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 Pages: ( 2/2 total )
本页主题: [游戏十六]≡≡加菲猫的9条命≡≡ 第一天的投票(上剧情)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欧迪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87
威望: 22 点
金钱: 197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23(小时)
注册时间:2005-07-01
最后登录:2008-03-14

 

我是投票,不是改票。
所以小纳,我的票有效
今天我们同时少一张牌!
从今天起,我只对母狗有兴趣。
Posted: 2006-10-20 21:56 | 50 楼
纳尔曼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122
威望: 18 点
金钱: 150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65(小时)
注册时间:2005-05-22
最后登录:2006-11-01

 

呵呵,2位,谁的思路乱成一气,谁的尾巴露出来,结束以后自然见分晓。
对你们杀/狼来说,我们什么思路,只要别人出局都是可以接受的结果。
现在我无法说服自己的同伴投票,那我也没办法。
Posted: 2006-10-20 21:57 | 51 楼
纳尔曼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122
威望: 18 点
金钱: 150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65(小时)
注册时间:2005-05-22
最后登录:2006-11-01

 

恩,狗狗我上面指的是护士的改票
Posted: 2006-10-20 21:58 | 52 楼
修远
幻剑·煌熇
杀人游戏MVP勋章I
级别: 光明使者


精华: 3
发帖: 906
威望: 329 点
金钱: -70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483(小时)
注册时间:2006-09-17
最后登录:2007-05-10

 

恩,天神团合议。。
1. 护士改票时间是有效的。
2. 护士改票行为是符合她本人意愿的。
3. 护士基本按照规范格式改票,只是错将投票贴复制过来。

如果仅仅因为一个错别字而判改票无效,太过严厉了。。因此,天神团合议下,护士改票有效。

不过,提醒大家,以后发投票/改票贴一定看清楚格式。谢谢合作
敢笑荆轲胆如鼠,
好呼南八是男儿。

要做一个男子汉,就要像南霁云一样。自勉之。。
Posted: 2006-10-20 21:59 | 53 楼
纳尔曼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122
威望: 18 点
金钱: 150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65(小时)
注册时间:2005-05-22
最后登录:2006-11-01

 

好吧,尊重大家的意见。

护士去看看我对晚上的布置。

杀/狼加一平民全部投我,我很荣幸。睡觉了,各位晚安。
Posted: 2006-10-20 22:03 | 54 楼
阿琳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93
威望: 13 点
金钱: 28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40(小时)
注册时间:2005-02-22
最后登录:2006-12-03

 

Quote:
下面是引用纳尔曼于2006-10-20 21:55发表的:
我要求算做改票无效。
既然制定了规则,就要严格地执行。不然规则也就不成规则了。

他的改票不符合格式,应该算做无效。

小毛球,那么激动干什么?无论如何你已经无法改变自己今晚的命运了,恐怕这也是你没想到的吧?说得越多破绽越多,此其然也,恐怕有些东西,你自己也说服不了自己吧?用谎言“运筹帷幄”累吧?

Quote:
下面是引用纳尔曼于2006-10-20 21:5x发表的:
呵呵,2位,谁的思路乱成一气,谁的尾巴露出来,结束以后自然见分晓。对你们杀/狼来说,我们什么思路,只要别人出局都是可以接受的结果。现在我无法说服自己的同伴投票,那我也没办法。

注意不要不小心把“你们”说成“我们”,你想让别人认为你是“同伴”,不能靠生硬的给人套面具~~~
我现在唯一确定的老乔恩是个冲动的平民,而你,50% 以上是个倒霉的杀手或狼人,别人的嫌疑,在我这里都没有你大~~~
从今天起,我只对加菲有兴趣。
Posted: 2006-10-20 22:05 | 55 楼
加菲猫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265
威望: 37 点
金钱: 304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107(小时)
注册时间:2005-06-28
最后登录:2006-11-08

 

公告

经天神团投票表决:丽兹在26楼改票给纳尔曼有效。

    [*] 改票时间依惯例以论坛服务器的时钟为准。虽然这个钟不准,但是这是大家都有目共睹而且便于统计的一个时间标准。如果要以国家报时台或者微软时钟服务器为准,一方面难以操作,另一方面更容易引发时间混乱。因此丽兹的改票时间以论坛时间来判断没有过时间。

