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您好!
2004年4月22日学校公布新的收费标准之后,我们接到了部分家长的咨询电话,学校对此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重新审阅了新的收费标准,并对此问题作出处理,现将学校的处理意见回复给您,以便及时沟通,达成共识。
1、进一步拓宽学校与您之间的沟通渠道,互通您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困难,寻求解决分歧的方案,以便顺利转制,共同办好杭外。
2、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杭州外国语学校实行“国有民办”体制的批复》(浙教计[2001]82号),明确了杭外的办学体制和收费制度。据此,学校于2004年4月5日经浙江省物价局备案(浙价费备[2004]10号),确定了新的收费标准。对于上述文件规定,学校无权改变,必须执行。
我cao!岂有此理[/COLOR]
3、关于杭外2003年2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所涉及的收费对象的界定,与浙教计[2001]82号文件规定不符,这一失误是由当时招生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查阅上级文件所致,现给部分家长及孩子带来了困难和不便,谨此学校向各位家长深表歉意。
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吗?[/COLOR]
4、根据浙教计[2001]82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按教育成本收费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保证不因学校转制导致学生辍学。真有特困生,他们基本上不敢申请特困生补助资金,你最后还不是自己贪了[/COLOR]
5、因各种原因欲参加杭州市中考的学生,请家长与下周四(4月29日)前告知班主任,学校将立即组织中考复习。难得吗,本来说不组织复习的,算是唯一的让步[/COLOR]
请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不要因学校转制中带来的一些问题而影响学习。如您对学校的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2004年4月26前予以书面回复不是说不能修改价格了吗?我们写*****个书面回复又有屁用!本来的小康家庭都被你搞成困难户了[/COLOR] 。谢谢合作。谢谢你妈[/COLOR]
杭州外国语学校 校长室林sb,Hfls就毁在你手上了[/COLOR]
2004年4月24日
附:
1、《关于同意杭州外国语学校实行“国有民办”体制的批复》(浙教计[2001]82号)
2、浙江省物价局教育收费备案表(浙价费备[2004]10号)
附件1:
http://web.chinahw.net/XWGL/prog/popshow.php?id=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