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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楼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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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楼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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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梦不怪
梦的内容常常是离奇怪诞的,因此有人认为梦如天马行空,无拘无束。德国十九世
纪浪漫派的作家诺瓦利斯(Nova-lis)写道:
“在梦中我们占有一个世界,
幻想随其所欲地织成它的网,
把一切溶解成幻的烟雾。
忧愁与欢快,死与生命,
我与你在梦中同度。”
其实把梦理解为“幻的烟雾”只是诗人的想象,梦还是与人的年龄、生活经验等等
有关的。心理学家吉敏斯(Kimmins)曾详细研究了好几千个梦,发现许多梦都随着年
龄而变换其内容。例如做神仙的梦最多是在儿童时代,爱情的梦是在青春期,贫苦孤儿
常常在梦中见着他的父母和得到玩具,老人的梦常常是往事的回忆。可见梦也是因人而
不同的。
研究梦的书,有一章专门讲“梦的分类”,其中最怪的是“预告的梦”
(Premonitory Dreams),相当于中国所说的“梦谶”,即所梦的事,带有一种“预
兆”的性质。据说有一个人发梦搭飞机,机场的人一个个地叫唤旅客的名宇,叫到他时
恰巧是第十三个,他正想上机,忽然见着十几具烧焦了的尸体抬出来,心中一惊就醒
了。他本来第二天要搭飞机到某地去的,因为有这样的怪梦,临时改期。结果这一班飞
机当真失事,死了十二个人。这个梦到底是不是真的不得而知,不过纵许是真的,也并
不含有神怪的成分。心理学家的解释是:因为一个人常会梦到他所关心的事情,会做着
各种各样的梦,好的坏的都有,这样便可能有偶然的巧合,即梦中的内容与他以后发生
的事实相符合,因此他自己便相信这是一种“预兆”,而别的人也相信了,因为人的心
理都是好传播奇怪的事。其实更多的梦,和以后发生的事并不相符,不过没有人“津津
乐道”罢了。
我们也常会听人说起这类的梦。儿女在异乡接到家信,知道父母生病,于是发了
“怪梦”,梦见父母在某月某日死去,结果真的在那天死了,因此便怀疑至亲至爱的
人,大约心灵上有冥冥的联系。其实这也不过是一种巧合,儿女关心父母是极自然的
事,得知他们的病后,在所发的“好梦”和“恶梦”中,又必然是“恶”占大多数,这
就有可能真应了“梦谶”。
不过另有“怪梦”,倒是梦中的内容常和以后的事相符的。有一个人梦见他患了
“盲肠炎”(Appendicitis),而必须开刀,割口是在腹上,似乎觉得很痛。他痛醒
了,发现他明明健康得很,并没有用手术的必要,但不久之后,他却真的患起肚痛来
了。对于这样的梦又如何解释呢?的确有些病症是先在梦中发现的,因为人在睡眠中神
经容易知觉,炎症发生的最早时期常在睡眠中出现,因此即刺激而为梦;但不到炎症的
病状加甚时,不会搅乱醒时的意识。即在醒时,这种程度的炎症,还不足产生感觉或知
觉。这种梦称为“前征的梦”(ProdromicDreams),意思是这样的梦,乃是代表一种
将要来到的“征象”。
还有一种怪梦称为“集团的梦”(Collective Dreams),这种梦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人,在差不多同样的时间做同样的梦。“集团的梦”必然是有许多人在同一情况之
下睡眠,因此便有差不多同样的梦。例如有很多士兵,匆遽地驻扎在一个荒凉的屋子
里,他们听到地方的传说:这屋子里有鬼。于是他们在晚上睡觉时果然被惊醒了,大多
数都说是梦见鬼在他们胸上跳。无疑地这些土兵听到了鬼的故事,所以睡的时候都带着
恐惧心。又因为他们都是挤在一起,空气不流通,所以大家都同时感觉不舒服,这种不
舒服的感觉做成了一种梦的刺激,于是,在睡时便引起在他们心中所遗留的鬼的故事
了。
在谈了几种“怪梦”后,我们可以说梦虽然经常表现得离奇怪诞,但却与现实生活
有关联。它绝不会“无因而至”。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Posted: 2006-01-04 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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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才无碍说玄奘
在报纸上看到达赖、班禅赴印度的新闻,忽然起了个奇怪的联想,想起了唐代西行求法的玄奘大师。玄奘就是唐三藏,也即是《西游记》中去“西天”取经的“唐僧”。达赖班禅这次去印度是坐飞机去的,从西藏到新德里,不过是几个钟头就到了。当年玄奘赴印,却走了两年多,经历了无数的险难呢!
