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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il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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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很长哦..)

标 题: [转载]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ZZ)
时 间: Fri Dec 29 20:52:4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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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 原文由 tapdancer 所发表 】


转自天涯 作者:好熊熊逸 他写的《孟子他说》比百家讲坛的那个什么论语强多了。
连载《春秋大义》里的一段,比较长,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宗元
  

  唐朝。武则天时代。
  
  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
  
  按说谋杀案并不稀奇,可这桩谋杀案却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连武则天本人也把

眼光盯了过来。
  
  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员。
  
  
  
  官员被谋杀了,这会是怎么回事?
  
  一般人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敌买凶,这种事还少么,没什么稀奇,凶手就是

个收钱卖命的黑道中人,背后的主谋天知道是谁呢!
  
  但这件案子有些不同。
  
  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没想到被这家驿

站里的一名服务生结果了性命。
  
  乍看上去,这像是一起偶然的凶杀,是呀,一位偶然落脚某家驿站的御史老爷和驿站

中的一名服务生能有什么梁子呢?
  
  而离奇的是,这名服务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主动拨叫

了110,投案自首了。据他后来供述,此案并没有什么幕后主使,完全是自己一人所为,作

案动机是:报仇,报的是杀父之仇。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

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徐元

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

人的。
  
  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
  
  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了无遗憾,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
  
  ——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现代读者恐怕很难理解这点。不管怎么说,徐元庆都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蓄意谋杀

,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赶上严打期间,平时该判有期的这会儿也得判成死刑,更何

况原本就该判死刑的呢。
  
  如果徐元庆有官职在身那也好办,给个行政处分,记个过,把岗位调动一下——退一

万步说,就算最后还是逃不了死刑,也会有个缓刑两年,而两年之后,社会热点早就不在

这里了,把人不声不响地一放,这也就结了;就算再退一万步说,再不济,好歹也能落个

注射死,不会像平头百姓一样脑浆迸裂。只不过,徐元庆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来这案子

已经是蓄意谋杀了,再加上一个“草民杀官”的性质,看来砍头都是轻的,恐怕得凌迟!


  
  如果我是当时的审判官,我很可能会判徐元庆凌迟处死,因为实在是此例不可开、此

风不可长啊,如果不来个雷霆手段,草民们会以为杀官的后果不过如此,真再多来几个光

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还了得!更何况,我自己也是个官啊,保护整个儿官员集团的利益也

就等于保护我自己的利益,虽然死鬼赵师韫曾经是我仕途上可恶的绊脚石,我早就巴不得

除了他,可我和赵师韫的矛盾说到底都属于内部矛盾,当我把目光转向草民们的时候,赵

师韫和我就变为同盟军了,所以,在这个时候,维护赵师韫的利益也就是维护我自己的利

益。我想,同僚们也都会支持我的,因为我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维护大家的利益。——

别骂我哦,我只不过把问题想得比较现实罢了。
  
  那么,如果你是当时的审判官,你会怎么判呢?
  
  
  
  如果是在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
  
  如果是在普通法的社会,徐元庆却很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

站到徐元庆这边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则天时代真的在用普通法,并且判案过程公正的话

,那么徐元庆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为什么呢?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而在当时,为父报仇在很多人

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政

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儒家经典里可是有明

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们看看《礼记·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shan-1),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共同生活在世

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他——腰上别着家

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所谓“

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是掉头回家去取。——连这孔子

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头上!
  
  子夏接着又问:“那么,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不和仇人同朝为官。如果自己奉国君之命出使外国,在外国遇见了仇

人,不能跟他动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问:“那么,对杀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带头报仇,如果死者的亲儿子或者亲兄弟找仇人动手,那就拿

着家伙在后边助威。”
  
  ——这是儒家经典里的经典语录,是孔圣人的话,把杀父母之仇、杀兄弟之仇、杀叔

伯兄弟之仇的报仇方法讲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话是不会错的,而且是治国之大纲,这样看

来,徐元庆谋杀赵师韫,一点儿都没错啊!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里还有一段话,见于《礼记·曲礼》,说得很简洁: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意思和前边那段稍有出入,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

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

。i
  
  《礼记》里的这两段虽然内容略有出入,但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一点上还是

完全统一的。
  
  《礼记》在唐朝的科举教科书中属于“大经”,地位很高,又因为语言内容相对浅近

,所以学的人也多,所以用现代的话说,《礼记》思想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渗

透力。这样看来,徐元庆一案的两难之处就在于:如果依“法”,杀人者应当偿命;可如

果依“礼”,杀死杀父仇人天经地义。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个问题。
  
  
  
