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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0楼mecyl于2007-08-11 10:05发表的 :
院方与吴莲之间的合约属于民事合约。现在是刑事案件侦破需要院方的配合。刑事法高于民事法,请警方向检察机关申请调查令,强制该医院提供与吴莲支付的经费有关的资料
经与院方深度交涉,院方提供当年吴莲与院方捐款方面的资料,证明吴莲捐款是用于人工授精及试管婴儿方面的研究使用,并有吴莲本人在医院接受试管婴儿植入子宫的记录。
警察曾询问这条记录的真实性,因为这条记录与吴莲本人的尸检报告不符,吴莲的子宫并没有被植入胚胎的迹象,但是院方回答当年吴莲的专职医生已经出国,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核查这条记录到底是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