当年玄奘的西行路线,是从长安出发,经宝鸡、兰州,再出玉门关而入西疆,翻过天山、喜马拉雅山、黑岭等著名的大山脉转折入印。据说他翻越天山山脉的腾格里山八达岭之时,因为山上没有一点干燥的地方,白天只好把锅子悬在半空做饭,晚上就睡在冰上,如是者七天七夜,才走出了这座高山,护送的有的冻死在半山上,有的捱不住苦逃走,结果只剩下几个人。《西游记》写的八十一难虽然是神话,可是玄奘实际经过的险难,也够人乍舌的了。如果他现在复生,看见中印交通如此方便,一定非常高兴。
玄奘吃了大苦头,却有了大贡献。一九五一年印度亲善访华团来北京,团长森德拉尔发表谈话,就特别提到玄奘,说印度古代史中有一大部分就是根据他写下的游记写出来的;而造纸技术,也是因玄奘到印度之后,更促进中印文化的交流,这才传到印度的。
玄奘在印度留学十七年,有许多有趣的故事,其中尤以在那烂陀思的讲经论道和参加曲女城“无遮大会”的事最为著名,这两件事对印度自由讨论的学术风气有极大影响。
那烂陀寺建立于公元一世纪,是印度最大最壮丽的一座寺院,也是当时印度文化的中心。主持的叫做戒贤法师,已经一百多岁了,就像我国现在的虚云老和尚一样,德高望重,是佛学的权威。
玄奘到那烂陀寺拜戒贤为师,戒贤本来因为年纪老迈,多年不曾讲经了,这次却特别为玄奘开讲《瑜伽论》,讲了十五个月才讲完。玄奘本来就很博学,听经之后,又潜心钻研五年,悟彻佛教的大乘奥义。于是拜别戒贤,到印度各地游学,把各家各派的学说全都学了,经过六年再回那烂陀寺,戒贤就叫他主持讲席,当时戒贤的大弟子叫作师子光,不服玄奘主讲,玄奘就著了《会宗论》三千颂,给寺中僧众传阅。他的老师戒贤看了,都心悦诚服,自叹不如,师子光这才知道自己比起玄奘,那真是差得太远,结果就悄悄的走了。
玄奘在那烂陀寺讲经论道,印度佛学的各派著名人物纷纷来和他讨论。玄奘不但通晓大乘佛理,而且熟悉七十二小乘诸宗,全印高僧,凡和他谈过的无不叹服。当时印度僧人,有一种风气,对于真理的辩论,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有赌人头的。有一个婆罗门最为狂妄,他要和玄奘打擂台,写了四十余条理论,挂在那烂陀寺门口,说道:“如果有人能够难破我一条,我甘愿割下人头来认错。”玄奘请戒贤等高僧为证人,登台和那个婆罗门辩论,辨到最后那婆罗门无法招架,服输认错,叫道:“你把我的头拿去吧!”玄奘笑道:“和尚是不杀人的,我要你的头作甚?”后来那婆罗门就跟随他愿意做他的佣人。
玄奘的声名传遍印度,当时印度的名王戒日王特别为玄奘在首都曲女城开一次大会,通知各国学者名人,来听玄奘讲道。结果各方人士不远千里而来,计有十八个国王,三千僧侣,二千多婆罗门外道,还有那烂陀寺的僧侣一千多名,与会的人都是有高深学问修养的人,可以说是印度历史上第一次的文化名人大集会。这个会就称为“无遮大会”。玄奘作“论主”开经讲义,讲了十八天,人人悦服,没人提出反对意见。讲完之后,十八个国王请玄奘乘坐大象,上施华幢,巡行一周。各国国王向全场群众高声喊道:“中国法师立大乘义,破诸异见,自十八日来无敢论者,众宜知之!”于是全场欢呼踊跃,焚香散花,从此他被公认是印度的第一位学者。
玄奘在印度留学十七年后,回到中国,载回佛学经典五百二十夹,六百五十七部。这是东汉以来,佛经第一次大量的输入。玄奘回来后,住在长安弘福寺,终身从事翻译工作。译出“经”“论”合七十四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所以他又可以称得是中国最伟大的翻译家。这样的成绩,直到今天,还未有人能超过他呢!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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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翻版书之怪现象
金庸和我都曾被读者来信骂过,受骂得非常冤枉,原来他们在市面上看到《书剑》《碧血剑》《七剑》等翻版书,误会是我们印行的,大为不满。一位读者骂金庸道:“刮龙虽好,奈名声何!”又有一位骂我道:“印到这样卖几粒神的小册子,太低品了!”他还补充道:“问题还不在乎只卖‘几粒神’,而是纸质之劣,印刷之差,简直不堪入目!”
香港翻版书之风,那是早已有之,于今为烈!其实说“翻版”,那已经是“落伍”的做法了,现在那些偷印者的做法是:“正版未出我先出,正版一出我爬头!”以百剑堂主的《风虎云龙传》为例,第一集的正版本现在还在印刷中,而市面上已经发现一种版本;我的《塞外奇侠传》上集正在付印,但盗印本早已出了一个多月了!金庸的《碧血剑》正版本出至第三集,我的《七剑》出至第二集,但市面上却已见到第七集了!
翻版之快,也令人吃惊,百剑堂主的《风虎云龙传》在报上发表至四十六续时,我买一本盗印本回来一对,已经印至四十三续。据说,他们是每天在报上剪下来付排的,校对极马虎,或者根本没有校对,到凑至三万多四万字,立刻印好装订,赶去应市。所以就算作者要和他“斗快”,也不可能。因为比较正派的作者都愿意自己的书印得像样一些,不愿出那种低劣的小册子的。
现在市面所见的翻版书,最普遍的是卖四毫一本,每本四十页的,另外还有卖八毫的“版本”和与正版书同价的版本。八毫一部的“版本”多数是“爬头本”,什么叫“爬头本”呢?拿金庸的《书剑》来说,“三育图书公司”出的正版本,每本约七万五千字,定价一元四角。出到第六集时,市面上突然发现一种“三有图书公司”出的《书剑》第七集,字数差不多,因为印的字是小字,排得又密,较正版却薄得多。这种“版本”一看就知是企图“鱼目混珠”的,因为它爬在正版本之头,所以称为“爬头本”。最吹胀金庸的是:盗印本第七集之末还另用较大的字体标着:请看第八集大结局。这等于声明,我又要动你的手了。
与正版书同价的,那是名符其实的“翻版书”了。这些翻版书又分两种,一种是将正版本制电版印行,字迹较淡,《书剑》有一种翻版本就是这种“电版本”;另外一种是排字的,《七剑》第二集已发现有一模一样的翻版书了。这种翻版书在本港大书局不能发售,多数是运到海外去骗读者。
谈了一些版本之后,再谈一些关于翻版的怪现象。
暹罗有一家书店,盗印了一部武侠小说(不是我们三人的),印了上册,销路大约不大好,有千多本卖不出去。那时正版本尚未出,盗印者就写一封信给已购得版权、正准备出正版书的出版社说:请你排印下册时,在第几页印起,即接着我这个版本的上册,这样我们可以合作,我拿上册来换你的下册,省得我再翻,你也可以少印。当然这个“建议”是被拒绝了。
据说翻版商也是有秘密“公会”的,谁想翻那本书,就跑去“登记”,“先到先得”,某部书已有人“登记”了,其他的人就不许翻,但后来这种“江湖道义”也破产了,大家抢着乱翻,因此每部畅销书都出现许多“版本”。
因为抢着乱翻,于是又发生过“黑吃黑”的事。举个例说:巴金的《家》《春》《秋》最初是由某翻版家“圈定”的,后来有人不顾“义气”抢翻,于是乎“斗平”,从定价一元直降至最低价四角!那么厚的一部书,只卖四角,即算是翻版书也要亏本的。为什么翻版家肯亏本呢?那便是以斗平来“斗累”,亦即资本主义那套“大鱼吃小鱼”,打倒了你我独捞的手法也。
有人或许会问,翻版商如此猖獗,权益受损害者(作者和出版社)为什么不“查究”呢?根据香港法规,翻版是触犯法例的,但要“现场破获”才能提出控诉(所谓“现场破获”,如正当他翻印时、装订时、排字时等等),而且即算破获了,一般来说,罚款也不会很多。据说某大书店的英文字典给人翻印,破获之后,只罚了四百元了事。那位翻版家转过身来又翻了,你吹得胀乎?
