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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主题: [童话-狗狗联谊赛]《中国象棋规则》最终总规则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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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狂拽の磊磊于2006-12-14 09:52发表的:
秀才你就这么帮我报名了......

谁让你锲而不舍地游说我回来参赛。。既然我都出场了,你老人家不出来实在是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我,对不起小蝶。。
敢笑荆轲胆如鼠,
好呼南八是男儿。

要做一个男子汉,就要像南霁云一样。自勉之。。
Posted: 2006-12-14 10:56 | 30 楼
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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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天堂有令于2006-12-14 10:51发表的:
不过我觉得是同时生效的 乙车和甲相都被禁锢 参见两车互相禁锢 车的禁锢级别是最高的

不过推论就是禁锢对方的车是无效的。。。。

.......

禁锢的解释是:
2.5.2 禁锢状态
  处于禁锢状态的玩家,除非同时处于无敌状态,否则当夜不能行使任何特权。

所以,乙方车被甲方车禁锢以后,应该是不能行使禁锢特权的。。

结论:乙方车被禁锢,甲方象不被禁锢。

如果结果是所谓的“两个禁锢都有效”,摆明了就是甲方禁锢无效。(因为甲方禁锢生效的结果就是乙方禁锢无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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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12-14 11:05 | 31 楼
天堂有令
☆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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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则善矣
Posted: 2006-12-14 11:09 | 32 楼
bbs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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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ecyl于2006-12-14 09:29发表的:
有一个关于“车”的权力问题

例:甲方车禁锢乙方车,而乙方车禁锢甲方相。

那么这个时候法官怎么判断权力行使结果?因为两个禁锢同时生效是不可能的。如果乙方车成功禁锢甲方相,那么说明甲方车对乙方车的禁锢失败了。

这个需要在规则中明确制定权利生效的优先级别吧?.......

Quote:
下面是引用修远于2006-12-14 09:34发表的:
显然应该是甲车禁锢成功,乙方车禁锢失败,因为它自己被甲方车禁锢了。
起码我的理解是这样。。。。

Quote:
下面是引用mecyl于2006-12-14 09:47发表的:
为什么是“显然”呢?

我觉得根据发送短信行使权力的时间来判定更合理一点,先行使权力的先生效。

我的本义和秀才的理解是一样的。
所有特权不论行使时间的先后,都是在天亮的瞬间生效,是基本原则。
如果要从逻辑上解释清楚,我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特别规定:禁锢这项特权的效力有溯及力,虽然是天亮时才能判定是否生效,但是如果生效的话,从天刚黑时起就计算效力。
Posted: 2006-12-14 13:11 | 33 楼
bbs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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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修远于2006-12-14 08:17发表的:
无论如何,都得等这次联赛完了以后再断网。。。顺便把几篇没了结的文帐了了。。。

.......

秀才,将来有空写点关于当年广州沙滩的逸事吧,我很感兴趣。
Posted: 2006-12-14 13:16 | 34 楼
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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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bsriver于2006-12-14 13:16发表的:

秀才,将来有空写点关于当年广州沙滩的逸事吧,我很感兴趣。

逸事。。很多。。不过老大你这就是考验我的记忆力了。。说到这个。。瓶子是不是当年沙滩出来的人?
敢笑荆轲胆如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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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12-14 13:53 | 3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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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Posted: 2006-12-14 14:49 | 36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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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bsriver于2006-12-14 13:11发表的:

我的本义和秀才的理解是一样的。
所有特权不论行使时间的先后,都是在天亮的瞬间生效,是基本原则。
如果要从逻辑上解释清楚,我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特别规定:禁锢这项特权的效力有溯及力,虽然是天亮时才能判定是否生效,但是如果生效的话,从天刚黑时起就计算效力。


即便是瞬间生效,依然存在问题。

甲车和乙车的权力大小应该是等同的。

那么在同时生效的情况下,为何甲车可以成功禁锢乙车,而乙车禁锢甲相失败呢?

因为乙车被甲车禁锢是从天黑时就计算效力?那么同样乙车禁锢甲相也是天黑时就计算效力啊。

如果希望按秀才的理解来裁定,那么最好把这个情况作为特例之一写进规则中,要不然不同的法官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
Posted: 2006-12-14 15:23 | 37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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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修远于2006-12-14 10:52发表的:

我觉得不应该照短信时间来判定,那就成了压秒比赛了。。。
照这样推断,有医生的版本,是不是还得判断医生先扎了警察还是杀手先杀了警察?如果杀手先发送杀人令,医生后发治疗令,那“显然”警察还是会死,是吧?



