价值回头我会问问黄敏。

关于你和吴莲的遗嘱,你们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囡囡,这倒是很合情理,可是能不能解释一下,当初订立遗嘱的时候,为什么要加上下面这条呢?
“永不撤销,不因任何意外情况改变,吴莲本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形式否定这份遗嘱,除本遗嘱之外,任何在本遗嘱之前或者之后订立的其它遗嘱,均属无效。”

这条看起来倒好像是担心有人将来会反悔似的,是否有什么原因呢?
Posted: 2007-08-07 09:36 |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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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9楼齐峰于2007-08-07 09:53发表的  :


我们结婚多年,只有囡囡这一个孩子,吴莲又忙工作,以后不打算再生了。所以我们俩人的财产就打算全部留给这一个孩子。

但是,吴莲说担心我们两个万一离婚的话,任何一个再婚,囡囡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把遗嘱的方式写成这样,以保证无论我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囡囡的利益都不受损失。



你们订立遗嘱的事以及遗嘱的内容,除了你和吴莲之外,还有其它人知道吗?(我是说吴莲死亡之前),我想至少应该有个律师什么的帮你们来核定遗嘱的有效性什么的吧
Posted: 2007-08-07 10:11 |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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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9楼齐峰于2007-08-07 09:53发表的  :


我们结婚多年,只有囡囡这一个孩子,吴莲又忙工作,以后不打算再生了。所以我们俩人的财产就打算全部留给这一个孩子。

但是,吴莲说担心我们两个万一离婚的话,任何一个再婚,囡囡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把遗嘱的方式写成这样,以保证无论我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囡囡的利益都不受损失。



齐先生,这个说法很有问题啊。所谓遗嘱:一定要立下遗嘱之人本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立遗嘱之人在本人生前有绝对的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那么一旦发生你和吴莲离婚又再婚的情况,任何一方不想把财产留给囡囡的话,自然可以有各种合法方式转移自己的财产,又如何能保障囡囡的权益呢?

说到底,囡囡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并不是一纸遗嘱就能保证的,还是要看财产所有者本人的意愿。您和您的妻子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又怎么会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呢?
Posted: 2007-08-07 12:35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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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6楼齐峰于2007-08-07 13:20发表的  :

之所以提到离婚再婚,是防止如果出现再婚后,另一个与囡囡无关的人来分取囡囡应得的部分,而不是防我们自已,你明白吗?
.......



既然不是防自己,那么请你解释一下这句:吴莲本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形式否定这份遗嘱

如果你和吴莲都相信自己和对方对囡囡的爱,那么上面这句话为什么要写上?或者你们只是相信自己对囡囡的爱,却都不相信对方?
Posted: 2007-08-07 15:04 | 10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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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1楼齐峰于2007-08-08 23:05发表的  :



其实吴莲加上这句话,她也是在表示自己的决心,你看不出来吗?她爱这个孩子,不会再去否定这份遗嘱。你不要忘了,这话可是她自己加入她的遗嘱当中的。


也许是你要求她加的呢?以爱囡囡的名义。据我所知,吴莲名下的财产也要比你多得多。现在她意外身亡,财产按照遗嘱应该归囡囡。但是你做为囡囡的第一监护人,在囡囡满18岁之前,财产可就间接成为你的了。

另外,刚刚警方给出的DNA鉴定结果已经证实,囡囡并非你和吴莲的亲生女儿,她的父亲是你,但是母亲是另有其人。之前你却口口声声说囡囡就是你们两人的亲生女儿,对此你作何解释?还有孩子的亲生母亲是谁,请你不要隐瞒了,老实说出来吧
Posted: 2007-08-08 23:12 | 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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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1楼齐峰于2007-08-09 23:43发表的  :


天哪!你们一会儿说孩子不是吴莲的,一会儿说吴莲没生过。
我都晕了!不可能的,真的不可能!
我看着吴莲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怎么会呢?
.......


请你回想一下吴莲怀孕之前。是否要你去医院做过什么身体检查之类的?

现在吴莲没有生育,囡囡也非吴莲亲生已经是事实了,但是囡囡有确实是你的女儿。如果你真的不知情的话,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吴莲私下用你的精子找了别的女人做了人工受精。明白了这点,我想你应该会想起点什么事来的。
Posted: 2007-08-10 11:05 | 12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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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两个问题。

1.说起来你们夫妻订立遗嘱的时间也有点太早了。至少可以等到囡囡出生后再说,你们夫妻都还年轻,而且双方都身体健康,怎么会这么着急着去立遗嘱呢?

提前立好遗嘱的事是你提出来的还是吴莲提出来的?你觉得意外吗?

2.你和吴莲应该是一同创立的凤翔公司。但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公司发展了,你却一点股份也没有而几乎全部都在吴莲的名下呢?你和吴莲签订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说明你们之间并没有那种夫妻一体,财产在谁名下都无所谓的观念。既然这样,你为这个公司付出了这么多,可以说公司没有你就没有今天的发展,而你得到的却又这么少,这不是很不正常吗?就算吴莲不念夫妻情分,看在你对公司的贡献的份上,也不应该这么对你吧?何况你还说你们夫妻感情一直都很好。这是在让人很想不通,你能解释一下吗?
Posted: 2007-08-10 22:34 | 13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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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6楼齐峰于2007-08-10 22:48发表的  :


1 对我们来说,定遗嘱的性质和买人生保险差不多。你看吴莲不是说走就走了?这人世间的事儿,说不准。万一出什么事儿,不能让孩子吃亏了。我们的钱又比较多,总得安排好才放心吧。立个遗嘱很正常,没什么可避忌的。谁先提出来的?不记得了,很早我们就说过以后了孩子就要立遗嘱的。

2 无所谓。话是这么说,用还不是一起用。我又不缺钱花。吴莲喜欢什么事情都揽在自己手里,那我没必要跟她计较。
.......


是啊,你也知道着人世间的事儿说不准。既然你都想得到趁早给未出生的孩子留个保障。怎么就没想到给自己留个保障呢?难道你没想过万一哪天吴莲跟你离了婚,你就会一无所有了吗?
Posted: 2007-08-11 10:26 | 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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