写至此,我想起外国翻版商的一件趣事。《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小说,翻版本很多。有一次该书作者接到一位翻版家的来信,内附支票一张,信中说:“这是我从你这本书所获利益的千分之一,寄来给你,聊作补偿,敬希哂纳!”把作者气得要死!
其实,那位翻版商还算“好”的了,有一本《七剑》的翻版书,封底还印着“版权所有,不准翻印”八个大字呢!幸好我为人还“看得开”,要不然岂不给他弄得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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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小说谈到阮郎的《格罗珊》
近年来香港的报刊都很注重小说,各种格式的小说,纷然杂陈,也颇有点“百花齐放”的光景,但真正有特色的小说却还很少。和许多作者谈起来,他们都有题材枯竭之感。用“香港话”来说,就是“扭不出新桥”了。我想,这和作者本身没有深入生活有关;另一方面,对于香港的地方特色,怎样去理解和表现的问题,似乎也没有好好解决,因此尽管有许多“香港风味”很浓的小说,却缺乏深度,直到今天,还没有一部比得上《虾球传》的作品。《虾球传》是一九四八年香港一家报纸的连载小说,作者是黄谷柳先生,距今已有八年了。八年来,香港的小说的水平,还停留在《虾球传》之下,我想这是值得作者们注意的事。
其实,即以香港可能发掘的题材来论,也还有创作上的“处女地”,例如表现华侨的思想生活的小说,这几年来,我就只见过一部半。香港和南洋关系密切,香港近三百万的人口中,也有许多是海外归侨,而且听出版界朋友说,香港小说的主要销场也是南洋,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多位华侨创作一些东西呢?
我所说的“一部半”,“一部”是秦牧著的《黄金海岸》,写的是美国华侨的故事,从华侨在香港被“卖猪仔”起,写到他们在美国所属的岛屿,怎样辛勤劳动而却不名一文,最后直到白发苍苍,才有几个“幸运儿”被华侨会所资助回国。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司徒美堂在谈华侨生活时就曾讲过这个故事。秦牧的小说最初在香港一家报纸连载,后来在香港和大陆都出了单行本。
另外所说的“半部”则是指最近在上海书局出版的《格罗珊》。为什么说是“半部”华侨小说呢?因为它的故事地点是在香港,但所写的却是在香港的南洋华侨,海外风光也非常浓郁。《黄金海岸》写的是侨工的故事,而《格罗珊》写的则是华侨子弟的爱情。论思想的深度,《黄金海岸》较高,但对于华侨青年,则《格罗珊》也许更为亲切。
《格罗珊》是马来话,即“娘惹装上的胸针”。有一部电影叫作《娘惹与岜岜》,这个“怪名词”香港读者恐怕弄不清楚。“娘惹”的“娘”字是照闽南音读为Nyo,连起来却读成Nonya,“岜”字读Ba音,“岜岜”的读音和“爸爸”完全一样。“岜岜”是南洋侨生的中国男子,“娘惹”则是侨生的中国妇女的统称。
《格罗珊》中的主角是一位华侨青年,名叫顾旋,在抗日战争时代,跟随家庭东逃西躲,最后藏匿在一个靠山面海的小村里。他的父亲是一个有正义感的爱国华侨,暗中资助抗日游击队。有一位“张伯伯”是游击队中的主要分子,给他们的家庭影响很大。顾旋在逃难中认识了一位小姑娘--贞娘,贞娘的一家也是“张伯伯”的朋友。两个小孩子在患难中建立了感情,到战争结束之后,两人已到谈婚论嫁的阶段了。
后来贞娘的父亲与顾旋的父亲因为意见上的分歧,举家迁到印尼去了,顾旋也来到了香港。在香港他另外认识了一个女孩子--小茵,小茵的文化程度比贞娘高,贞娘不懂中国字,连写信也是用马来文参杂英文。另外小茵懂得的东西也要比贞娘多得多,于是顾旋抛开了贞娘,和小茵恋上了,可是贞娘却痴痴地等着他。这个三角恋爱怎样解决呢?小说中有不落俗套的结局。在这里我卖个关子,不说下去了。
这部小说还深刻地描写了华侨的爱国心理,我想它是应该得到华侨欢迎的。
阮朗有好几部小说都改编成电影,中联公司新片,由吴楚帆等人主演的《血染黄金》就是他的作品;另外凤凰公司也在筹划拍他的另一部作品《华灯初上》。他的小说写得很流畅。我想,他若能够更深入生活的话,在创作上一定会有更高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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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01-05 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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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中国学问的外国人
——谈各国汉学家在巴黎的会议
最近接到了一封从巴黎寄来的信,发信的人是我的老同学,大学毕业后就跑到法国去,转瞬便是六年。六年来我们一直没有通信,因此我接到他的信时,很有点出乎意料之外的感觉,我还以为他是在巴黎看到我的武侠小说(巴黎的中国留学生许多订有《大公报》),写信来骂我,因为我们在大学同学时,都是有志于做学术研究的工作的,谁知分道扬镳之后,他有机会继续深造,而我却竟写起武侠小说来呢!
拆开了信一看,他一句话也没提到我的小说,我这才放下了心。他谈的是各国“汉学家”到巴黎开会的事,他作为一个中国人,感到非常自豪;又因为这次会议所谈的,主要是中国历史的分期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我在大学时最感兴趣,曾经花过一些功夫研究过的,因此他抑制不住心中的兴奋,想起了远在香港的老同学,待地写了这封信来报告所见所闻。
看到中国的学术在国际上这样受人注意,我也感到很兴奋,因此我就不客气地拿他信中的材料来写“随笔”了。
在接到他这封信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世界各国有这么多研究“汉学”的专家。我曾有过这样幼稚的想法:中国文字是世界上最难学的文字,那些外国人学学中国话和一些浅近的白话文,想还容易,他们怎么读得懂深奥的中国古书呢?看了这封信后,我大吃一惊,那些外国的汉学专家所提出的论文,竟然有许多是属于中国旧学中颇为“冷僻”的东西,其中所涉及的古书,一个普通的大学毕业生,还未必读得懂呢!
