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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胡戈----严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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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胡戈----严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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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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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胡戈----严老哥
我有一个朋友,他的名字叫胡戈。
胡戈,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的大师胡戈。
从前,有个叫胡适的人,万众瞩目,名满天下。他的朋友很多,从总统到卖烧饼的,都把认识他当作一件光荣的事,以致“我的朋友胡适之”变成了大家的口头禅。我生也晚,赶不上这份荣幸了。还好,现在出了个胡戈,让我终于也能亲口尝尝当年那句名言的味道。
最早认识胡戈是在1998年,那时候我对电脑音乐制作迷得昏天黑地,整天在一个叫MUSICLAB的网站混。印象当中,胡戈也刚上那个网站不久,但是立刻就以他的幽默、天赋、胡闹、纯真成为那里的灵魂人物。胡戈的专业是工业自动化仪表检测技术,看上去与音乐制作风马牛不相及。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我的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与电脑和音乐的关系不也是十万八千里吗?据我所知,在那个当时中国最大的电脑音乐网站上玩的人,十有七八来自五湖四海各行各业。我一直认为,要认识我们这个时代歪打正着,离经错位,重新洗牌的特点,到中国电脑音乐界去混两天就明白了。
那时候,胡戈的职业是湖北电台的主持人(又是一个错位!)。有一天,他在聊天室里说,他到录音棚里去玩,东摸摸,西摸摸了两个小时,把那些混音器啊,均衡器啊,椎子啊,推杆啊什么的基本上都搞清楚了。我当时脑子里立刻出现了两百多年前的小神童莫扎特的身影。传说中的小莫要他爸教他小提琴,老莫没时间教,他就自己在琴上摸来摸去摸了一个下午,然后就拉了个什么曲子给老莫听,老莫听着听着就哭了。历史真是有惊人的相似啊,我们又何必哀叹再也没有莫扎特之类的话呢?
当然,今日莫扎特凭借的也许不是天才,而是时代,一个神奇的,自助的,DIY的时代。或者说是一种游玩嬉戏的精神。
有一天,胡戈对我说,他在电台干得烦了,不想干了。我说,不想干就别干呗。他还写了首曲子,曲名就叫“烦”,那曲子听着可真让人觉得烦哪。然后他就上了北京。然后我就在网上看着他在音频技术方面的功力以惊人的速度突进。在所有自学电脑音乐的人中,我可以自认是水平最差的,但是我对各种软硬件本身有特殊的兴趣,毫不客气地认为在这方面有极为渊博的知识。有一天,我突然在胡戈的网站上读到他写的一个相当长篇的武侠小说,里面的角色竟然全都是世界各大音频厂商和设备,讲他(它)们如何各显神通,龙争虎斗。这实在是一部惊人的小说,因为不但显示作者完全吃透了当今电脑音乐的各大主流技术和设备,而且能将之充分地文学化。当真是生花妙笔,趣味横生,足以让任何一个知道这些技术内幕的人掀髯大笑。种种搞怪拼贴,“馒头”的味道已在其中矣。
又过了两年,胡戈终于来到了我所在的城市。有一天,接到他的邮件,说最近迷上了非线性视频编辑,对Vegas什么的推崇备至,想玩DV,但是手头没有机子。我立刻说我手头有一台索尼的DV,乐意提供。现在回想一下,我这下大概真的是对中国电影事业作贡献了。我们约定了星期天在徐家汇六百对面的一家咖啡馆接头。我问他长得什么样子,他说,很丑。
我和太太终于见到了(那个时候就已经是)传说中的胡戈。好一个英俊潇洒的小伙子。我们坐下来,他急不可耐地把DV拿了过去,开始兴奋地东摸摸,西摸摸。突然,他指着镜头边上的塑料转圈,问我这是什么用的。很惭愧,我玩了好几年DV,也不知道这玩意儿是干嘛的,好像没什么用。他把那圈儿又转了几下,再揿了某个按钮,然后很肯定地告诉我,这是手动变焦的调节圈。
再往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也就不用说了。某一天,我太太惊喜地向我喊到:你知道现在最红的什么什么的作者是谁吗?他就是胡戈呀!我头不抬,眼不眨,毫不感兴趣地说,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吗?