  徐元庆案件以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让“礼”和“法”的矛盾暴露出来了——这事如果发

生在秦朝就非常好办了,秦朝是严刑峻法治国,立法是本着法家思想,遇上徐元庆这样的

,没什么废话,三下五除二就给杀了;而唐朝虽然也不乏严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却是

儒家的礼治精神,也就是说,讲等级、讲贵贱、讲所谓的“君臣父子”。知道了这些,我

们就容易理解徐元庆案件的审判难点了:这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着最高治国纲领,

挑战着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让法律的“体” 和“用”凸现出了尴尬的矛盾,这案子

可怎么判?——难煞人也!
  
  于是,这块烫手的热山芋最后就交到了武则天的手上。武女士思前想后,最后终于下

了个结论:“要不,就放了这小子吧。”
  
  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庆依法当杀,但皇帝法外开恩,给予特赦

。那么,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愿意放,看来徐元庆是可以捡回一命了,这是一件皆大欢

喜的事情。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说这话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子昂,但凡读过几首唐诗的应该

都那首慷慨悲凉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

而涕下。”就是这位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此刻庄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放不得!


  
  陈子昂的说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

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

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陈子昂的这个建议乍一听好像满不着调,可仔细再一捉摸,却还真是个高招:这一来

,“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两头都照顾到了,嗯,高,果然是高!
  
  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越议论就越觉得陈子昂的这招可行。
  
  这确实是一个高招,也正是因为这个高招,徐元庆谋杀案才得以被史官记录在案,并

成为陈子昂履历表上光彩的一笔——在《旧唐书》里,徐元庆谋杀案是被记载在陈子昂的

传记里的。
  
  好啦,大家别看我罗罗嗦嗦了这么半天,其实《旧唐书》对这件事的记载非常简略,

不过才寥寥几句话而已:
  
  
  
  【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后师韫为御史,元庆变姓名于驿家

佣力,候师韫,手刃杀之。议者以元庆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议以为:“国法专杀者死

,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
  
  
  
  翻译过来就是: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给杀了,后来赵师韫升官当了

御史,徐元庆改名换姓到驿站里做了一名服务生,等赵师韫来驿站歇脚的时候就拿刀杀了

他。大家觉得徐元庆孝义忠烈,打算免了他的罪,可陈子昂建议说:“徐元庆蓄意谋杀,

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

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大家都觉得陈子

昂说的在理。
  
  ——是不是有人看出来了:《旧唐书》的这一小段记载和我前面的叙述在细节上有些

出入?
  
  不错,是有一些出入,因为我依据的不是《旧唐书》,而是《新唐书》。《新唐书》

对徐元庆谋杀案前前后后的记载比《旧唐书》丰富得多。
  
  
  
  先说一个小问题:为什么有了《旧唐书》,还要重修一个《新唐书》?
  
  ——《旧唐书》和《新唐书》原名都叫《唐书》,后人为了区别两者才把一个叫“旧

”、一个叫“新”。《旧唐书》是五代时期编纂的,《新唐书》是宋朝编纂的,《新唐书

》的两位主编都很有名,一位是“红杏枝头春意闹”的宋祁,一位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的欧阳修。为什么要重修《唐书》,因为宋人对《旧唐书》的一个重要不满是:《旧唐书

》的笔法缺乏惩恶扬善的精神,既没使忠臣孝子得到应有的褒奖,也没给奸佞叛党足够的

唾骂。——要知道,中国的修史传统奉孔圣人的《春秋》为滥觞,孔子之所以成为圣人,

是因为《春秋》而不是因为《论语》,《春秋》是以微言大义暗藏褒贬的,而历来传说“

《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 ii听上去很像是和尚在讲因果报应,但也不知道到底是谁

影响了谁。
  
  所以,宋祁和欧阳修秉承着“孔子修《春秋》,乱臣贼子惧”的精神,下大功夫重修

唐史,要使这部新编唐史具有赏善罚恶的道德意义。这个目的的确达到了,后来章学诚评

论《新唐书》有一句很中肯的话,叫做“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意思是,《新唐

书》“笔”和“削”都很严谨,在这点上做得比写《史记》的司马迁和写《汉书》的班固

还强。
  
  什么是“笔”和“削”?
  