    [*] 丽兹的改票格式把“改票”写成了“投票”。但是她的用意是要发改票帖,是非常明确的。天神和游戏者们都不会因为这个笔误,误解她的投票对象或用意。这和游戏十五当中小贝把吕子复制成了公孙乌龙还不一样,那次乌龙把一个游戏者的名字写成了另一个游戏者的名字,别人无法看出小贝的本意到底要投谁,因此按他的笔误计票。而这次错误当中,丽兹的笔误不会引起他人误解。如果因为微小的、没有歧义的笔误就判改票无效,推理游戏就容易变成利用规则抓对方的小bug的游戏,背离了游戏本质。因此天神团判丽兹的改票有效。
[ 此贴被加菲猫在2006-10-20 22:21重新编辑 ]
Posted: 2006-10-20 22:15 | 56 楼
阿琳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93
威望: 13 点
金钱: 28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40(小时)
注册时间:2005-02-22
最后登录:2006-12-03

 

Quote:
下面是引用bbsriver于2006-10-20 21:30发表的:

是这样。神族议会里已经确定这是个天神的bug。

不到当前时段结束不公布,用意是为了防止游戏者根据公布当时各人的上线时间,推测是谁作出的绝杀。不过具体到这次绝杀来说,我好像看见有人站出来认了这次绝杀了。既然有人认了,不管是真是假,从规则设计的用意上来说,天神中途公布导致使用绝杀的人暴露的责任也就轻了点,天神也就拍拍屁股跑路……
下次绝杀不会在中途公布了~


莫名其妙被一个连续两次打错的电话惊醒,顺便看看正在下载的“越狱”第一季的进度,不过总是对第一夜的结果有些觉得不对劲,忍不住又翻了一遍贴子,觉得瓶总此言差矣~~~

首先没有人正式承认使用了“绝杀”,老乔恩所说的是

Quote:
下面是引用乔恩于2006-10-20 18:24发表的:
今天晚上你就知道结果了因为我作了最后能作的事,希望我的选择是对的,不要忘记了我还有一张底牌了,这个特权的结果可以证明我的清白了。


但是根据规则他可以使用的牌除了绝杀外,还可能有诅咒、庇佑、恶毒诅咒和虔诚庇佑四种~~~

在这种情况下天神怎么就可以轻率地认定“有人站出来认了这次绝杀”,前缀还是“好像看见”这样不严谨的措辞?

然后很可能其他人包括我自己是在天神公布我被“绝杀”之后才作的判断,并调整了思路和布局,导致了游戏的进度产生了神为影响下的变化~~~

此外最后的公告判定医生的“投票”/“改票”的有效性也值得考虑,是的,

Quote:
如果因为微小的、没有歧义的笔误就判改票无效,推理游戏就容易变成利用规则抓对方的小bug的游戏,背离了游戏本质。因此天神团判丽兹的改票有效。


这很人性化,但是对于医生来说,一次投票给欧迪,然后改票给我,再改给小毛球:

Quote:
下面是引用丽兹于2006-10-20 20:13发表的:
我投票 给欧迪!
先确定一个吧! 另一个再看晚上的行动!


Quote:
下面是引用丽兹于2006-10-20 21:19发表的:
改票~
投票给阿琳!


Quote:
下面是引用丽兹于2006-10-20 21:29发表的:
投票对象:纳尔曼

投票理由:假的就是假的!


