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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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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 论坛也要经营许可证?

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未取得国家审核资格的BBS均属非法,一旦发现,先封网站,后查拥有者,后果严重!
  敬请各位用户立刻关闭您的BBS服务,配合国家网上扫黄行动,以免付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违法代价。

  中国万网提醒各位用户:
  1.自查自纠:请用户严格检查自己网站内容中,特别是BBS上的,各类有害的色情淫秽内容。
  2.主动办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提供BBS服务的网站,必须事先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否则均属违法经营。如果您没有相应证书,请自行关闭BBS服务。
  3.避免牵累:如因网友BBS发言涉及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关闭您的网站。
  4.违法后果:一个网站涉嫌提供色情淫秽内容,不仅该网站将被关闭,与该网站在同一服务器或者同一IP上的其他虚拟主机用户网站,都将被技术上暂时关闭,以待公安机关取证处理。
  5.善后处理:如果您的网站因其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牵连,请及时致电中国万网客户服务部010-64242266,
  或在线提交您的问题  
  http://www.net.cn/HAS_Client/cbssclient/online_question.asp
  我们将协助您向公安机关提出情况申诉,在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后,尽快开通您的网站。

中国万网
2004年7月26日


http://www.net.cn/static/tan/aboutbbs.htm

  这样搞 是不是以后把论坛摆国外空间比较好?
呒.
Posted: 2004-07-31 17:0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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