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上帝说:光!就有了光(《译经博客》之一)《译经博客》之一一、博客友人客居北京,姑名B君。B君好上网,常通报丑闻,惟“楼主”“潜水”“顶”“靠”一套网言虫语,读来不甚了了。近日忽建一网上日志,称“博客”,告知乃英文weblog之时髦译法,并求转贴文章。同意了。接着,昨天发生一桩奇事,把我这“网盲”带进了“博客”世界:
昨天十月卅一,星期日,夏季“阳光节能”时间结束,提前一点钟天黑。午后靠沙发上,随手拿一本闲书《古今符咒录》翻阅。读到瑞士名医兼炼金术士巴拉色苏(Paracelsus, 1493-1541)论《秘传智术》(De occulta philosophia),困意袭来,就放下了。醒来译经,至晚饭时分,与内子说起《符咒录》,却找遍房间各个角落也无踪影了。后来散步上街,见一群群白衣幽灵侏儒剑客,在南瓜灯前尖叫着要糖果吃,这才醒悟,是万圣之夕“鬼节”(Halloween):那《符咒录》不翼而飞,回它的作者和信众身边去了!回家继续译经。午夜就寝,掀开被单,吓一跳:书回来了,躺在大床正中。小心翼翼打开扉页,仍是我的签名。但出版社叫作“女巫年鉴社”,标识为一只黑蝙蝠,却是原先未注意的。还有一行小注:比亚兹莱(A. Beardsley, 1872-1898)设计。比氏颓废,天不假年,曾为王尔德法文圣经剧《莎乐美》插图,还画过亚瑟王。我的《玻璃岛》用了他几幅,算是“旧交”。
早晨,把书还给茶几,又有一个发现:原来它一向被厚厚一部《死海古卷》压着,昨天无意抽出,将它从上帝之言和圣人戒律下释放了。
然而它记得按时回来。是要我读完它?
明天大选。
自译经以来,B君等二三友人常来电邮探讨经文教义和译法。拙著/译《创世记》(江苏人民,2004)面世后,更有读者垂询关怀。教义跟投票选总统、赞成/反对同性恋结婚是一样的,关涉个人信念。我不是神学家,亦非时评家,不能“妄论”。译文则因为已走在“生命的中途”,如同“昏暗森林”里的但丁,正亟需指点启发,便回复谈了谈译文。然而提问就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多层层深入了。有些还是学术问题,比如古代近东的宗教习俗和《圣经》的版本文字,三言两语说不明白。遂心头一动,提笔草就一“译经博客”,供随时记载译事、留存感想,以与读者同道交流切磋。如下——
二、翻译是经验活十一月二日,小雨。下了班才去希望教堂(Hope Church)投票。票站人不多,三五个义工手里捧着选民名册,招呼我:晚上好,邻居!
晚上好。心想:爱上帝爱邻居,是耶稣的教导呢。这一票给谁?
饭后答上海记者采访,谈《创世记》。以前总觉得译事难以论说,只能用心体会。“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是具体的语文能力的挑战,希腊人所谓“技艺”(techne)。如同大厨烹饪,园丁种花,不是书上的学问。现在为采访而不得不拿出个道理,似可这样表述:
翻译固然是一种创作或“再创作”(一切文艺作品从根本上说都是再创作),但就语文技巧而言,要比原创写作复杂。翻译其实是一诠解过程,即对原著的语义声韵和思想感情,以及符号象征风格意境等等的理解和表达。理解基于对原文(源语)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整体而言,是无止境的。这一点与做学问无不同。表达虽始于理解,却是译者真正的难关。因为他“再现”原著的内容形式于另一语言(目的语)的努力,要受源语和目的语双重的约束。理解了的,往往未必能够顺利表达,有时只能“旁敲侧击”。于是翻译与原创相比,不啻“带着镣铐跳舞”了,靠的是经验和技巧。故译家之技颇似诗艺,“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不足为外人道也”(毛泽东致胡乔木信)。
记下此段,为下文讨论作一铺垫:《圣经》原文和中西译本、译法的理解评价可以不断深入,但某词某句如何移译为佳,其中的道理,我只有经验可谈。而且那点技艺只是冰山一角,可以“为外人道”的尖尖而已。绝对代替不了读者诸君自己的尝试和心得。
十二点雨停,大选仍无结果。不等了。
三、上帝说《圣经》以上帝造天地开篇。太初之初,“大地无形,一片混沌,黑暗笼罩深渊”(《创世记》1:2)。这景象同两河流域的巴比伦创世神话十分相似,“深渊”(tehom),一般认为与巴比伦海神或雌海龙Tiamat(本义深)同源,后者象征造物神必须战胜的凶险的汪洋。然而《创世记》第一章只是借用了这一意象,希伯来人的上帝创世不是神与神之间的一场恶斗,而是奥秘无穷的一言:“上帝说”(1:3)……
接着便是汉译《圣经》的第一道难题。兹举三种较为流行的旧译为例:
和合本: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思高本:天主说:“有光!”就有了光。
现代本:上帝命令:“要有光;”光就出现。
“和合本”是上世纪初新教诸派妥协合作的成果,一九一九年起在上海出版。文句直白凝重,但舛误较多,为国语“白话”译本的代表作。罗马教会传统上以圣杰罗姆(约342-420)的拉丁语通行本为准,各国天主教译本均以通行本而非原文为底本。所以西方历史上对《圣经》原文的研究和翻译,天主教地区不如新教地区发达。一九四三年,教皇庇乌十二世(Pius XII)颁布通谕《圣灵激励》(Divino afflante spiritu),鼓励从原文研读经文。此后译经大盛,“思高本”便是其中一项瞩目的成就,一九六八年香港初版。“现代本”全称现代中文译本,是联合圣经公会英语“今天本”(Today’s English Version)的姊妹版。今天本是专给母语非英语的人士译的,往往为顺达而意译,不求精确。现代本遵从这一原则,文字也浅近易读。以上现代本译文便来自今天本:Then God commanded, “Let there be light” — and light appeared.