这次参加汉学会议的有十几个国家的专家,人数将近二百人,除了中英法美苏德等大国之外,瑞士、土耳其、奥地利、澳大利亚、缅甸等国也有人参加。香港也去了一个人,乃是在香港大学中文系教书的饶宗颐先生,据说也在会议上提出了论文,只是题目是什么,我的朋友却记不起了。
那些外国专家所提的论文很有意思,举一些例来说,如西德哥萨大学德朋教授报告的是《沧浪诗话》的研究,《沧浪诗话》是宋代文学评论家严羽所作,以“禅学”来比“诗境”,相当玄妙,对于“诗体”的罗列,尤为精密,在历代诗话中,算得是上乘之作。美国夏威夷大学艾克教授报告的是《禅宗的画》,德国莱比锡大学赖切奈夫教授报告的是《秦代劳役中使用刑徒》,澳大利亚康比拉·毕伦斯坦教授报告的是《汉代侯国制度》,这些题目就更专门了。另外还有西德梅因大学讲师孔达报告《中国山水画的分期》,也很引人注意。美国的“中国通”拉铁摩尔也有出席,但没有提出论文题目。
当然在会议中最引人注意的还是北京来的四位学者。这四位学者是翦伯赞、夏鼐、周一良和张芝联,翦伯赞和夏鼐都是中国著名的老学者,各国的专家对他们特别尊敬。翦伯赞提出的论文题目是:从新发现的汉代史料谈汉代社会;夏鼐的论文题目是:最近中国考古学的新发现;张芝联的好像是解放后中国新史学方面的成就,周一良的却是记不起来了。这四位中国学者的报告有一个特点,就是都谈到中国史学最新发展的情况,夏鼐先生还将大批考古学新发现的图片拿来展览,参观的人很多,对中国文化的悠厚博大,惊叹不已!
这次会议很受中国史学界近年讨论风气的影响。中国史学家近年讨论得最多的是“中国历史的分期问题”,这问题又分两方面,一是古代史的分期问题,最主要的是: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从什么时候分界;一是近代史的分期问题,例如应该以“辛亥革命”作划时代的转捩点呢,还是以“五四运动”作转捩点呢?这些问题在这次会议也都有提出,据说争论得很为激烈,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结沦。这些问题,对一般读者也许没有什么兴趣,在这里不多提了。
我的朋友还提到两件很有意思的事:一是年老的汉学家会讲中国话的较少,反而是年轻的汉学家几乎都会讲中国话,而且他们绝大多数没有到过中国;一是以前的汉学家都是偏于经院的研究,而现在的汉学家,尤其是年轻的汉学家却对现在的新中国发生了莫大的兴趣,他们都表示希望能到中国去。他们所研究的东西,也有许多是属于近代中国的范围的了,例如日本茶茶女子大学市古宙三教授的论文题目就是《四川保路运动的首脑部》的报告。大家都知道,“四川保路运动”乃是引起辛亥革命的契机。
还有一个应属于“花边新闻”的是:在巴黎发现有中国的甲骨文,想是法国人以前在中国收买去的。甲骨文是中国最古的文字,是用刀刻在龟甲兽骨之上的,除了中国外,以前只知道日本收有最多,郭沫若先生对甲骨文的研究,大部分就是用日本的甲骨文材料。在巴黎发现有许多中国的甲骨文,这还是第一次,而且据说港大的饶宗颐先生,已对这些甲骨文作了研究,正在写一本《巴黎所见的甲骨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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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01-06 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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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记者的旧诗
在学校念书的时候,我就读过陈凡的诗,不过那不是旧诗,而是他用笔名周为写的新诗,印象并不深刻,读过也就忘了。说实在话,当时对“周为”的新诗和散文,我并不喜欢,文字是优美的,但却有太多的忧郁的情调。那时我还只是十多岁的毛头小伙子,那种苍茫的心境,我是无法理解的。后来我到了香港,和陈凡兄开始认识,知道了周为就是他的笔名,我曾坦率地谈过我的感觉,他说:“你所读过的周为的作品,都是在解放之前,最黯淡的年月写的,那只是一种苦难的记忆。”是的,在旧中国苦难的日子里,许多诗人都感到“寒冷”与“忧郁”,像何其芳就写过像《画梦录》那样伤感的散文诗,又怎能单单怪“周为”呢!
对“周为”的忧郁我是“谅解”了,但却还不知道陈凡兄会写旧诗。直到有一天,在报上读到他悼费穆的两首诗,感情真挚,感慨遥深,才知道他在旧诗方面也有颇深的造诣。那两首诗都是七律,抄录一首如下:
识君郁郁小城春,才调风华世鲜伦。
交似忘年输十齿,心伤小别未兼旬。
苍茫肯信人间阔?寥落尤知故旧亲。
流水高山残谱在,钟期去后更谁珍!
费穆先生是一位极有才情的导演,他的电影有深厚的中国文化气息,叫《小城之春》是他所导演的一部片名。这部电影只有五个人物和一只小狗,然而经过费穆先生天才的导演手法,非但一点也不感到单调,而且整部电影就有如一个诗篇。“识君郁郁小城春”。所指的就是这部电影。
陈凡兄是位记者,对国民党旧官场知道得颇多,对国民党的消极抗战特别愤懑和感慨,一九四四年湘桂疏散时,他有一首绝句道:
湘漓呜咽接黄河,长袖斜眉自舞歌;
后主风流传遍日,江南隙地己无多!
湘桂撤退在国民党河南大败之后,所以有“湘漓呜咽接黄河”之句;那时蒋介石正和陈立夫的侄女热恋,宋美龄因此一怒而去美国“医病”,这段“内幕新闻”,作为记者的陈凡是早就知道了的。“长袖斜眉自舞歌”,“后主风流传遍日”两句,所指的就是这一件事。
抗战后期陈凡兄在重庆干新闻工作,眼见国民党让日寇长驱直入,对着剩水残山,他又作了一首七律道:
云暗高城雨满楼,嘉陵东望泪盈眸。
近来不必窥明镜,此去应知渐白头。
儿女贫时如宿债,江山劫尽剩乡愁。
年年归梦随春水,都未因风到广州。
抗战胜利之后,解放之前,他在广州。一九四七年曾一度被捕下狱,他有一首《出狱后题友人山水卷》的诗道:
傍水依山绝俗尘,老松为伴竹为邻。
我愿桃源作鸡犬,奈何无计避嬴秦。
同年,他到西湖,又有一首绝句道:
曾记当年别灞桥,离愁幽恨未全消;
可怜秋后身如燕,更羡谁来惜瘦腰!