  “笔”就是写,“削”就是不写,章学诚用这两个字,暗中是拿《新唐书》和《春秋

》相比,因为,据说孔子修《春秋》的时候是“笔则笔,削则削”,也就是说,哪些该写

、哪些不该些,拿捏得很有分寸。这也就意味着,《新唐书》比《旧唐书》更加符合“春

秋大义”,修史的目的不是为了客观如实地记载历史,而是要着重体现出褒贬色彩,有劝

勉、有惩诫,以期“更使风俗淳”。
  
  ——这就是《春秋》所创立的中国古代修史精神,历史书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忠实记

录历史事件,而是要起到奖善罚恶的作用的,换句话说,一部《春秋》就是侠客岛上的“

奖善罚恶使”,以后的司马迁也好,iii欧阳修也好,都是侠客岛的传人。所以有人说过中

国古代只有经学而无史学,这话虽然有点儿极端,却当真很有道理。至于“奖善罚恶”的

效果如何,则另当别论。——比如胡适,在这个问题上属于正方,他说:“但私家可以记

史事,确有使跋扈权臣担忧之处。故有‘乱臣贼子惧’的话。此事正不须有什么‘微言大

义’,只要敢说老实话,敢记真实事,便可使人注意(惧)了。今之烂污报馆,尚且有大

官贵人肯出大捧银子去收买,何况那位有点傻气的孔二先生呢?”iv照此看来,《春秋》

在孔子当时约略等于近现代社会里的新闻独立,从水门到拉链门等等,确实使“乱臣贼子

惧”了,看来“春秋大义”早已传播到海外去了,即便是那些发达国家也每每虚心效法,

这真令国人骄傲呀!
  
  胡适是正方,自然也还有反方,鲁迅就是一个:“虽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然而现在的人们,却几乎谁也不知道一个笔伐了的乱臣贼子的名字。说到乱臣贼子,大

概以为是曹操,但那并非圣人所教,却是写了小说和剧本的无名作家所教的。”v
  
  胡适和鲁迅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论,《春秋》奖善罚恶的效果虽然有争议,但这种修

史精神却当真传承了两千年,于是,徐元庆谋杀案就没有像在《旧唐书》当中那样被收录

在陈子昂的传记里,而是被收录在题目叫做《孝友》的一组专题传记当中,而且传主就是

徐元庆本人。
  
  ——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徐元庆在死后被翻案了,宋代的儒家大师由衷地赞了他一

个“孝”字。
  
  这案子其实倒不是宋祁和欧阳修它们第一个翻的,早在唐朝就已经有人给翻了,来龙

去脉,在《新唐书·孝友》里记得清楚。
  
  我们重新在《新唐书》里看看这个案子。——案子还是这个案子,但陈子昂的建议可

不再是《旧唐书》里那三言两语了,而是一篇长文,通常被称作《复仇议》。(是不是有

人觉得眼熟?)
  
  陈子昂是唐朝大才子、诗文大家,这篇《复仇议》写得文采飞扬、气势恢弘:
  
  
  
  【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夫枕干雠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

王政之纲。然则无义不可以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使夫守

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不作,廉耻以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窃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先时,父为县吏赵师蕴所杀;遂鬻身庸保,为父报雠,手刃

师蕴,束身归罪。虽古烈者,亦何以多。诚足以激清名教,立懦夫之志,振下士之靡者也


  
  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

,父雠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
  
  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

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元庆之可宥,显

于此矣。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


  
  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

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

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

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

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

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

,永为国典。谨议。】
  
  
  
  陈子昂这里先是点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礼是用来使人进步的,法是用来搞好国政的

。那么,拿盾牌当枕头时刻准备着为父报仇这是做儿子的大义所在,没错;而诛杀罪犯也

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功能。如果礼义有缺,就没法教育百姓;如果国法不彰,就没法治理国

家。所以说,礼和法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
  
  徐元庆的做法慷慨激烈,即便是古代的烈士也不过如此了。《礼记》教导我们说:杀

父之仇不共戴天。这话可不是含糊其词,咱们也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所以徐元庆理所当

然应该无罪释放。但这么一来,从法律上又说不过去,难道治国只要有礼治就够了,而可

以不要刑罚吗?——当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依法把徐元庆杀了,从法律上倒说得过

去了,可怎么跟人民群众解释呢?大家一看,孝子复仇却落了这么个悲惨结局,荣辱观还

不就错位了吗?所以我陈子昂觉得,放也不对,杀也不对。
  
  那该怎么做呢?道理是这样的:徐元庆如今之所以能够以孝义感动天下,都是因为他

为了孝义而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如果咱们饶他不死,他也就不成其为舍生取义、杀身成

