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引用第61楼齐峰于2007-08-08 23:05发表的 :
其实吴莲加上这句话,她也是在表示自己的决心,你看不出来吗?她爱这个孩子,不会再去否定这份遗嘱。你不要忘了,这话可是她自己加入她的遗嘱当中的。
也许是你要求她加的呢?以爱囡囡的名义。据我所知,吴莲名下的财产也要比你多得多。现在她意外身亡,财产按照遗嘱应该归囡囡。但是你做为囡囡的第一监护人,在囡囡满18岁之前,财产可就间接成为你的了。
另外,刚刚警方给出的DNA鉴定结果已经证实,囡囡并非你和吴莲的亲生女儿,她的父亲是你,但是母亲是另有其人。之前你却口口声声说囡囡就是你们两人的亲生女儿,对此你作何解释?还有孩子的亲生母亲是谁,请你不要隐瞒了,老实说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