就是这样了。我友情诚意奉劝陈凯歌先生,不要为难胡戈了。这是一个民间英雄登堂入室的时代,这是一个胡戈的时代。没有胡戈也会有其他人冒出来的,没有“馒头”也会有“烧饼”的,挡不住的,随缘吧。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Posted: 2006-02-17 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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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ilette 兄也可以写一篇 我的朋友胡戈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Posted: 2006-02-18 21:03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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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晃(陈凯歌的前妻):“前夫和馒头 ”
由于前夫和一个馒头过意不去,这一周以来,我的所有朋友都毫无遮拦地拿我开涮,带着讽刺和嘲笑的口气,点拨我对男人的判断能力和品味。 昨天晚上已经到了高峰,一桌八个人,原来都还绷着点,现在全喷出来了。今天早上看了博客,发现贴子里面我也受牵连,看来这女人出嫁一定要慎重,我这辈子真是来不及了,下辈子得注意了。
这事我感到非常冤枉,首先,非要把我跟一个我十多年即没见过面、也没说过一句话、甚至连碰都没碰到过的人联系在一起,这实在不太公平;其次,派出所的警察经常告诉犯错误的同志:“有错改了就好”,就算我有前科,也不能天天提领,多不厚道。
我一直想装个正人君子,高姿态一点,沉默一点。但这事实在太好玩了,我都快给憋坏了,再说我再怎么努力这辈子也不会有人把我当淑女,所以干脆,就在这儿多几句嘴了。
咱中国人有句俗话:“宰相肚子里能撑船”,连个馒头都装不下,不就明显变成小肚鸡肠了嘛。何况这馒头明显是把一顿粗粮变成富强粉了,这不是好事。要是我的话,看看家里还有什么陈糠烂菜,干脆都拿出来让高人变成好吃的细粮,即挣了面子,说不定还能挣钱,名利双收。
自嘲是每个聪明人必备的武器,特别是遇到困境的时候,能够自己点拨自己一下,就可以解围了。被别人嘲笑是很难受的一件事情,但是象鲁迅那样要“痛打落水狗”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人都会网开一面,一笑了之。
这篇文章算是开戒了,所以我们《乐》杂志的编辑也饶不了我,这不,已经来催我去写三月份的“馒头问答”了。求大家行个好,多看我们的杂志,如果觉的我们也是粗粮,欢迎把我们蹂躏成馒头。
最后,必须向当事人道歉,但是我再憋着会得癌的。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Posted: 2006-02-18 21:05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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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尚的L.H.O.O.Q和胡戈的馒头
作者:肉唐僧
胡戈的馒头引发官司后,我脑子里蹦出的第一个词儿就是屁股。这个庸俗的联想要怪罪于方希。我记得她在《美臀》那篇文章里,曾经把屁股比喻成馒头的。不过等到写这个东西的时候再去查了一下,我很惭愧,她的原文是这样的:“……平心而论,谁能抵挡一个滑嫩光洁的屁股呢?比丝绸温暖,比瓷器柔软,像五分熟的蒸蛋,又如水磨汤圆的局部,圆润、细腻,突起的弧度流畅饱满,晃动之下有轻微的余震,若风行水面,心有微澜。” 汗!没馒头什么事儿。从屁股到吃食,方希想到的是小半个汤圆,还得是水磨的;我想到的是一个大馒头。这差距可就不是一星半点了,中间隔着蒸饺肉包子好几层境界呢。
由屁股再往前,我当然就联想到了杜尚的那幅《L.H.O.O.Q》:
1930年,杜尚买来一张《蒙娜丽莎》的印刷品,在上面添上两撇小胡子。他为这件作品起名为《L.H.O.O.Q》。虽然杜尚一再辩解说这名字毫无意义,只是念起来顺口。但是这几个字母用法语念起来实在是像“一个热屁股”。当时公众的反应是蒙娜丽莎被亵渎啊艺术被玷污什么的,总之很愤慨。面对如潮的责骂声,杜尚的回应是先在一张白纸上只画上那两撇小胡子,过了一阵子之后又买了一张一模一样的《蒙娜丽莎》印刷品送去展览,这次没再画胡子。三幅画连起来的意思是:蒙娜丽莎长出了胡子,接着,她剃掉了。
闲篇扯完,开始谈馒头:
前天天涯社区请了两位法律专家----青年政治学院的杨支柱和人大的何兵----来谈一谈馒头案。抛开细节分歧不论,两位专家似乎有这样的共识:既然陈方是以侵权来打这个官司,案子的焦点不外乎两点:
1、 胡戈的馒头算个什么东西?是对《无极》的评论还是一个全新的艺术作品?