仁了,咱们这等于是在玷污人家的节操啊!所以我陈子昂以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依法判

他死刑,然后再依礼给他在家乡和墓地搞搞活动什么的,好好表彰一下。
  
  ——按《新唐书》的版本,这篇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而我上文引的是《全唐文》的

版本,文字有些出入,关键在于,行文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后面还有一句“请把我的这篇

文章附在相关法律条文的后边,永远作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这句话的意义何在,

容后再表。
  
  
  
  现在请大家想想:陈子昂的这番说辞究竟在不在理?
  
  可能有人会问了:“刚才不是说《新唐书》把徐元庆列在了《孝友传》里么,又说《

新唐书》站在儒家立场上褒贬善恶,那应该会表彰徐元庆才对啊,应该为徐元庆翻案才对

啊,怎么却引了陈子昂这么一大段文章,还是说徐元庆该杀啊?”
  
  ——别急,《新唐书》这里引述陈子昂的《复仇议》其实是立了个靶子,马上就该炮

轰它了。我方才不是问过,《复仇议》这个标题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么,因为《古文观止

》里收录了柳宗元的一篇名文,题目叫做《驳〈复仇议〉》,就是专门反驳陈子昂的这篇

《复仇议》的。
  
  大家先想想,如果是你,要反驳陈子昂会怎么下手?
  
  陈子昂的《复仇议》抓没抓住问题的重点?有什么毛病没有?看似文采飞扬、逻辑缜

密,其实藏没藏着什么致命的纰漏呢?
  
  的确有纰漏,而且,还真就被柳宗元给抓住了。
  
  
  
  先交代两句背景:陈子昂在提交《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左拾遗,这是个谏官,

这就意味着,他虽然是在讨论礼和法的问题,可按我们现在的话说,他既不是法律口儿的

,也不是礼仪口儿的,而柳宗元写《驳〈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礼部员外郎,恰恰

就是礼仪口儿的。
  
  另外,虽然同属唐朝高人,可陈子昂到底只是个诗人、才子,柳宗元却还是政治家和

思想家,柳前辈的犀利我们已经在《周易江湖》里见识过了,他和韩愈、刘禹锡关于“天

”的一系列讨论早已成为唐代思想史上璀璨的一页。
  
  柳宗元和陈子昂虽然同处唐朝,却并不是一个时代的人,陈子昂死后七十多年柳宗元

才刚出生,所以,柳宗元是在翻阅历史卷宗的时候看到了徐元庆谋杀案的相关文件,对当

时的判决大为不满,于是就针对着陈子昂的《复仇议》写了一篇批驳之论。
  
  有人可能会不理解:“一件陈年旧案子,当事人都死了多少年了,还翻个什么案,难

道大家不应该团结起来向前看么!翻历史旧账有意义么!”
  
  ——还真是有意义的,而且是非常现实的意义,这一点后面就会看到,咱们先看看柳

宗元的这篇《驳〈复仇议〉》吧: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

,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

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

,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

者不知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

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

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

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

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

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

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

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

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

。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

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

,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

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

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说:我从文献上看到武则天在位的时候,发生过一起徐元庆谋杀案,当时的谏

官陈子昂提议判处徐元庆死刑,然后再在徐的家乡给他搞什么表彰活动,陈子昂还建议把

这个判例载入律令,永远成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柳宗元该展开议论了,他和陈子昂一样,也是先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来入手的。
  
  柳宗元说:礼的意义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看,柳宗元把问题的重点放在

“无辜”与否之上——所以,如果父亲有罪该杀,那么儿子就不应该为父报仇;儿子如果

杀了人、报了仇,也应该被判处死刑。法的意义也在于防乱,也禁止杀害无辜的人,所以

,如果官员滥杀无辜,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决不宽恕。这样看来,礼和法虽然具体运用的对

象不同、方法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般无二的,可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对同一件事情既依

礼表彰又依法处罚呢?这么一来,大家还不都给搞糊涂了,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啊?


  
  ——柳宗元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礼和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核心价值观都是一样的

,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像你陈子昂这么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了,搞出两

套核心价值观了,大家伙分不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
  
  柳宗元上边是从法理原则上抓住了要害,紧接着又从徐元庆这个个案当中抓住了要害

。——柳宗元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徐元庆的父亲到底是因为什么才被赵师韫杀的?
  
