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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的苹果 2007-08-15 04:50
果探的结案报告。


死者:吴莲
警察:小呆
案发时间:*年*月*日晚八点四十分
凶手: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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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鼠药的痕迹
有2处
一是放老鼠药的盆子。
二是酒杯和黄的发簪,这里面的毒药是不致命的,
死者单独吃的东西只有
重点:老鼠药是死者准备的,但是被下在了巧克力奶油花里。

2,死者是临时举行宴会的。
宴会上准备不足(酒都没有准备)黄带去的蛋糕除死者外其他人并不知道,可见是临时起意杀人,并非蓄谋。凶手知道死者喜欢吃甜的东西。

3,死者邀请生日聚会的原因:
结合死者本身购买老鼠药的行为来看,死者是想谋杀某人,线索是:

林有才:最近吴总心情不太好,有些不高兴
胡也之:吴说她发现老公和黄敏可能有外遇,吴莲还恶狠狠地说她要报复,她要让齐峰人财两空,她要让齐峰下辈子都生活在痛苦悔恨中。

从齐、黄之间的默契来看,(齐用黄的发簪搅拌酒)2人的关系非同寻常。而吴莲是知道齐和黄之间的外遇的,以她好强的性格,肯定难以忍受这样的事情,但是又因为自己不能生孩子,感觉对齐很愧疚,平时一直很照顾齐,甚至能忍受他和其他女人的孩子(当然这本来可能就是2人妥协的产物),但是却不能忍受丈夫感情的出轨,所以决定报复而准备杀黄。而黄对吴给她的蛋糕不敢轻易吃而是给孩子,吴教导孩子不能吃陌生人的东西,可见2人互相防备对方。

死者要小惠去买菜。可能是想在菜里面下毒,但是这时黄打了电话说要拿蛋糕过来,她就改变了主意,认为毒下在蛋糕里,可能更合适一些。所以要她不用再去买菜。

结论,吴莲想杀某人!

4,孩子的问题
孩子既然不是吴的,是齐的。那么根据吴之前做的研究,很可能是吴用齐的精子,和其他女人生下了孩子。这个女人不是黄(警察局证明了)。更不是小惠(她不会把孩子的亲身母亲带在身边),会是谁呢?

警察:证明吴莲捐款是用于人工授精及试管婴儿方面的研究使用,并有吴莲本人在医院接受试管婴儿植入子宫的记录。

这个记录,当然是别人用吴的名义,冒名去做的试验了。
秋萍和胡也之10 多年没有避孕也没小孩,这很不能理解,我假设2个人之间有一个人的性功能有问题,她找到吴商量,后者就带她到医院做检查,做了试验,可是秋萍并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妥协的办法就是吴弄到齐的精子和秋用试管的方式生下了小孩。
秋的血型是B,齐是O,生下的孩子是B或者O型。
吴AB,吴和齐如果有孩子,可能是A,B,AB
如果是B,就可能掩盖过去,结果运气不好,孩子的血是O。
齐也是发现了这点,才会怀疑孩子是谁的,也可能一时冲动打了孩子,之后这更是他出轨的理由和谈判的筹码。

秋萍利用假期在外偷偷生下了孩子,在那之后,因为母性的关系,非常想念孩子。所以和胡商量,把新房子买到了吴家边上,胡不疑有诈,而从胡的证言和她本人的发言来看可以看的出秋非常喜欢孩子。

结论,孩子是秋萍的!


5、凶手,动机以及其他。
谁是凶手?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回答前面一个问题:
一、吴莲想杀谁?

吴发现齐外遇,2人发生争吵,齐峰提出离婚申请后又撤消,因为他发现离婚了自己会一无所有。于是和吴莲保证悔改,吴虽然愤怒,但是因为自己本身的问题,还是原谅了齐。齐又花言巧语哄骗立下了关于孩子的遗嘱。
但是吴发现齐和黄并没有结束关系,而且齐可能想除掉自己,她感到绝望,因为齐只要做一下血型鉴定就知道孩子不是她的,那么如果自己死了,他将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得到遗产。
吴非常愤怒,那么她会决定杀谁呢?杀黄?这并不容易,而且杀黄杀齐,自己是一定被怀疑的,这个时候女人的狠毒心发挥了作用,是的,杀孩子。孩子是你的不是我的,只要孩子死了,你就是和我离婚,财产也拿不到了。