读这首诗的后两句,我联想起一个故事。以前有个秀才上京考试,为了所恋的一个名妓给人夺去,大病一场,考试当然也失败了。他的父亲很生气,但一见他的诗稿中有“自怜病后轻如燕,扶上雕鞍马不知”两句,便道:“唔,有这两句好诗,还可以恕你!”我不知道陈凡兄那两句是不是由这两句触发的,但其同为好诗则一。不过那位书生是为失恋“瘦腰”,而陈凡兄则是因家国而瘦腰,这其间却是不应拿来相提并论的。
引了陈凡兄几首离乱之作,现在应该引他一首欢乐的近作了。今年夏天,中国民间艺术团来香港演出,他有一首《观荷花舞》的律诗道:
盈盈细步点螺纹,香鬓微凉辟俗氛;
罗袂飘飘疑有梦,胭脂淡淡似无痕;
最宜明月银星夜,若怯清风玉露晨;
忽报凌波归去也,宓妃曾否是前身?
这首诗情调意境都很美,读之真是可“辟俗氛”!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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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留佳话在棋坛
——谈何顺安“历史性的一局棋”
金庸兄以前在《随笔》里写过《历史性的一局棋》,谈的是吴清源用新布局法大战本因坊的故事。那是围棋史上有历史性的一局棋。我想将来如果编象棋史的话,前几天何顺安对王嘉良的一局棋,也足够资格称为“历史性的--局棋”!
杨官璘败给王嘉良,棋坛轰动,都称之为“爆大冷门”,其实在这次全国象棋大比赛中,最出人意外的事,还不是杨官璘之偶然失手,而是何顺安的屈居末座。何顺安是华东第一高手,攻守全材,这两年来,除了杨官璘而外,他在棋国中几全无对手,所以这次大赛,许多人都预测他能获得亚军。谁料得到他一败于李义庭,再败于杨官璘,三败于刘忆慈,几乎连战皆北呢!
但他虽然屈居末座,全国冠军的命运却由他的一局棋来决定,而且这局棋的意义,还不仅仅是下得精采而已。这件事的本身代表了一种新的运动道德,一种一丝不苟的战斗精神。我不认识何顺安,但由于他这一局棋,我却不能不对他起敬。
杨官璘本来是这次棋赛最大的热门,我在《随笔》中曾预测过他是冠军,也曾预测过他可能因心理紧张而有所失手,果然不幸言中,他真的在紧要关头,以一着之差输给王嘉良,造成了棋赛紧张惊险的形势。
当何顺安和王嘉良下最后一局时,杨官璘的形势险极,王嘉良只要能和何顺安,就可以稳得冠军了。至于何顺安呢?则因为积分太低,不论是胜是败是和,他都要屈居末座,不能“翻身”的了。在最后的消息传来之前,我和几位棋友闲谈,大多数人都说:杨官璘的冠军宝座一定动摇了,理由是这局棋的胜负,对何顺安本人毫无关系,他的身体又差,犯不着“搏命”去打。
另一位朋友更谈起棋坛往事,这几年来,何顺安总是输给杨官璘,杨何二人可说是棋坛上的冤家劲敌,而这一次却是何顺安“报仇”的最好机会,他只要不用全力,最多和了便算,那么杨官璘的冠军也做不成了。
不要笑我的朋友有这样想法,在旧社会中,这是常有的事。以前的棋手为了争名,常在大场棋赛中“出术”或“联盟”来暗算劲敌,或买通对方输棋。这些“掌故”,棋界中人都是很熟悉的。假如是在旧社会,碰着这样稀有的“机会”,王嘉良一定和何顺安“开盘讲数”了,冠军还轮得到杨官璘么?
可是何顺安虽得失无关,却“出人意料”地“搏命”去打,一丝不苟,保持着优良的运动员作风,尽自己的力完成这场战斗。
记得鲁迅先生写过一篇杂文,他说在赛跑中,跑在最后的常中途离队,有些继续跑的,旁边人还笑他。鲁迅先生对虽然落后而仍继续跑的人致敬,他认为我们需要这样的精神。
现在时代不同了,没有人会因为何顺安名列最后而感到可笑,相反,每一个人都会称赞他的运动精神。有过上面想法的那位朋友,第二天便对我说:“是我们的旧脑筋在作祟,不应该把何顺安想得那么心地狭窄的!”何顺安这次名列最后,但他的精神却被公认为第一了!
吴清源对本因坊的那局围棋,代表着围棋艺术的一大发展;而何顺安对王嘉良这一局棋,却代表着一种道德的光辉。对我来说,何王这一局棋更令我感动。
当然以杨官璘的棋艺,这冠军应该是属于他的。但若没有何顺安这“历史性的一局棋”,则也不会像现在的“永留佳话在棋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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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神的神话
在中国的神话中,掌管姻缘的是“月老”,他的“法宝”是一条红绳,“赤绳系足”代表姻缘成就的典故,便是从月老的神话中得来的。在希腊神话中,掌管爱情的神却是一个名叫邱比特(Cupid)的小孩子,他的法宝是一支箭,谁的心若给他的箭射中了,便会燃起狂热的爱火。“月老”正经得多,而邱比特却很淘气,比较起来,我觉得邱比特更接近“人”。
关于邱比特的神话,很有趣,也很有意思。他的母亲是美丽的女神维纳斯(Venus)。邱比特生下来后,不能长大,始终是生着两个小翅膀的婴孩。维纳斯害怕了,去问智慧之神。智慧之神答道:“恋爱没有热情不能长成!”维纳斯想了许多法子医治都没有用,直到她又生出热情之神安特洛斯(Anteros)后,邱比特才长成为美貌的少年。但当他一与热情的弟弟分离时,他又变回婴孩。
邱比特淘气异常,常常捉弄天上的大神。日神阿波罗(Apollo)是众神中最漂亮的男子,他不但是日神,又是医药、音乐、诗歌以及一切美术的神。像这样的“神”应该是很得少女欢心的了,可是邱比特却偏偏和他开了个大玩笑,令他尝试单恋的痛苦。有一次阿波罗以他的金箭,射杀了一条为害人间的大毒蛇,高高兴兴地回去,在回家路上碰见邱比特玩他的弓箭,阿波罗说:“你这孩子,不要嬉弄弓箭!”邱比特笑嘻嘻地说道:“你的箭射中别的东西,但我的箭却能射中你的心。”于是他抽出两支箭,一支是激起爱情的,一支是拒绝爱情的,第一支射中了阿波罗的心,第二支则射中了河神僻纳士的女儿达芬(Daphne)的心。阿波罗为达芬而发狂了,但达芬却无意于恋爱。他跑在她后边,她遁逃着比风还要快.渐渐地阿波罗已将追上她了,他已感到她的呼吸,而她的头发也已飘拂在他的面上,她的气力消失了,快要倒下来了,她呼唤她的父亲道:“救我,救我!把地开了掩盖着我,不然便变易了我这召祸的身体吧!”当她说话时,她的全身立刻起了变化,她的身成了树干,她的头发成了绿叶,她的手成了树枝,她的足成了树根,她变成了永远发散着幽香的桂树。这个神话是写太阳对于露点的现象,阿波罗是日神,达芬是露水之神,太阳为露点的美丽所惑,欲迫近她,露点惧怕她热烈的爱人,逃遁了。当太阳的热力接触到她时,她消灭了。