2、 案子的输赢,取决于法官对一个核心问题的判断:胡戈的馒头对《无极》素材的使用是否“合理”。
我觉得,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第一个问题搞清楚了,第二个问题迎刃而解。
如果说馒头是对《无极》的评论,第一个蹦出来反对的应该是胡戈本人。他在接受天涯社区专访的时候明确表过态。我摘录两句他和主持人小转铃之间的对话:
小转铃:现在天涯社区等各大bbs都在讨论(陈凯歌起诉)这个事件,很多网友感觉你帮他们出了一口气。
胡戈:客观上可能是这样的,但这不是我的初衷,我本来就只是为了随便玩的。
……
小转铃:你提到对陈凯歌的尊重…
胡戈:那肯定啊,我如果再做,他又闹起来了,那多没意思啊,本来就是玩玩的;以后看谁高兴,我做谁的片子――我其实不是特意挑选陈凯歌,只是刚好那部片子合适做,我从来都是对事情不对人。他那个电影做起来很好玩,所以我才做的。
由上可见,至少胡戈本人在公开层面上,从没有说过馒头是对《无极》的评论,而是一再强调这样一个意思:只是为了好玩(才创作的)。
本来,我以为这不应该是个问题,谁会认为《L.H.O.O.Q》是对《蒙娜丽莎》的评论呢?可偏偏何兵教授就认为馒头是对《无极》的评论。我当时觉得很奇怪,就拿同样的问题问了杨支柱:“你认为馒头是一个全新的创作还是对《无极》的评论?”没想到杨和我捣浆糊。他的回答是:“评论也是创作,二者并不矛盾。”艺术评论=艺术创作,这个说法靠不靠谱另论,但杨支柱这种捣浆糊的方法实在是令人气结。当时我很想问“你现在经济上独立还是依附于他人”,想听听他会不会回答“谁的钱都是花,没所谓。”但是,as u know,我这个人,很厚道的,就忍住了。
何兵和杨支柱两位法律专家对于馒头的定性,让我担忧起来。照这样看,主审法官或许也会持这样的想法----既然馒头是对《无极》的恶搞,那么它当然就应该算是评论,而不是创作。继而,再按著作权法有关条款中的规定----艺术评论对被评论对象的引用不得超过30%,超过了就算侵权(老盾这么告诉我的,错了找老盾)。要是按这个路子走下来,胡戈肯定输官司----馒头对《无极》的引用别说30%了,70%怕都打不住。
然而,即使馒头侵权,即使《无极》再烂,二者肯定都是艺术作品,这是可以肯定的。而打官司,在我看来不过是控辩双方下一盘棋,棋子就是一条条的法律条款----你用三十八条第十五款拱个卒,我用十五条第三十八款卧个槽啥的。争来争去,不外乎是哪条哪款更适用于本案,或是在本案中某条款应该做怎样的解读。如此一来,馒头案的参与者就需要了解艺术创作的内在逻辑和规律,不然就不是下棋了,而是双方都拿着棋子敲对方脑袋。这成何体统嘛这是?