  这可是个要命的问题,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下边根本就不会有什么难题,根本就不

会有什么礼和法的冲突,可陈子昂那帮人怎么就都没想到呢?
  
  柳宗元说:如果徐元庆的父亲当真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

,那么杀他的就并不是赵师韫本人,而是国家大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徐元庆谋杀赵

师韫就分明是仇恨国法,这性质可就变了,可就不是为父报仇了,而是犯上作乱了。那么

,判处徐元庆的死刑自然是理所应当的,又凭什么还表彰他呢?
  
  这话可谓再一次抓住了要害。《韩非子·外储说下》有句名言,说:“以罪受诛,人

不怨上”,vi就是说一个人因为犯了罪而受诛杀,这个人是不会埋怨法官的。
  
  柳宗元接着说:可是,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个人恩怨,只

是为了逞逞官威,这就是赵师韫的不对了,滥杀无辜嘛!徐元庆想为父亲鸣冤,可是官场

一片漆黑,官官相护,可怜徐元庆一介草民,上告无路,上访无门,这时候,他还能怎么

办呢?
  
  大家注意,柳宗元这里提出的观点非常犀利,别以为儒家都是教人做老好人的,不一

定的哦!柳宗元这时候坚决地站在弱势的徐元庆的一方,话里的意思分明透着是:别说什

么不能以暴易暴,别说什么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 别说什么要相信上级政府能把问题妥善

解决,如果这些路全被堵死了,你让一介草民还能怎么办?
  
  怎么办?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既然所有正常途径全被堵死了,草民只有一条贱命,那

就以命搏命好了!
  
  ——柳宗元够狠吧?他接着说: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是合

乎礼、合乎义的,执政者们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呢,又怎能判他死罪呢?
  
  看,这也是儒家的“礼”,是有血性的、有情怀的“礼”。
  
  柳宗元接着又搬出了一部儒家典籍:《周礼》上说:“凡是杀人而符合道义的,死者

的亲属便不许报仇,谁要报仇就处死谁。”(这段《周礼》在下文还会出现,届时再来详

说。)接着再引“春秋三传”之一的《公羊传》:“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有

罪该死,儿子报仇就会引起接连不断的仇杀,这样报仇是不合道义的。”柳宗元归纳说:

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这个原则来审理刑事案件,这就符合礼的标准了。
  
  我在正文会开讲《春秋》“一经三传”,“一经”就是《春秋》,“三传”就是《左

传》、《公羊传》和《榖梁传》,所以,既然柳宗元现在搬出了《公羊传》作为重要断案

依据,我们就先对这几句话留心一下。
  
  《公羊传》这几句话的原文是:“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

之道,复仇不除害。”现代读者可能对这几句话不易理解,“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好像是说“父亲没有被杀,儿子可以复仇”,这,好像和常理不大合拍呀?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误解,原因就在于这个“诛”字。我们都知道“诛”就是“杀”,

不错,但“诛”和“杀”是有区别的。在古籍里,同样是表示杀人,“诛”表示的是上级

杀下级,是以有道杀无道,是以正义之刀杀有罪之人,而与之相反的是“弑”,表示的是

下级杀上级,比如“弑君”,而“杀”字则是一个中性词。所以,“父不受诛,子复仇可

也”意思就是说:“如果父亲被杀——不是被‘诛’,而是无辜被杀——这样的话,儿子

就应该复仇。”
  
  这句话的具体出处是《公羊传·定公四年》,上下文大家都很熟悉:楚国人伍子胥因

为父亲和哥哥都被楚平王冤杀了,伍子胥逃到吴国,多年之后,伍子胥在吴国受到吴王阖

庐的重用,后来带兵攻打祖国楚国,大败楚军,这时候楚平王已经死了,楚平王的儿子楚

昭王逃到了附近的随国。《公羊传》对这一段史实的记载很可能并不可靠,但在态度上确

是鲜明地支持伍子胥的复仇的,“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这句话就是从伍子胥这儿

说的。vii
  
  可能会有人觉得难以理解:《公羊传》到底是儒家的一部重要经典,是阐发《春秋》

的微言大义的,是要让“乱臣贼子惧”的,怎么可能去赞扬伍子胥的复仇呢?要知道,按

现在的说法,伍子胥可以被定性为叛国投敌,是个大大的汉奸!儒家经典竟然会褒奖叛国

行为?会站在汉奸一边?!viii
  
  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只要思想觉悟不是很低的人恐怕都会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所

