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下面是引用拉斯泰波波罗斯于2006-06-02 18:31发表的:
汗一个,这个冷饭炒的太那啥了吧
说的具体点好吗,(1人是杀,杀陪审的目的是掩护另一个杀手,必要时把另一个杀手引入陪审团,这是比较正常的)--------你认为哪个更偏杀,另一个引入陪审团的杀可能是谁?
我来晚了嘛,你叫我写和别人完全不同角度的分析我写不出
他们2个都有疑点,我看不出来谁更可疑,以前的版杀就有过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事情,先假定某人为杀,结果就可以写出非常有道理的长篇分析,找出一堆疑点了。
我不主张形势不明的情况下罢免任何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