首先:医生的投票权次数比别人多了一次,然后,两次改票的对象不同,再然后,没有一次符合规定的投票/改票的规范格式~~~

OK,天神们可以说其中有“微小”、“没有歧义”的“笔误”和“小Bug”,那么你们的取舍标准是什么?对于医生这样不守规矩的参与者你们用“人性化”的理由来应对自己对规则的漠视其实在客观上已经左右了游戏的进程,你们的错误已经对其他参与者的思路和战术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结果产生了微妙的影响~~~

因此,我谨代表自己对天神团的至少这两次轻率的做法(而且恰恰在过程和结果都与我有关)提出最严正的抗议,并要求天神团以四项基本原则、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为原则,认真恪守游戏规则,为狗狗的杀人游戏创造出一个和谐、稳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从今天起,我只对加菲有兴趣。
Posted: 2006-10-21 04:27 | 57 楼
bbsriver
杀人游戏MVP勋章I 杀人游戏MVP勋章II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52
发帖: 17391
威望: 8729 点
金钱: 7064 静电币
支持度: 19701 点
在线时间:13725(小时)
注册时间:2002-11-21
最后登录:2016-12-22

 

天神团的考虑如下:

一、中途公布绝杀的错误

    [*] 规则设计为不中途公布绝杀,是因为游戏者的在线时间不同,天神收到绝杀通知之后立即公布,游戏者从每个人的在线情况、最后上线日期、一般上线规律,可以圈定一些人和排除一些人。这对使用绝杀的游戏者是很不利的,因此设计为无论中途何时收到,统一到投票结束时公布。

    [*] 本次天神中途公布绝杀的bug,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使用了这次绝杀的人的范围。但是天神必须指出,如阿琳所言,乔恩只是这个范围的可能人选之一。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事实和游戏者可能采用的战术来看,可能使用这次绝杀的人不止乔恩,包括被攻击者阿琳,都不能排除苦肉计的可能性。因此天神团讨论之后认为:

    a 中途公布绝杀这个错误,确实可能导致这次绝杀的使用者暴露身份。
    b 但是具体到场上的实际因素,结合场上局面、错误后果等看来,这次错误暴露的信息,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仅仅根据这个失误,游戏者们还不足以确凿锁定使用绝杀的人是谁。

    [*] 如阿琳所言,“然后很可能其他人包括我自己是在天神公布我被“绝杀”之后才作的判断,并调整了思路和布局,导致了游戏的进度产生了神为影响下的变化~~~”。这种不可预知的影响确实客观存在,但是阿琳一定是这个影响的受害者?从场上局势来看,中途公布绝杀的错误当中,阿琳得益的可能性与她受害的可能性同样存在。至少天神公布阿琳的票数变化,减少了场上投票的一个变数,阿琳提前知道了自己的实际票数,为她重新考虑票数分布,准确的实现自己的投票意图,提供了信息。

    [*] 因此,天神认为,直接承担中途公布绝杀的不利后果的,是绝杀的使用者;其他游戏者,包括阿琳,都受到了这个错误的影响,但是尚不能以连贯的、不依靠假设前提的逻辑证明,确凿的论证自己因此受害的程度大于因此得益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天神首先考虑了直接的不利后果承担者的态度和他的利益,确认仍然判本次绝杀有效。如果因为天神的这个错误而取消这次绝杀,相当于绝杀的使用者既可能暴露身份,又因为天神的责任而非他自己的责任导致行使的权力被取消;绝杀的使用者将成为双重受害者,而阿琳则成为取消绝杀的直接受益者,两相权衡,天神认为如果要对这个错误采取补救措施,应当优先考虑这次绝杀的使用者的利益,而非这次绝杀的被杀者的利益。

    [*] 本次中途公布绝杀,导致绝杀牌的持有者范围可能被锁定这个错误,属于信息泄露类错误。杀人游戏中,信息泄露类的错误的一个特点是:很难对于这种错误再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任何再度补漏,对游戏者的思路的影响,都存在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因此对于这类错误,天神的一般原则是,如果泄露的信息不是明确的公布了身份、持牌等绝密档案内容,补救手段的后果如何又难以预测,就不再人为干预,以免引发连锁反应。一方面考虑到这个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到直接受害者即本次绝杀的使用者的态度和利益,天神团最后决定不再对这个错误进行干预。