以,个人再怎么受到不公正待遇,在面对大事大非的时候也要以国家为重,比如当年乒乓

球选手何智丽引起的大讨论就很说明问题。具体到伍子胥的例子,哪怕是父亲被冤杀了,

哥哥被冤杀了,自己也被一路追杀,就算再有不平,也不能投奔外国啊,更不能带领外国

军队杀进祖国啊!墨索里尼曾经说过:“一切从属于国家,不许脱离国家,不许反对国家

。”——这话我是转引自朱庭光的《法西斯体制研究》,朱老师接下来还有解释:“可见

,极权主义首先是一种国家观,以宣扬国家至高无上、包容一切、主宰一切为核心,要求

人们无条件地服从国家,进而发展为国家对社会生活领域的全面而严格的控制。”
  
  这话虽然基本不错,可我还是得给墨索里尼正一正名,或许“总体国家”是个比“极

权国家”更加适宜的说法,按照萨托利的咬文嚼字,“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是一种明确的

权威主义独裁制度,它远不是‘单纯的独裁’,也远不是一个极权国家。”ix——这应该

能使我们对上面的“一切从属于国家……”的名言稍稍放一放心,反正,一个人无论如何

也是“不许脱离国家,不许反对国家”的,即便这道理是墨索里尼讲的。
  
  话是这么说不错,可人家《公羊传》还就是那么讲的。不但如此,《公羊传》还阐发

了一则火上浇油的“微言大义”:
  
  
  
  【《春秋经》: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
  
  
  
  《公羊传》
  
  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
  
  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
  
  
  
  ——为什么一段是《春秋经》,一段是《公羊传》呢?因为《春秋》(以后还是把它

叫做《春秋经》好了,不容易引起误会)相当于一本经典教材,历来被认为是孔圣人编写

的,里边奖善罚恶,蕴涵着治国大道,但这教材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内容编得太洗练

了,一般人看不懂其中隐蔽的涵义。那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有教辅来作补充参考,而《

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就是留存下来的三大《春秋经》的教辅。三大教辅各擅

胜场,而其中最早被官方认定为经典就是这部《公羊传》,也称《公羊春秋》。
  
  《春秋经》里被认为蕴涵着孔子的“微言大义”,《公羊传》就细心地去发掘这些“

微言大义”——在上边这两小段里,《公羊传》的内容就是阐发上边《春秋经》那句话里

的深刻内涵的。
  
  《春秋经》那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冬季十一月庚午日,蔡侯和吴子联合,在伯莒这地

方和楚国人打仗,楚国人被打惨了!
  
  ——好好看看,你能看出来这里边藏着什么“微言大义”么?
  
  这得通看《春秋经》才能捉摸得出来,这句里带着“微言大义”的词汇就是“吴子”

,指的是伍子胥的新老板——吴王阖庐。
  
  春秋大义强调“夷夏之防”,也就是说,推崇中原地带以周天子为核心的那些文明程

度较高的诸侯国,比如鲁国、齐国等等,这些国家被称作“诸夏”;看不起边缘地区那些

文明程度较低的国家,比如楚国、吴国、越国,这些国家被认为是“蛮夷”。
  
  不仅仅是“蛮夷”,通常有所谓东夷、西戎、北狄、南蛮,单从字面看就知道不是好

话,“夷夏之防”里的“夷”就代表了所有这些东西南北的落后文化。至于为什么要重视

“夷夏之防”,可用的理由比如著名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等,意思是说:夷人们

虽然勉强也被叫做人类,但其实都是些牛鬼蛇神——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亨利·梅因在论述