男子的狂热常常会吓退畏羞的少女,我想,读者之中也可能有过这样的体验吧。
邱比特捉弄别人,后来他自己也中了爱情之箭。他的恋爱故事,很有意思。大地上有个极美丽的女郎普赛克(Psyche),地上的人称她为“美的女神”。维纳斯闻之大怒,她妒忌普赛克的美丽,叫她的儿子邱比特去杀她。邱比特带了弓箭和毒药,夜间悄悄地走进普赛克的卧房,一线月光照在她的脸上,显出无比的可爱!邱比特大吃一惊,给自己的爱情之箭刺进皮肉,他爱怜着她,发誓不加害这无辜的女郎。维纳斯见此计失败,又想出种种方法折磨普赛克。普赛克抵受不住了,跳下悬崖自杀。邱比特叫“西风”把她救了,带她到一个美丽的海岛去。到了夜间,邱比特来了,向她倾诉爱忱。普赛克虽看不见他,却爱上了他柔和的声音,于是便答应了。邱比特一切都顺从她,还把她的两个姐姐也带来陪她,就是不答应白昼见她。她的两个姐姐说:“你的爱人一定非常丑怪,不然何以不敢白昼见你?”她们教她藏一刀一灯在床头,偷偷地当他睡着时,就点灯来照他,如果他真是个怪物,便用刀把他杀了!普赛克依计而行,灯光照在邱比特脸上,原来是个美少年。她的心快活而骄傲,灯倾倒了一下,灼热的灯油落了一滴在邱比特的肩上。邱比特惊醒了,便从窗口飞了出去,叫道:“别了,没有忠实便没有爱情,而你的忠实现在已经死了!”后来又经过许多折磨,普赛克才再会见她的爱人,和他重归于好!
希腊的神话很富于人情味,有许多许多美丽的故事,是一份丰富优秀的文学遗产。几千年来,不少诗人和艺术家都曾将希腊神话作为他们的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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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花的故事
影娥池上晓凉多,罗袜生尘水不波。
一夜碧云凝做梦,醒来无奈月明何!
这是元代诗人丁鹤年咏水仙花的名句。水仙花在中国诗人的想象里,常被比喻为清丽绝俗的仙女,例如清代大诗人龚定庵所写的《水仙花赋》,就是将水仙花当作“洛神”的化身的。赋中有几句道:“有一仙子兮其居何处?是幻非真兮降于水涯。将黄染额,不事铅华。”读之真如见洛神仙女,在月色朦胧之夜,凌波冉冉而来。这首赋是龚定庵十三岁时候写的,才气真足惊人!
说来倒很有趣,在中国诗词中,水仙花是仙女,但在希腊神话中,水仙花则是一个美男子。英文的Narcissus一字,本来就是希腊古代一个美男子的名字。
据说Narcissus因为生得太美了,常常临流独照,孤影自怜。有一个仙女名叫Eche在林中遇见了他,一见倾心,苦苦追求,但Narcissus却不理不睬。Eche本来是一个活泼可爱喜欢谈话的仙女,失恋之后,终日悲郁,远离她的同伴,独自漫游于山林中,她美丽的身体也渐渐因忧愁而消灭,只有余音不灭,散在山岭水涯。她临死前向女神维纳斯祷告,要求惩罚这狠心的少年。
维纳斯就是爱神丘比特的母亲,她也是司恋爱、美丽、欢笑与结婚的女神。她一方面恼恨Eche不知自重,有损仙女的尊严,于是罚她的幽灵居于山岩荫僻处,要复述她所听到的最后的声音,以儆戒其他仙女。英文中的“回声”(Echo)一字,就是这样来的。但另一方面她也可怜Eche的遭遇,决定惩罚Narcissus。有一个诗人写道:“奥林匹斯山上的月暗云低,众女神在窃窃陈词,请将怒杯递给那狂妄的孩子,他委实轻视了我们众女的神祇。”描写的就是众女神请求维纳斯惩罚Narcissus时的情景。
有一天Narcissus又临流自照,他为自己美丽的面孔所迷惑,忽然在他的幻觉中,他自己的影子变成了极美丽的仙女,他开口向她说话,仙女的红唇也微微开阖,但却听不见语声;他伸出两臂,水中也有如雪的双臂向他伸来,他俯腰伸手想去抱她,但水面一被触动,仙女又迅速消失了。Narcissus因此发痴发狂,日夜守在池边,不饮不食不睡,终至于死,还不知道水中所见的仙女就是自己的影子。Eche的仇报了,但众神很可怜Narcisssus美丽的尸体,于是把他变成了水仙花,就以他的名字作花名。
因为有这个神话,所以心理学上又有一个名词,叫做“水仙花情意结”(NarcissusComplex),意思便是“自恋狂”。不过心理学上有“自恋狂”的男子,却不一定像Narcissus那样漂亮,而只是极端的“自我欣赏”罢了。有自恋狂的男子,多是心理上极端内向,而自尊心和自卑感都很浓厚的人。
西洋诗歌也有不少以水仙花为题材,最著名的是法国象征派诗人PaulValéry的《水仙辞》,此诗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中,当时的法国诗坛有人评论道:“有一件比欧战更重大的事情发生了,那就是PaulValéry发表了他的《水仙辞》!”这首长诗写得非常晦涩,据说一百个人看了就有一百种不同的解释。对于象征派的诗我不懂欣赏。法国当时的诗坛对Valéry的诗那样推崇也正是代表了一种颓废的倾向哩。
希腊神话中的水仙花故事太悲哀了,比较起来,还是中国的神话令人心情欢悦。中国神话中说:有一个老妇人名叫姥姥的,寒冬之夜梦见“观星”落地,化作水仙一从,又美又香,就吃下去了,醒来生下一女,非常聪明,因名“观星”。“观星”既是“天柱”下的“女史星”,所以水仙一名女史花,又名姚女花。美丽的少女既是天上的星宿化身,又是清丽绝俗的花魂化身,真会引起诗人无限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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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长的史诗