    [*] 以上是天神团作出决定的考虑过程。天神团就本次失误,真诚的向全体游戏者致以歉意,并争取下一次有人使用绝杀时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天神团也希望,因为本次错误的信息泄露后果还不至于把游戏破坏到显失公正或者无法继续进行的程度,希望游戏者们排除天神和情绪的干扰,把重心放回场上,继续发挥聪明才智,善于利用场上的一切变数,灵活的制定策略,把握战略主动,在纷纭乱局之中把局势导向对本阵营有利的方向。
Posted: 2006-10-21 07:39 | 58 楼
bbsriver
杀人游戏MVP勋章I 杀人游戏MVP勋章II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52
发帖: 17391
威望: 8729 点
金钱: 7064 静电币
支持度: 19701 点
在线时间:13725(小时)
注册时间:2002-11-21
最后登录:2016-12-22

 

二、对丽兹投票效力的裁决

    [*] 丽兹第一次投票给欧迪,不合格式,应判无效。但天神团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反而接受了她这次投票有效。这是天神团犯的错误。在此天神自我检讨。如果丽兹只有这一票投票,天神团确实应该重新裁判丽兹的票的效力。

    [*] 丽兹第一次改票给阿琳的时候,天神倒是想起格式规定来了,因此提醒丽兹第一次改票无效。这个判决没有违背规则之处。

    [*] 争议主要集中于丽兹第二次改票给纳尔曼的“笔误”。就事论事的说,因为丽兹前两次出票都不合格式,应该被判无效,她的最后一次改票反而是她的第一次以正确格式有效投票。因此她在格式中写作“投票”而不是“改票”,反而完全正确。这么看来丽兹最后投票给纳尔曼反而没有任何瑕疵。本案似乎可以就此结案。

    [*] 不过在普遍意义上,天神仍然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关于投票格式和投票笔误对于投票的效力的影响。这对以后类似情况下的投票裁决也很有意义。因此,我们假设:如果丽兹把“投票”写成“改票”真的是写错了,这票有没有效力?

    [*] 投票和改票有格式要求的规则,是从上局游戏开始引进。为什么一定要求格式,我理解是为了避免天神或其他游戏者把投票贴中似是而非的讨论或指控理解成投票或改票,进而误解当前各人的得票数,引发无谓的争议。因此,格式要求相当于要游戏者以一种明确的、规定的方式表态:我这个帖子是在投票或改票,而不是一般的参与讨论。

    [*] 这类效力依赖于形式的行为,术语称要式行为。如中国传统婚姻,讲究拜天地,入洞房。虽然当时没有民政部门发的结婚证,只要履行了这个形式,就有相应的效力。就像陈世美和秦香莲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履行了传统的结婚形式,将来陈世美就仍然要挨包公的铡刀。不像现代婚姻以登记领证为生效条件,领了证不声不响的住到一起,别人虽然觉得不妥,但也不能说这个婚姻无效。

    [*] 判断要式行为的第一标准,是看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要式”的基本特点。能够让别人把这个行为和其他非要式行为区分开来,跟据你的行为看出你的用意。还以传统婚姻为例:这个要式一般都包括1拜天地、2拜高堂、夫妻对拜、最后入洞房等因素。如果其中一两个环节出了错,比如漏了夫妻对拜,这个婚姻还有没有效?一般还算有效,因为从整个行为来看,大体具备结婚的形式,能让别人一看就知道这两人是在结婚,而不是结拜兄妹,或者拜神烧香。而如果整个婚堂之上挂满白绫,两人全身孝袍,对着牌位行完跪拜,然后站起来说:“我们是在结婚。”这个婚礼形式基本上可以判定无效。因为如果当事人不开口说明,一般人光看形式都看不出这是结婚。

    [*] 因此,要式行为允许行为的环节上存在瑕疵,但是这个瑕疵的限度是不依靠解释也不会让别人误解自己的行为的用意。回到投票格式上来说,我们只要看到一个帖子的格式分成两行,一行写了“投票对象:xxx”,另一行写了“投票理由:xxxxxxx”,假设我们都是文盲,不理解这两行字的含义,但借助象形文字的象形特点,对比规则举例,我们也能猜到他是要投票。但如果他写的是:“因为xxxxx,我投票给xxx”。那么我们对他这个帖子是不是在投票的意图判断,就完全依赖于我们对他的这句话的理解。如果我们都是文盲或老外,看不懂他的帖子,就没有人知道他是要投票。这时光靠他的行为不足以说明他的意图,必须加入他的说明和我们的理解的因素,其行为就不能被认为是要式行为。

