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 甲在白天还有3张牌,但是当天的投票处决中被处决掉了1张;当晚乙对甲发动2次普通攻击,丙对甲发动2次一击必杀,丁对甲的倒数第2张牌发动瞄准狙击,戊对甲被处决的牌发动瞄准狙击,己对甲的被处决的牌进行特赦,甲当夜没有进行任何防御。那么,如何判定各人行使特权的效果?
答案是:甲当夜还有2张牌,乙、丙、丁对甲的攻击全部成功,扣除相应的行动点数,公布杀人宣言。天亮时甲丢掉手中的这两张牌。
戊对甲被处决的牌发动瞄准狙击,判为无意义的攻击,不扣除相应的行动点数,不公布杀人宣言。
己对甲的被处决的牌进行特赦成功,天亮时甲取回自己被处决的牌。
结果是:天亮时甲因为取回被处决的牌,手中还有1张牌,所以甲还活着。
Case 2: 甲在白天只有1张牌了,而且这最后一张牌在当天的投票处决中被处决;当晚乙对甲发动1次普通攻击,丙对甲发动1次一击必杀,丁对甲对甲被处决的牌发动瞄准狙击,戊对甲的被处决的牌进行特赦,甲当夜没有进行任何防御。那么,如何判定各人行使特权的效果?
答案是:当夜甲手中没有任何可以供攻击的牌,乙、丙、丁的所有攻击全部判为无意义的攻击,不扣除相应的行动点数,不公布杀人宣言。
戊对甲的被处决的牌进行特赦成功,天亮时甲取回自己被处决的牌。
结果是:天亮时甲因为取回被处决的牌,手中还有1张牌,所以甲还活着。
也就是说:只要甲还有一张牌可供攻击,所有成功的攻击就都判为有效,扣除相应的行动点数,公布杀人宣言;
只要甲还有一张牌可供攻击,所有被防御住的攻击就都判为失败,扣除相应的行动点数,不公布杀人宣言;
如果甲一张可供攻击的牌都没有,所有攻击就都判为无意义,不扣除相应的行动点数,不公布杀人宣言。这个判定是基于一个最根本的前提:不能对死人使用特权,不能对已经被丢掉的牌(包括已经被处决的牌)使用特权。除非这个特权就是专门对死人或已经丢掉的牌的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