二、谁杀了吴莲?
当然是想保护孩子的人。最大的可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这个人不会是齐,因为齐做梦也想不到她会对孩子下手。
同样胡也之和林有才都听到了吴莲的醉话,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孩子不是吴的,也根本想不到她的目标是孩子,所以也没有太当回事,可是如果是秋萍听她丈夫转述了的话,一下就能想到吴的计划。她在孩子拿到老鼠药的时候保护了孩子(所以垃圾桶边放有一只瓷制小碟子有毒药,这是吴计划让孩子玩耍时,无意中拿来吃了,所以上面才会有孩子的指纹,但是这被秋萍阻止了),这事件之后,秋就产生了杀意。

三、下毒的办法和齐峰的行为
自然是偷偷进入厨房把老鼠药撒在巧克力奶油花上面。
秋萍阻止孩子吃下毒药以后,自然会觉得把老鼠药放那里不安全而拿走,手上有药,做案后,为了不引人怀疑,又把药放回原处。同时,看到黄的发簪放在那里,就偷偷的在上面也涂了少量毒药,企图嫁祸。
而事发后,齐见到黄的发簪,以为是黄下手,于是把“凶器”发簪在酒杯搅拌,想掩护她。之后的一系列行为,对侦探的不配合,全因为错误判断了凶手,想掩护她,引导调查方向所致。

四、证据
秋作案后,假装跑到楼下找毛巾,实际上是把她身边藏的老鼠药放回原处。
只要调查秋萍的DNA,就一切大白了。秋萍,B型血,胡也之,AB型血,2人生不出o型血的小孩。还有,没有找到指纹,是因为她带了手套。但是案发后却没有发现,人又没离开现场,那就是是乘着混乱藏在了那里。而由于只有秋一人没上2楼,警察只要搜索一下1楼那些个厕所后面阿,相信会有收获的。

mecyl 2007-08-15 09:21
厄,计划杀孩子的解释比较牵强。如果吴计划杀孩子,那么请客的目的是什么?让秋萍亲眼看着孩子死去?

实际上,如果吴莲想要报复齐峰只要跟齐峰离婚就可以了,毕竟孩子不是她的只要DNA鉴定就能证明。那么把财产留给女儿囡囡的遗嘱自然就无效了。离了婚齐峰什么也没有了,用不着杀孩子。

黄金的苹果 2007-08-15 10:33
不,虽然孩子不是死者的。但是因为法律手续齐全,从法律关系上说,孩子还是有继承权的。

两仪剑 2007-08-15 10:34
我觉得吴莲报复齐峰最好的方式就是先离婚再杀孩子。
让齐峰一无所有。

黄金的苹果 2007-08-15 10:37
Quote:
引用第3楼两仪剑于2007-08-15 10:34发表的  :
我觉得吴莲报复齐峰最好的方式就是先离婚再杀孩子。
让齐峰一无所有。


果然只有女人才了解女人。。。
那啥。。你和吴莲是不是一个类型的[s:80][s:80]

不似荇菜 2007-08-15 10:37
秋曾经请假?我怎么没看见呀,利用假期生孩子?

两仪剑 2007-08-15 10:39
Quote:
引用第4楼黄金的苹果于2007-08-15 10:37发表的  :


果然只有女人才了解女人。。。
那啥。。你和吴莲是不是一个类型的[s:80][s:80]

-0-去你的,死斑马,不准诽谤我的名誉,否则,烤了你!

黄金的苹果 2007-08-15 10:41
Quote:
引用第5楼不似荇菜于2007-08-15 10:37发表的  :
秋曾经请假?我怎么没看见呀,利用假期生孩子?


她是老师呀。。有暑假的吧

实习警花 2007-08-15 10:51
Quote:
引用第7楼黄金的苹果于2007-08-15 10:41发表的  :


她是老师呀。。有暑假的吧


暑假最多只有2个月,如果是暑假生孩子,那么想隐瞒怀孕不可能

不似荇菜 2007-08-15 10:51
Quote:
引用第7楼黄金的苹果于2007-08-15 10:41发表的  :


她是老师呀。。有暑假的吧


。。。那就2个月呀,而且老胡不会不知道吧?

不似荇菜 2007-08-15 11:00
黄和齐的恋情被吴发现了?

黄金的苹果 2007-08-15 11:27
是啊,被吴发现了,请看胡的证词。

至于2个月的时间不充足,可以解释为胡知道,但是和吴一样,因为自己知道有病,所以也就忍了。

mecyl 2007-08-15 12:31
Quote:
引用第2楼黄金的苹果于2007-08-15 10:33发表的  :
不,虽然孩子不是死者的。但是因为法律手续齐全,从法律关系上说,孩子还是有继承权的。



只要离了婚,孩子就和吴莲没有关系了。无论从实际上来说还是从法律上来说。

死者遗嘱是写明了遗产留给自己女儿的,所以一旦离婚,囡囡不能再继承遗产

黄金的苹果 2007-08-15 12:37
不是啊,只要法律上写明2人是母子关系,就算离婚,这个关系也不会改变。


Quote:
引用第73楼小呆警官于2007-08-11 12:14发表的  :

囡囡的出生记录没有法律瑕疵,载明生母是吴莲,生父是齐峰。

mecyl 2007-08-15 12:42
Quote:
引用第13楼黄金的苹果于2007-08-15 12:37发表的  :
不是啊,只要法律上写明2人是母子关系,就算离婚,这个关系也不会改变。




不是这样啊,吴莲只要提出DNA比对,就可以证明现在的囡囡不是她所生的。即使出生记录写的是吴莲所生,法律也要尊重事实。毕竟记录可能会错,但是DNA不会错!