    [*] 换一种例子,假如我们更改投票贴的格式要求,改成:不管你这个帖子用什么措辞,只要你这个帖子的第一行开头10个字是“◎●○★☆□■◆▲△”,你这个帖子就是有效的改票贴,这也是一种要式行为。如果有人把“◎●○★☆□■◆▲△”写成了“△▲◆○●◎”,还合不合格式?改票是否有效?我认为,根据要式行为的特点,这个改票仍然有效。因为根据规则设计,除了改票贴之外,没有帖子会以这一串符号开头。符号有缺失或次序错误,一般人也首先会想到这是要改票,而非干什么别的事情。如果这个发帖人的用意不是改票,这时反而需要特别说明。这种情况下,我想即便他的用意不是要改票,天神也应该把这个帖子按改票贴计算并禁止他再次改票。因为他的行为在一般人理解中具备了要式的特点,传达了特定的含义。

    [*] 根据这个标准分析丽兹的笔误,其改票贴基本具备了要式行为的特点,能够通过帖子格式传达出他是想改票这个意图。文字虽有笔误,但没有严重到因为这个笔误而让一般人看不出她到底想干什么。这种情况下,天神投票裁定她的这个格式上的瑕疵,没有影响到她的投票的效力。

    [*] 此外,天神讨论中还谈到了另一种可能的错误形式:如果丽兹把改票对象“纳尔曼”误写成了“内尔曼”之类错误,是否会影响他的投票效力。天神们认为这种情况下仍然有效。同样因为是以一般人的理解能力来看,这个笔误不至于使他人误会她的意思。但假如把“公孙乌龙”写成“公孙轩辕”,就要判无效了,因为这个笔误让人看不出本意是指“公孙乌龙”还是“断指轩辕”。

    [*] 综上,对于投票这类要式行为中出现的笔误,天神的判断标准是:以一般人的思维能力,是否能根据他的行为本身而非他的说明和解释,看出他有履行要式行为的意图;能否在考虑了他的笔误之后,仍然理解他的意图,而不必要求他再进一步作出说明和解释。根据这两条标准,丽兹的改票之中如果存在笔误,也不至于影响到天神和游戏者们的判断,因此天神判决丽兹的投票有效,以维护推理游戏不致变成捉虫游戏。
Posted: 2006-10-21 09:42 | 59 楼
烟灰
仇日分子
级别: 论坛版主


精华: 4
发帖: 3855
威望: 2268 点
金钱: 10 静电币
支持度: 12097 点
在线时间:1716(小时)
注册时间:2002-10-27
最后登录:2024-10-18

 

律师就是律师,说的很有条理。

Posted: 2006-10-21 19:49 | 60 楼
阿琳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93
威望: 13 点
金钱: 28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40(小时)
注册时间:2005-02-22
最后登录:2006-12-03

 

辩解就是辩解,何必那么麻烦的费那么大劲儿~~~
天神就是天神,权力就是权力,失误就是失误~~~
都能认真点儿,比费这么大劲儿不是强太多了~~~
从今天起,我只对加菲有兴趣。
Posted: 2006-10-21 20:56 | 61 楼
修远
幻剑·煌熇
杀人游戏MVP勋章I
级别: 光明使者


精华: 3
发帖: 906
威望: 329 点
金钱: -70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483(小时)
注册时间:2006-09-17
最后登录:2007-05-10

 

接受指责。。确实是天神工作失误。。。
我也事后诸葛亮了下。。事前猪一样。嘿嘿。。抱歉抱歉,对不起大家了。。下不为例。
敢笑荆轲胆如鼠,
好呼南八是男儿。

要做一个男子汉,就要像南霁云一样。自勉之。。
Posted: 2006-10-21 21:01 | 62 楼
mecyl
清香白莲
杀人游戏MVP大师勋章I 杀人游戏MVP大师勋章II 杀人游戏MVP勋章I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2
发帖: 3868
威望: 2673 点
金钱: 390 静电币
支持度: 21640 点
在线时间:3212(小时)
注册时间:2005-07-28
最后登录:2024-06-24