不同之处在于,“治疗”特权被明确规定了大于“杀人”特权啊。

但此处讨论的是“同一种”特权,行使中遇到冲突,谁更大的问题。

至于“压秒”比赛,我认为不会出现这个结果的。发送短信的时间越早,虽然在相同权力中的级别越高,但是你根据现场形势来判断和选择对象的时间就越少。孰优孰劣尚未可知。

唯一带来问题,应该是带来法官操作的复杂性,所以采用同时生效的原则也是好的,但是我觉得应该人为的规定“相同”特权在不同情况下冲突时的优先级别。
Posted: 2006-12-14 15:27 | 38 楼
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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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啊。叶子。。我的理解治疗特权并不是大于杀人特权的,而是各种特权行使的生效时是相同的,所以治疗能够抵消杀人效果。

车的特权是禁锢,而禁锢的定义就是“使得被禁锢对象无法行使当夜特权”,所以,车本身被禁锢了,它自己的特权(禁锢)自然也是无法行使的。

叶子说的行使特权先后和信息掌握量的反比问题,这个,我觉得可以忽略,因为在夜晚时候,就理论而言,信息量并不因为你行使特权的早晚而减少或增多。因为童话的规则是夜晚不允许讨论,顶多允许灌下水。。。。(要是夜晚连水都不让灌,实在是太太太太太无聊了。。。对了,希望法官可以考虑这个问题。。允许开水贴灌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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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12-14 15:42 | 39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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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修远于2006-12-14 15:42发表的:
不啊。叶子。。我的理解治疗特权并不是大于杀人特权的,而是各种特权行使的生效时是相同的,所以治疗能够抵消杀人效果。

车的特权是禁锢,而禁锢的定义就是“使得被禁锢对象无法行使当夜特权”,所以,车本身被禁锢了,它自己的特权(禁锢)自然也是无法行使的。

叶子说的行使特权先后和信息掌握量的反比问题,这个,我觉得可以忽略,因为在夜晚时候,就理论而言,信息量并不因为你行使特权的早晚而减少或增多。因为童话的规则是夜晚不允许讨论,顶多允许灌下水。。。。(要是夜晚连水都不让灌,实在是太太太太太无聊了。。。对了,希望法官可以考虑这个问题。。允许开水贴灌灌)。。



嗯,你的理解是对的。如果换成甲车禁锢乙炮,乙炮轰打甲相。那么理所当然就甲车成功禁锢乙炮,乙炮特权失败。所以把乙炮换成乙车也应同理。
Posted: 2006-12-14 16:12 | 4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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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我能理解mecyl的意思。单纯在线性时间里考虑这个问题,是有个逻辑悖论。

假设允许甲车禁锢自己。那么这个禁锢是否会生效?如果禁锢生效,则甲车当夜不能行使任何特权,所以禁锢无效;既然禁锢无效,则甲车当夜可以行使特权,则禁锢生效。这就像那个著名的悖论:“这句话是假话”一样。同理,甲车乙车互相禁锢也会产生相似的悖论。

禁锢这项特权的特殊之处在于,别的特权生效与否和特权自身的作用后果无关,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其他独立的外部因素;禁锢特权是否生效却和自身的作用后果有关。形式逻辑之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个命题的真假不能依赖于这个命题本身来判断,或者依赖几个命题形成一个循环来判断,否则就可能导致悖论。这类命题在形式逻辑中被称为“自指句”。禁锢特权放到形式逻辑中来看,就是一个自指句。

因此,在思考步骤上,我实际上是首先假定所有的禁锢都生效(第1步),然后根据第1步的后果,来判断某个禁锢是否无效(第2步)。再在2步的结论上,来判断所有特权相互作用的后果(第3步)。如果第3步的结果中不存在逻辑悖论,就是最终结果了。对于上述两个逻辑悖论,则以特例的形式解决。这个思考过程,不是遵循线性时间的原理的。
Posted: 2006-12-14 16:52 | 4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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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瓶子的回贴字的颜色感到非常非常地。。。。郁闷。。
另外。。我觉得。。小兵的数量好少。。。

瓶子,法官会宣布哪些信息,你能不能详细说明下?
关于人物状态的判断将是最最最最让人头疼的事情啊。。。。
基本设计战术:跳小兵,自当炮架子,让双炮都选我做炮架,然后号召所有小兵们都祈祷我。。。。嘿嘿。。。。多好的战术啊。。。谁有破解战法的,大家切磋切磋。。。
基本原则:阵营不要假跳,要么就不跳,要跳就真跳。身份不能乱跳。(MD我也在想跳。。简直被人带坏了。。)
[ 此贴被修远在2006-12-14 17: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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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12-14 17:15 | 42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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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里面就是5个小兵啊。其实每个小兵代表5万步兵来着,5个就相当于25万步兵

马是骑兵,一个马1万

车是车兵,一个车1万

炮是炮兵,一个炮1万

相是后勤部队,一个相5000

士是亲卫队,一个士500

帅是中军,1万


总的加起来,就是三十万大军
Posted: 2006-12-14 17:21 | 4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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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些话其实和规则没关系。我自己喜欢形式逻辑,忍不住谈了点理论问题。所以加灰了。
当年大学里偶只有一门课考过100分,就是形式逻辑。
Posted: 2006-12-14 17:21 | 4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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