神、天主、上帝,都是《圣经》里以色列子民的唯一神(’elohim)的译名,无所谓对错。但“上帝”在民间和学术著作中最为常用,且与泛指的“神”和异教神相区别。原文为复数名词,有时也指“神子”或上帝的使者,即天使。
问题出在“神/天主/上帝说”之后。原文(以拉丁字母转写,现代标点另加)如下:
俄国语言学家雅各森(Roman Jakobson)分析过这“上帝一言”(因)及其实现(果)的完整对称的句法结构:两个相同的动宾短句,以一连词(wa)相接。字对字地用汉语表达,这一因果间的完整重合——以上帝“十言创世”的传统观之,应该说是“言与物”的完美吻合——便是(括号中为词性):
yehi ‘or | wa | yehi ‘or
是/在/有(动)光(名) | wa(连) | 是/在/有(动)光(名)
这一对称结构的再现,在印欧语不是难事。我在《创世记•前言》提及的西文经典译本均做到了这点,通过变化动词“是/在/有”,或其使役(causative)形式即“生”或同义动词的形态,风格庄严而生动有力,如下:
希腊语七十士本:genetheto phos; kai egeneto phos.
拉丁语通行本:fiat lux, et facta est lux.
德语路德本:Es werde Licht. Und es ward Licht.
英语钦定本: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法语圣城本:Que la lumiere soit. Et la lumiere fut.
希伯来语动词“是/在/有”对于解经释法,还有一层重要的象征含义或启示,那就是它和上帝圣名的渊源。圣名“四音”(tetragrammaton),用四个希伯来字母表示:YHWH。因为圣名至圣,不可言说,犹太传统以“我主”(’adonay)代之,即以“我主”的三个元音标音,读作yehowah,重音落在尾音节而首元音弱读(受首字母半元音[y]影响,a > e),即耶和华。然而语言学家根据古希伯来语构词规则、后缀及缩略形式(如“哈利路亚”,halelu-yah:赞美耶[和华]),以及古代文献中的标音记载(如希腊文音译),推断应读作:yahweh。一般认为,yahweh为一动词第三人称阳性单数的使役形式,源于古希伯来语词根(hwh),即古典希伯来语词根hyh:动词“是/在/有”(hayah)。有鉴于此,上帝创世,一言生光,其实就是他的圣名的一次具体展现:“生”乃是动词“是/在/有”的使役形式(“使光出现”)。这一点,以后我们讨论经文中“圣名降世”的不同说法和翻译时(如《出埃及记》3:14),还要详细说明。
但是,汉语缺乏一个统括“是/在/有/生”的含义的动词。故汉译只能用含义狭窄得多的动词代替,例如“有”、“出现”或上文“一言生光”的“生”。
和合本、思高本等旧译便是试图用这些动词,并通过重复两次,来再现原文的对称句式:“(要)有光,就有了光”。不过,读来总觉得别扭,为什么呢?除了动词含义变窄(故而整句话力量减弱)之外,我想还有语法上的问题。
首先,“有光”在中文里不是祈使句,没有“让光出现吧”的意思。加一字,“要有光”,使之具有祈愿或命令的形式,含义仍然不清,仿佛漏掉了什么。更无力表达“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之际(1:2),上帝一言,创世开始,那样雄浑悠远而神圣的意境。这是因为,“(要)有 + 宾语”在表示祈使某事物(宾语所指)“从无到有”、“出现”或“发生”的意思时,似乎总是需要附带状语、主语或其他限定、补充成分的。这是“有”和一般动词的一个重要区别。试比较:
有人!(直陈事实或感叹,非祈使)
来人!(祈使,如唤人上堂)
要有苍穹!(缺限定成分,含义不清)
大水中间要有苍穹(《创世记》1:6)!(加地点状语,含义完整)
那么,能不能说“要有光”是省略了状语或主语的祈使句呢?理论上当然是可以的,但可惜,上下文没有这层意思,因为这样的“省略”与我们对上帝的理解矛盾:毕竟,上帝创世是不容限定,也无须任何附加条件的。
所以我考虑再三,觉得只能变通,不译动词而仅用一个“光”字作“上帝一言”。这样简约到底,反而有力,想象不受阻隔;而上句省略了的动词实际已包含在与之对应的下句里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于铁盆斋,未完待续
原载《译文》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