我还是以杜尚为例。杜尚虽然是个达达主义者。但他这个达达却与扎拉和阿尔普那些正宗的苏黎士达达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正源于立体派绘画理念对杜尚的深刻影响。早先,杜尚就画过很多立体派作品,比如《下楼的裸女》。与其他立体派画家不同的是,他经常把画好的画撕碎,然后再拼接起来。
立体派绘画总的说来经过三个阶段:塞尚时期、分析立体主义时期和综合立体主义时期。综合立体主义与分析立体主义有非常大的区别。首先,后者是由细节层面的抽象呈现出整体层面的具象,而前者则是由细节层面的具象呈现出整体层面的抽象;其次,进入综合立体主义时期之后,勃拉克和毕加索非常喜欢把现成的东西报纸啊木板啊铁丝啊什么的直接粘在画布上。比如这幅《藤椅和静物》,不但报纸,甚至藤椅座也被直接搬上了画布。
毕加索对综合立体主义的创作理念曾做过这样的阐述: “使用粘贴的目的是在于指出,不同的物质都可以引入构图,并且在画面上成为和自然相匹敌的现实。我们试图摆脱透视法,并且找到迷魂术。报纸的碎片从不用来表示报纸,我们用它来刻画一只瓶子、一把琴或者一张面孔……物品被移位,进入了一个陌生的世界,一个格格不入的世界。我们就是要让人思考这种离奇性,因为我们意识到我们孤独地生活在一个很不使人放心的世界。”
这段话里有两处要紧的地方:“报纸的碎片从不用来表示报纸,我们用它来刻画一只瓶子、一把琴或者一张面孔”以及“物品被移位,进入了一个陌生的世界,一个格格不入的世界。”
这两句话用来解释《蒙娜丽莎》与《L.H.O.O.Q》之间的关系、用来解释馒头与《无极》之间的关系,何其贴切!
由此我们可以对馒头做出以下结论:
1、 它具有与《L.H.O.O.Q》一样的性质:胡戈使用现成的元素----《无极》中的人物和画面----进行创作
2、 然而《无极》中的元素在馒头中产生了位移----被引用的元素不再具有《无极》中原有的性质
3、 我靠,馒头当然是百分百的创作!
七十年前,卡巴内采访了杜尚之后这样说道:“早些时候的巴黎只有17个人明白杜尚,但是现在,有1700万人明白杜尚。”我想,如果杜尚能看到馒头,他也会和我们一样笑出声来的。七十年后的今天,所有冲着那两撇小胡子和胡戈的馒头发笑的人,都是懂杜尚的。这些人具体有多少我不知道。一亿七千万?十七亿?但我知道,陈凯歌不在这些人之列。他在欧美到处转悠,在杜尚生活、工作和战斗过的地方,展示着他的艺术作品,展示着他的艺术品味和素养……
最后,恳请大家帮我把拙帖在各大论坛到处张贴,去支持胡戈、声援胡戈、呼吁法官在审案的过程中,尊重艺术创作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我们已经有了一位让国人蒙羞的电影导演,但愿我们不会再有一位让国人蒙羞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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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02-18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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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bbsriver 兄 的详细分析!
我在转 肉唐僧 的帖子时,曾考虑将最后一段去掉。因为,陈凯歌有他自己的权利。
陈凯歌:第一,我并没有跟他较真儿,我觉得所有的事情都有不同的渠道去处理的。我并不较真,你看到我的心态很平和的,那我只是希望他能够意识到他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严格的讲,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这不是一个个人意气问题,同时也希望大家明白一件事情,大家都是人,并不能说因为陈凯歌的缘故,陈凯歌就丧失了人的这种一切属性,就是陈凯歌应该永远是一个面对任何事情都是不动声色的,我觉得这是不对的,因为你唯有保持你的真性情,你才可能做好你自己想做的事情,我也是一样的。我也有我自己的喜怒哀乐,有对事情做出我自己在情绪上的判断、处理的这样一些本能,我觉得这是人的本能而已。
我觉得,陈凯歌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很正常的事。不能因此就说他是让国人蒙羞的导演。而且,法律是尊严的,不能因为谁的支持者多就偏向谁。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Posted: 2006-02-19 1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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