 

Quote:
下面是引用阿琳于2006-10-21 20:56发表的:
辩解就是辩解,何必那么麻烦的费那么大劲儿~~~
天神就是天神,权力就是权力,失误就是失误~~~
都能认真点儿,比费这么大劲儿不是强太多了~~~




我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说说我的看法:

既然游戏者对天神团的裁决提出了抗议,天神团理应给出答复,所以我觉得天神团费那么大劲对游戏者的质疑进行逐条解释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游戏者也不希望自己提出疑问后石沉大海,无人回应吧。

而且天神们并没有否认存在失误操作啊,只是确实没有事后补救的方法了。游戏者们也许可以宽容一点,在一局游戏中,天神和游戏者只是扮演的角色不同,同是版杀玩家,游戏者会犯错,天神也会。

当然,天神做为游戏的主持者,任何错误都可能影响游戏的发展进程,应该加倍小心。所以阿琳的指责也无可厚非。做为本次游戏的旁观者和多次狗狗版杀的天神,衷心希望游戏者和天神团之间互相得到谅解,共同缔造一局精彩的版杀。
Posted: 2006-10-21 21:21 | 63 楼
阿琳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93
威望: 13 点
金钱: 28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40(小时)
注册时间:2005-02-22
最后登录:2006-12-03

 

对楼上的看法表示赞赏~~~

个人的意思只是希望看到像楼上的楼上的那样出来说一下就得了,而用不着引经据典长篇大论的进行辩解,因为大家分析游戏参与者的帖子就够费脑筋了,天神还要为了本来一两句话就可以说好的已经不可改变的事实废话连篇,实在本末倒置也~~~

至于我也没有去诟病天神团的失误,抗议也好、四项基本原则三个代表八荣八耻都出来了,只是博一笑尔,反而是瓶天神的反应过于有趣了,累不累啊?
从今天起,我只对加菲有兴趣。
Posted: 2006-10-21 22:04 | 64 楼
bbsriver
杀人游戏MVP勋章I 杀人游戏MVP勋章II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52
发帖: 17391
威望: 8729 点
金钱: 7064 静电币
支持度: 19701 点
在线时间:13725(小时)
注册时间:2002-11-21
最后登录:2016-12-22

 

对于游戏者的任何意见,天神都有严谨、详细、清晰答复的义务。正所谓游戏者可有戏言而天神不可有戏言耳。执法岂可以儿戏视之?

另外,我把天神的权衡过程清晰详尽的写出来,若有考虑失当之处,可以供他人分析评说,为将来的同样情况寻找更合理的处理方式;若尚有合理之处,也可以供后任借鉴参考,提供同样情况下的可循先例。每一次处理不但是要解决这次的问题,也是在为同类问题寻找一个最合理的处理模式。

如果天神每次都作葫芦僧判葫芦案,只求息事宁人,而不推究裁决的合理性。下次换个天神换个思路,遇到同样的情况,裁决就可能来个180度的大转弯,随个人喜好而变,那才是天神弄权,无从说理。只有树立起每次裁决都把道理分析清楚的风气,才可能用道理来制约权力。下次出现类似问题,游戏者们按理就能预见到应该如何处理,而不必先抬头看看现在是谁的屁股坐在天神的位子上。如果天神作个裁决连道理都不讲清楚,这种天神再不撤职,还有天理吗?
Posted: 2006-10-21 22:50 | 65 楼
阿琳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93
威望: 13 点
金钱: 28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40(小时)
注册时间:2005-02-22
最后登录:2006-12-03

 

所谓”天理“,和真理一样,很多时候不过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工具而已~~~

我已经了解了这一局的天神既宽于律己、也宽于律人,所以对这个话题我自己声明打住~~~
从今天起,我只对加菲有兴趣。
Posted: 2006-10-21 23:01 | 66 楼
bbsriver
杀人游戏MVP勋章I 杀人游戏MVP勋章II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52
发帖: 17391
威望: 8729 点
金钱: 7064 静电币
支持度: 19701 点
在线时间:13725(小时)
注册时间:2002-11-21
最后登录:2016-12-22