在中国的旧诗歌中,最长的一篇是离骚,共二千四百九十个字。希腊著名的史诗《伊利亚特》长一万八千行,三十多万字;《奥德赛》长一万五千行,也有三十万字。把离骚的字数与希腊两大史诗相比,百分之一都不到。但希腊的《伊利亚特》还不算是最长的诗篇,世界自古至今最长的诗是印度的史诗Mhaabharata其次是Ramayana,这两诗并称为印度的两大史诗。Mhaabharata共分八十篇,包含诗句二十余万行,其字数八倍于《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总和。Ramayana则短得多,只有二万五千行,但也比《伊利亚特》和《奥德赛》长。Mhaabharata的作者据传为Vyasa,Ramayana的作者相传为Valmiki,这两人都如同希腊的荷马一样,同为民间传说中的诗人,是否真有其人,现在还在争论中。
当然诗的好坏,不在于字数的多少,而且拿《离骚》来与上述四大史诗相比,实在也是不大适当的。《离骚》是屈原的创作,抒写他自己忧苦愁闷的心情,含有极浓厚的个性在里面,大部分可以与他的生平相映照,在性质上说是“抒情诗”;而上述的四大史诗则是采纳民间的传说融洽而成,在性质上是记事的史诗。但一篇长诗,近五百万字,这样长的篇幅,在小说中也算得是“长篇”的了,何况是诗。更何况这四大史诗字数虽多,但一向的文艺评论家都认为它们是“可惊异的精炼”,绝非王大娘的缠脚布的,所以,论“量”与“质”,它们都是古典文学中的瑰宝。
世界最长的史诗Mhaabharata的故事很有趣,它是写印度古代两大王族战争的故事,读之如武侠小说。书中的一个主要人物特洛那,是当时武艺最高的人,尤精于射箭和战术。他和印度一个王国的国王特鲁伯达是童年的好友,但特鲁伯达在一件小事中伤了他的自尊心,他于是愤然离去,受聘为另外两个王家的家庭教师,教五个王子的武艺。教成之后才把五个王子聚合在一起,说道:“去把特鲁伯达捉来见我,这是我做你们教师的唯一报酬。”王子们集了车马,大举进攻,把特鲁伯达打得大败,并俘虏了他回来献给老师。特洛那解了他的束缚,笑道:“我现在之爱你,还如当日我们儿童之时,你愿与我为朋友如前吗?”于是他释放了特鲁伯达回国。他的报仇已经成功了!但特鲁伯达深深引以为耻,他回国后,到各处神庙祈祷,欲生一子,为他报仇。以后还引出许多后话,这里不提了。
特洛那的性格写得生动,他不但武艺好,而且很懂“权术”。在他教诸王子的技艺时,有一个属于低阶级的王子,拜门求师,他不肯收留。于是那王子辞了回去,到森林中用泥土造了一座特洛那的像,向他跪拜,敬他为师,日日在像旁专心学射,竟成了印度的第一神箭手。王子们在森林中见了他的神技,既羡且妒,问他教师的名字,他说:“也是特罗那”特罗那知道了,就去见他,问道:“英雄,如果你真是我的生徒,那么请你拿出先生的报酬来!”那王子垂手说道:“什么都给你,请你吩咐!”特洛那道:“我要你右手的大拇指!”那王子毫不思索地将拇指割下,从此他就不能再射箭了。这一段把特洛那的心术写得很坏,但却反映了古代印度的阶级观念,低阶级的王子是不应与高阶级的王子比肩的。
另一端写特洛那教武的小故事也很有趣。他把一只假鸟放在一株树顶上,叫生徒们去射,他一个个地问道:“你看见树顶的鸟吗?看见树么?看见我么?看见你的兄弟们么?”一个个地回答:“都看见的!”特洛那教他们都站开,最后的一个答道:“先生,我只看见树顶的鸟头!”特洛那快乐地说道:“你射!”那个王子一箭射去,果然鸟头落地。这段故事,说明学艺需要全神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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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逻辑
数学是一门很重要的科学,又是很有趣的科学。数学在科学的领域里,被称为“纯科学”,意思是“纯理论”的科学。可是一切技术科学,都要以数学为基础。数学不行的学生,其他的自然科学也一定不行。甚至某些社会科学,到深入研究时,也需要良好的数学作基础。如经济学就是一个例子,所以有人说:哲学是一切社会科学之母,而数学则是一切自然科学之母。
许多人可能有这样一种错觉,一位数学是枯燥无味的科学,其实不然。例如把数学应用到逻辑(一种推理的科学)上,就常会得到一些很有趣味的论断。
平时人对一件肯定的事情常说:“一是一,二是二。”好像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运用数学上的巧妙把戏,却可以证明一等于二,或一等于任何数。你若不信,请看下面的算式:
设:A=B
则:A2=AB=B2
故:A2-B2=AB-B2
分解因式:(A+B)(A-B)=B(A-B)
以(A-B)除两边得:A+B=B
即:2B=B
故:2=1
在这个算式里,只应用了一个最基本的公式--初中学生都学过的公式,即“两数平方之差等于两数之和乘两数之差”。可是却得出一等于二的结论来。它的秘密在哪里呢?秘密就在A-B=0这一点上。任何数乘零都等于零的。所以用A-B去除两边,得出的答案就谬误了。
中国战国时代,有一个非常出名的善于诡辩的人,叫做公孙龙子,他有许多诡辩的命题,其实就是应用数学上的方法作为逻辑,迷惑一般人的观念。
他有一个论题是“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一尺长的木棒,每天取一半,永远都分不完。初看令人惊异,其实却是真的,二等分一条线,继续无穷次都是分不完的,分到最后是“无限小”,但“无限小”仍然是一个数目啊!
