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主题:[乱弹]拉郎配查看投票的会员
1 dickszy  4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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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aul  1 票
4 忧郁の蓝  3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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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eportivo  1 票
7 freebeme  5 票
总共有43人参与本次投票 发起于:2004-07-2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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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拽の磊磊
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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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弹]拉郎配

…………我们新水王的终身大事是不能不关心地,下面是水区的几个金牌王老五,大家来帮雪影选一个如意郎君哈! 投票之后要说出原因,不说的喀嚓!
[ 此贴被忧郁の蓝在2004-07-24 13:43重新编辑 ]

生命的序曲是几声的哭泣,而终结却只是一声叹息。今朝谢幕是你,来日不知何人?
Posted: 2004-07-24 09:5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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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都不好这个选项
Posted: 2004-07-24 09:58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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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置顶
Posted: 2004-07-24 10:11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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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狂拽の磊磊于2004-07-24 10:18 AM发表的 :
好是好,可惜…………

啥?
Posted: 2004-07-24 10:22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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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lb雪影于2004-07-24 10:33 AM发表的 :


那你自己嫁給他好了~~幹嗎拿我開刀啊…………

姐姐你不要去理这个结果不久好了,反正是60私自搞股的
Posted: 2004-07-24 10:34 |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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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狂拽の磊磊于2004-07-24 10:35 AM发表的 :
可惜是代表民意的

1950年4月,毛泽东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1950年5月1日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1950年婚姻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废除 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Posted: 2004-07-24 10:38 |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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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好好学学法律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即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行登记,始为有效。 到达法定婚龄。

是否订婚,听当事人自便。但是,订立婚约必须出于当事人本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Posted: 2004-07-24 10:40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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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狂拽の磊磊于2004-07-24 10:41 AM发表的 :

投票的结果是显示民意么,再说也灭说就要她跟得票最多的结婚

婚姻法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婚姻自由
[ 此贴被狂拽の磊磊在2004-07-24 10:56重新编辑 ]
Posted: 2004-07-24 10:42 |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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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大开骂机
Posted: 2004-07-24 10:43 |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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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狂拽の磊磊于2004-07-24 10:44 AM发表的 :

说过了,投票的结果仅供娱乐,又灭强迫他们结婚,你不收回你的过激语言后果自负

不收,说都说了
Posted: 2004-07-24 10:45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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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狂拽の磊磊于2004-07-24 10:48 AM发表的 :

OK,我来帮你收,不满意去斑竹区投诉我!

你删好了,才没空去投诉你
Posted: 2004-07-24 10:49 | 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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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lb雪影于2004-07-24 10:50 AM发表的 :
停戰了呀!

看在姐姐您的份上
Posted: 2004-07-24 10:53 | 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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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hlb雪影于2004-07-24 10:56 AM发表的 :



女人的眼淚有時候還是蠻有用的~~

我看了女孩子哭一向不知道怎么办
Posted: 2004-07-24 11:00 |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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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打断一下

Quote:
下面是引用狂拽の磊磊于2004-07-24 10:57 AM发表的 打断一下:
修改小神帖子一份,删除雪影和我本人引用过激言论的帖子各一份,解释一下

支持
Posted: 2004-07-24 11:00 | 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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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hlb雪影于2004-07-24 11:05 AM发表的 :


所以上帝創造了眼淚~~

上帝创造了泪腺
Posted: 2004-07-24 11:06 | 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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