 

天神做出裁决时的考虑,已经全部都写出来了,合不合理,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游戏后可以继续总结得失,为后人鉴。

朱总理上任的时候说,如果有人说我是清官,我就满意了,如果有人说我还做了点实事,我就谢天谢地了。天神僭妄,与朱总理共勉。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Posted: 2006-10-21 23:13 | 67 楼
leaf
级别: *


精华: *
发帖: *
威望: * 点
金钱: * 静电币
支持度: * 点
在线时间:(小时)
注册时间:*
最后登录:*

 

原来是律师.....怪不得这么有条理......
对瓶总的态度表示敬佩....拜一下...m(- -)m
Posted: 2006-10-21 23:28 | 美国 68 楼
阿琳
级别: 亡魂


精华: 0
发帖: 93
威望: 13 点
金钱: 28 静电币
支持度: 0 点
在线时间:40(小时)
注册时间:2005-02-22
最后登录:2006-12-03

 

Quote:
下面是引用bbsriver于2006-10-21 22:50发表的:
对于游戏者的任何意见,天神都有严谨、详细、清晰答复的义务。正所谓游戏者可有戏言而天神不可有戏言耳。执法岂可以儿戏视之?

另外,我把天神的权衡过程清晰详尽的写出来,若有考虑失当之处,可以供他人分析评说,为将来的同样情况寻找更合理的处理方式;若尚有合理之处,也可以供后任借鉴参考,提供同样情况下的可循先例。每一次处理不但是要解决这次的问题,也是在为同类问题寻找一个最合理的处理模式。

如果天神每次都作葫芦僧判葫芦案,只求息事宁人,而不推究裁决的合理性。下次换个天神换个思路,遇到同样的情况,裁决就可能来个180度的大转弯,随个人喜好而变,那才是天神弄权,无从说理。只有树立起每次裁决都把道理分析清楚的风气,才可能用道理来制约权力。下次出现类似问题,游戏者们按理就能预见到应该如何处理,而不必先抬头看看现在是谁的屁股坐在天神的位子上。如果天神作个裁决连道理都不讲清楚,这种天神再不撤职,还有天理吗?

Quote:
下面是引用bbsriver于2006-10-21 23:13发表的:
天神做出裁决时的考虑,已经全部都写出来了,合不合理,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游戏后可以继续总结得失,为后人鉴。

朱总理上任的时候说,如果有人说我是清官,我就满意了,如果有人说我还做了点实事,我就谢天谢地了。天神僭妄,与朱总理共勉。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Quote:
下面是修改阿琳于2006-10-21 22:04发表的:
个人的意思只是希望看到像修远天神那样出来说一下就得了,而用不着引经据典长篇大论的进行辩解,因为大家分析游戏参与者的帖子就够费脑筋了,天神还要为了本来一两句话就可以说好的已经不可改变的事实废话连篇,实在本末倒置也~~~

至于我也没有去诟病天神团的失误,抗议也好、四项基本原则三个代表八荣八耻都出来了,只是博一笑尔,反而是瓶天神的反应过于有趣了,累不累啊?

我都累了,不过瓶天神理论水平高则高也,论气量却不如修远天神,解释清楚则清楚尔,不过其实我要的不过是类似修远天神那样一个简单的表态,瓶天神却越来越复杂化了,承认个失误就一定需要用那么多理由来代替吗?需要搬出天理和朱总理吗?朱总理在清华演讲说过“作为一个总理,我是失职的”这样的话,何况那根本就不是错误或者失职,只是没去过西藏~~~
累~~~
从今天起,我只对加菲有兴趣。
Posted: 2006-10-23 04:54 | 69 楼
«1 2 » Pages: ( 2/2 total )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狗狗静电BBS - wwW.DoGGiEhoMe.CoM » 为了忘却的纪念 Memory for Forgetting

沪ICP备05008186号
Powered by PHPWind Styled by Magi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