古代社会的时候说的意见:“一个原始共产体对于在风尚上和它自己有非常不同的人,往

往会感到几乎是自然的憎恶,这种憎恶通常表现为把他们描写成怪物,例如巨人,甚至是

魔鬼(在东方神话学中,几乎在所有情况中都是如此)。”x——现在我们很难想像了,湖

南早已是“唯楚有材,于斯为盛”,苏杭一带也尽是才子佳人,可当年这些地方都是“蛮

夷”啊,盛产巨人和魔鬼!更要命的是,这样一种“春秋大义”断续保持了两千多年,孙

中山的纲领口号有“驱逐鞑虏”,邹容的《革命军》号召“杀尽胡人”,都有一种拒斥夷

狄的味道在内。
  
  两千多年前的夷狄更让诸夏看不顺眼,所以,《春秋经》在提到吴国的时候一般都会

说“吴如何如何”,只用一个“吴”字,但在“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这句话里却

用了“吴子”,这可是尊称啊,这就表示了对吴王帮助伍子胥出兵伐楚的一种激赏。有趣

的是,仅仅在这句话的几个字之后,《春秋经》便又恢复了用单摆浮搁的一个“吴”字来

称呼吴王了。
  
  《公羊传》对“吴子”的那番阐释翻译过来就是:“一直都称‘吴’,为什么这里却

改称‘吴子’了呢?这是因为吴国人虽然属于蛮夷,这时候却乐于为中原分忧,所以要夸

上一夸……”xi这里的中原指的就是中原诸夏系统里的蔡国,而作为蛮夷的吴国为了帮助

蔡国,毅然和楚国作战,这一战,既帮助蔡国出了气,又帮伍子胥报了父兄之仇。
  
  ——这段内容等讲到《春秋经·定公四年》的时候再仔细来说,至于《公羊传》这段

分析是对《春秋经》的透彻理解还是穿凿附会,这也留待以后再讲。xii现在我们先来想想

:《公羊传》为什么会这样写呢?儒家思想怎么会赞成为了报父仇而叛国,甚至攻杀祖国

的国君呢?这不是大逆不道么?!
  
  这我们还是先要分清:大体来说,秦朝以前的中国是封建社会,秦朝社会以后的中国

是专制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有着本质的不同xiii。儒家原本的思想有一个重要原理,大

体可以叫做“推己及人”,比如我们都熟悉的那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从

小到大一步步做起来的,那么,在家儿子孝顺父亲,在朝臣子忠于君主,也是这个道理。

而大家熟悉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类的观念其实都是专制社会的产物,要搁在封

建社会,君要臣死?嘿,那得问问凭什么!
  
  更进一步,如果君对臣的迫害到了杀父之仇的地步,那就没说的了,杀父之仇不共戴

天,管你天王老子呢,是孝子就该报仇,天经地义!这也就是说,父子天伦是儒家眼里最

核心的人际关系,君臣关系倒在其次。这是一种可怕的思想啊,到了专制社会可就不讲这

些了,皇上杀起人来也都是满门抄斩,把三族、九族什么的一并株连进去,这一来,想报

仇也得有活口啊。(话说回来,楚王当初对伍子胥一家也是要斩尽杀绝的,只是伍子胥逃

得快罢了。)
  
  这真是社会制度的不一样啊,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宗法基础上的,国君、大臣,乃至城

里的平民论起来都是一家人,只不过有大宗、有小宗,血缘关系有亲有疏罢了。我在《周

易江湖》里提到过,那个时代里,爱家观念比爱国观念要强得多。
  
  另一方面,社会的运转是有着强大的惯性的,时至汉代,虽然早已变封建为专制,但

一些风俗习惯并不可能马上就相应地扭转过来。我们可以说,汉朝人的思想上还普遍背着

“封建社会的大包袱”。
  
  司马迁就背着这个包袱,所以他对伍子胥的评价是:“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

”,是一个实至名归的“烈丈夫”。xiv我们还要留意的是:司马迁是受过《春秋》学的名

师传授的,在董仲舒那里听过课,所学的具体科目就是《公羊传》。
  
  
  
  话说回来,再表柳宗元,他老人家如今正在唐朝这个专制社会里抖搂出了“血亲复仇

”的春秋大义,搬出《公羊传》这个大招牌,建议今后如果再遇到徐元庆之类的案件,应

该遵照《公羊传》的精神来作判决,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杀,儿子就可以报

仇;如果父亲有罪该死,儿子就不可报仇。”(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

,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这是一条凌厉的“春秋大义”,时至宋朝,苏轼为伍子胥辩诬,就拿的是这个理由。

他说:“‘父不受诛,子复仇’,这在‘礼’上是天经地义的。伍子胥对待杀父仇人,仇

人若还活着,就砍下他的脑袋,仇人若是死了,就鞭打他的尸体,这都是内心痛楚的自然

流露,只能这么做而别无选择。”(苏轼《论范蠡、伍子胥、大夫种》:“父不受诛,子

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这是一条

被人遗忘的儒家主张。如果一个人他的父亲被官府冤杀,而他自己又上告无路、上访无门

的话,依照儒家的观念,最天经地义的选择就是怀揣利刃,手刃仇人!
  