你觉得,在法庭上举证的时候,吴莲举证DNA比对记录证明囡囡非自己的女儿,而齐峰用出生记录举证囡囡是吴莲的女儿,法庭会采信哪边的证据呢?

不似荇菜 2007-08-15 12:46
就算是领养的孩子也是她的孩子啊,有法律依据,写清名字的,是有效的

mecyl 2007-08-15 12:53
Quote:
引用第15楼不似荇菜于2007-08-15 12:46发表的  :
就算是领养的孩子也是她的孩子啊,有法律依据,写清名字的,是有效的



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所以遗嘱上写明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依据。吴莲和囡囡之间也不存在领养关系。只要离了婚,只要证明没有血缘,囡囡就和她没有关系了。

黄金的苹果 2007-08-15 13:02
有道理,但是吴是不是想到这点了呢。。。

总觉得那里还不对。我再想想。

小呆警官 2007-08-15 13:07
Quote:
引用第16楼mecyl于2007-08-15 12:53发表的  :



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所以遗嘱上写明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依据。吴莲和囡囡之间也不存在领养关系。只要离了婚,只要证明没有血缘,囡囡就和她没有关系了。


关于这个问题,本呆有不同看法。

亲属关系的存续,以相关的法律文件为基础,并不一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从吴莲的遗嘱来看,应该就是排除了她自已修改继承人的任何可能性,她不能否定她和囡囡在法律上的母女关系,当然,除非通过打官司来重新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如果仅仅是和齐峰离婚,吴莲不能达到解除和囡囡法律上的母女关系的目的。她必须先成功离婚,再另行起诉要求解除母女关系才可以达到目的,而在她和囡囡作为母女的法律文件如此齐全,并且又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囡囡还远未成年这种种条件的限制下,恐怕吴莲并不能仅仅因为与囡囡没有血缘关系而要求否定两者之间法律上的母女关系,即使解除了恐怕也不能够一分钱都不支付,而是要给出相当一部分抚养费的。

本呆的以上意见仅供各位侦探参考。

mecyl 2007-08-15 13:43
Quote:
引用第18楼小呆警官于2007-08-15 13:07发表的  :


关于这个问题,本呆有不同看法。

亲属关系的存续,以相关的法律文件为基础,并不一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从吴莲的遗嘱来看,应该就是排除了她自已修改继承人的任何可能性,她不能否定她和囡囡在法律上的母女关系,当然,除非通过打官司来重新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


我觉得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究竟会如何判定还值得商榷一下,不过本案中是应该以呆警官的见解为标准的。[s:80]

两仪剑 2007-08-15 14:07
[s:80] 我觉得吴莲跟齐峰离婚,让齐峰一文不名,然后想办法毒杀囡囡,这样遗嘱自然失效,只要自己的计划不败露,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吧财产重新敛于自己手上,我的思路也是这样来的。

不似荇菜 2007-08-15 15:09
可是吴之前和齐做过财产公证,所以只要孩子不存在了,她的财产还是她的,反正齐的财产不多

小呆警官 2007-08-22 04:24
线索得分:4分(基本满足线索得分点前四条)

还原案情得分:1分(作案动机基本是对的)

总计得分:5分


编剧点评:

看斑马破案,觉得他思路把握得很准,比如一开始就想到死者本人有杀人动机,再比如很早就想到应该是小惠的亲生父母杀了死者,这些基本的侦破思路都是非常准确的。

但依编剧的个人看法,可惜的是斑马大约过于注重自已的思路,就有些忽视了对案件线索的推敲,这也许是因为斑马考虑到本编剧的写作习惯吧,不由自主地往偏路上想,结果越想越偏,收不回来了,呵呵。

斑马的这个思维方式,用在版杀上颇见奇功,对游戏者性格的熟悉,往往可以引导他对游戏者身份作出正确的判断,但是用在侦探剧游戏上,却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呢,下次加油! [s:21]

黄金的苹果 2007-08-22 09:01
[s:80] 没办法嘛,谁让我是所有人里面看过你作品最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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