  ——嘘,小声点儿,这话可别让老百姓听见!
  
  
  
  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也提到了这一则杀人复仇的“春秋大义”:“

当年,连孔子都要求,把为被杀害的双亲、兄长和友人报仇作为大丈夫的义务,”随即,

韦伯话锋一转,“这种伦理现在成了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

。”xv
  
  从历史上来看,几乎任何的思想或者信仰,无论一开始的时候是以什么面目出现的—

—无神论的或有神论的,一神论的或多神论的,出世的或入世的,激进的或消极的——只

要它最后流行开来,最后都会变成“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

”,并且,很少还有人能清楚地知道他们所信奉的东西“真正” 是什么意思。
  
  至少在孔子时代,“春秋大义”对报仇还是非常嘉许的,和现代人印象中的“中庸之

道”xvi大相径庭。其间种种容后再表,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柳宗元。
  
  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已经写完了,真是一篇好文章,说理清晰、论证有力。柳

宗元最后一句话写道:“请把我这篇文章附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后,以后再遇到同类案件

,不能听陈子昂那臭小子的,得听我的。”
  
  想起来了吧,陈子昂的那篇《复仇议》的结尾不是也有这么一句话么,前边还说过柳

宗元翻故纸堆给陈年老案翻案是不是闲得无聊,看,这还真是有实际意义的。陈子昂的《

复仇议》被附进了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现在柳宗元的请求如果获准

,他的《驳〈复仇议〉》也将附进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
  
  ——好了,到此,就是《新唐书》里关于徐元庆谋杀案的全部内容了。
  
  
  
  放松一下,扯两句题外话。
  
  题外话之一:现在是不是有人觉得陈子昂这小子不太地道啊?是个逻辑不清、还鼓吹

严刑峻法的家伙?
  
  这倒错怪陈子昂了,就在《旧唐书·刑法志》里,陈先生针对武则天统治时期的白色

恐怖,又发挥了他的才子做派,搞了一篇长篇大论,建议要行仁政。——是啊,陈子昂可

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一位风流俊彦,自然是一身正气、忧国忧民的。
  
  嗯,可也未必,如果看看他借以成名的一些文章,会发现这家伙很会溜须拍马呢。再

看看史书记载,好像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对这小子没什么好感啊!
  
  认识一个人真是很难!
  
  
  
  题外话之二:脑筋急转弯!
  
  回忆一下《礼记·檀弓》里子夏问老师孔子的话:“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

答“弗与共戴天”云云。现在我们想像一种情况:如果是母亲杀死了父亲,这种情况应该

“如之何”呢?
  
  这可是个难题哦,从《檀弓》里看,孔子认为杀父和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的,是在

同一个级别上的,所以,如果真是母亲杀了父亲,做儿子的还真不好办呢。
  
  ——不过,如果这个儿子并不是一个儒家读书人,事情也许倒没什么难办的。
  
  是不是有人觉得这种事情纯属伪问题,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出现?——那你可错了

,这样的事情还真的出现过,就发生在汉景帝的时候。当时,有个叫防年的老百姓大逆不

道,居然杀了自己的继母(不是亲生母亲),但究其原因,竟是这位继母杀了防年的父亲

(也就是她自己的老公)。
  
  案子一直报到汉景帝这里,还真把汉景帝给难住了,这个杀人犯防年到底该怎么判呢

?杀父、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所以,防年的继母是防年的不共戴天的杀父仇人,而防

年自己又是自己的不共戴天的杀母仇人……◎#¥%……※×没有250以上的智商还真想不

明白!
  
  这个难题最后是让一个小孩子给解决掉的,这孩子当时刚刚十二岁,按现在的标准也

就是小学才毕业,他说:“所谓继母如母,但到底不是亲生母亲,把她当作母亲是因为父

亲的关系,而防年的继母居然杀了老公,这就是主动断了夫妻的情义,于是,她既对老公

失去了作妻子的资格,又对防年失去了作母亲的资格,所以,防年杀母只应该判作普通的

杀人罪,而不该判作杀母的大逆罪。”
  
  ——如果你想的答案跟这孩子一样,那就恭喜你了,因为这孩子可就是日后的汉武帝

Posted: 2007-01-03 01:08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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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有点意思,让我想起前些日子看当年明月写《明朝的那些事儿》的风格。
Posted: 2007-01-03 02:38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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