公孙龙子另一个论题,那就更诡辩了,这论题是“飞矢不动”。因为若把空间和时间都分割为无限小的点,则飞矢每一瞬间都占着空间的特定位置,因而亦即静止在这一位置上。这个论题和上面“一尺之棰”的论题,都是应用数学上“无限小”的观念,但上面的论题讲得通,这个论题,事实却是讲不通的。因为在每一个无限小的时间里,飞矢仍是运动的。
应用数学到逻辑上,常会造成形式逻辑,即忽视了内部质的发展,而只注意了表面的现象。可是形式逻辑认识是不可废的,也并不是每个形式逻辑都是错误的。例如:A大于B,B大于C,则A一定大于C,这就符合真理。辩证逻辑也是从形式逻辑发展而来的。所以又有人称形式逻辑为低级逻辑,而称辩证逻辑为高级逻辑。
中国古代也有许多杰出的数学家,例如我以前在《随笔》里所举过的祖冲之就是一个例子,他对圆周率的推算,要比西洋数学家早一千年。又如开平方和开立方的问题,也早在中国古代的《九章算术》中提出来了。祖冲之根据《九章算术》的算法,早在一千五百多年前,就能求得一般的二次方程式和三次方程式的正根。又如直角三角形中,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他两边平方之和,也是中国的数学家最早推算出来的。不过中国的封建社会特别长,由于生产的发展的迟缓,而影响了一般科学的不能迅速发展,在数学上也就落后于国际水平。但近代我国的数学界,仍有非常杰出的人才,例如自学成功的华罗庚教授,他对“堆垒素数”的研究,就是在全世界坐第一把交椅的。这两年来,我国提出“向科学大进军”的号召,某些主要科学部门,要在十二年内赶上国际水平,数学的发展当然也是可以预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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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父娶母情意综
读者们看了这个题目,也许会大吃一惊。“杀父娶母”那还得了?但这却是心理学上常见的名词,尤其是弗洛伊德(Freud)学派,更喜欢拿它来解释青年的恋爱心理。这个名词的本身,来源于一个著名的希腊神话。
“杀父娶母情意综”,另一名称是“奥底柏斯情意综”(EdipusComplex)。奥底柏斯(Edipus),是底比斯国王莱士(Laius)与他的后约卡士泰(Jocasta)的儿子。他出生时,神预言他将杀父娶母,使国家大乱。莱士大恐,叫一个侍臣把这婴儿带到山中杀死。但侍臣心中不忍,仅把他遗弃林中,并不杀他。一个牧羊人听见哭声,把他带到科林斯。科林斯国王年老无子,便以他为子,并给他取名为奥底柏斯。
奥底柏斯长大后,有一次听见一个醉人说他是“野仔”,说他不是国王的儿子。他跑去问母亲,母亲又吞吞吐吐不肯告诉。他又跑去问神巫,神巫说他将杀父娶母,使国大乱!奥底柏斯非常悲伤,立志漫游各地,永不再回科林斯见他父母,以免巫言实现。
漫游中,他踏进了底比斯的疆土,在路上碰到一个老人坐着车走来,车前的卫士叫他让路,争斗起来,奥底柏斯把卫士和老人都杀死了。他不知道老人正是底比斯的国王,也正是他的父亲莱士!他走到底比斯,城中正十分纷乱,说国王给强盗杀死,大路上又有怪物出现。这怪物狮身鸟翼名叫斯芬克司(Sphinx),站在大路上,出一个怪谜难过往行人,有答不出来的它就把他吃掉。谁也答不出这个谜,不知多少人已成为妖怪的腹中物。王后因此许下誓言说:“谁能除去斯芬克司,我就下嫁给他。”
奥底柏斯并不知道杀死国王的强盗就是自己,他跑去见斯芬克司。斯芬克司问道:“告诉我,早上有四只脚,中午有两只脚,夜间有三只脚的动物是什么?”奥底柏斯答道:“是人!当他幼时,以手足爬行,壮时以两足走,老时则加用一拐杖。”他答对了,把怪物也迫下悬岩跌死了。王后实践诺言嫁给他。直到他们生了四个孩子之后,他才知道王后就是自己的母亲,而那个在路上被他杀死的老人就是自己的父亲。后来约卡士泰自杀而死,奥底柏斯则把自己的双眼弄瞎,在森林中漫游。一夜,在暴风雨中失踪了。
这是希腊有名的悲剧,情节比我所简述的要复杂热闹得多。心理学家根据这个神话而创了“奥底柏斯情意综”这个名词。“情意综”可解释为潜意识在心内形成的结。弗洛伊德认为男孩子有憎恨父亲而爱慕母亲的情意综,因此他长成后,找第一个爱人时,常要找像他母亲的女子(或者面貌像或者性情上像)。而女子找的第一个爱人,也常像她的父亲。这个说法相当怪诞。我没有调查统计过初恋男女的对象,不知他的说法到底有几分真实。
在民俗学上,倒可以为杀父娶母情意综找出一些“根据”。原始部落每年举行的一次“图腾宴”,有些民俗学者的解释就是“杀父情绪”的发泄。“图腾”是原始部落的标志,例如甲部落以“熊”为标志,那么熊就是甲部落的“图腾”;乙部落以“青蛙”为标志,那么青蛙就是乙部落的“图腾”。部落中人对本部落的“图腾”,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物。有人偶然伤害了“图腾”,常因心理的极度恐惧而自己吓死自己!而每年却有一次公开举行的“图腾宴”,把平时尊奉的“图腾”杀死,大家饮酒跳舞庆祝。据说举行“图腾宴”后,就可以保证来年的丰收。有些民俗学者解释“图腾”代表酋长所具有的威严的父权,部落的野蛮人对这种权力又恨又怕,平时不敢发作,因此借一年一度的“图腾宴”来发泄。我对民俗学毫无研究,只觉这说法似乎牵强了点。又:某些原始部落中有一种“禁忌”--岳母不可与女婿见面。因为母女所爱的常是同一类型的人,恐怕岳母见了女婿,会把他抢去也。这个说法也极怪诞。岳母喜欢女婿,常比喜欢自己的儿子更甚,这倒可能,但一定不会抢走女儿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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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苏联的小说
这几年来,不论怎样忙,每年我都要读几部苏联新出版的小说,而且有好几部都是一读再读,闭着眼睛就可以想出书中人物的形象。
苏联小说有一种巨大的对生活的热情,不论是在战争艰苦的年月里,或者是在荒凉的西伯利亚森林中,人们都是一样的快乐自信,唱着幸福的颂歌,开辟未来的道路亲爱的读者,如果你在意志消沉的时候,还是读一读苏联的小说,你将会在那里汲取精神的力量。
我以前读过英国女作家伏尼契的小说《牛虻》,苏联有一本著名的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就曾受过牛虻的影响。可是书中的主人公保尔·柯察金,却是比牛虻更成熟的战士。他在双眼失明全身瘫痪之后,还能写出伟大的书。书中的故事,都是有事实根据的,原来保尔柯察金正是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化身啊!这本书其实是自传体的小说,他本身的经历,就是保尔的经历。这本书出版后,法国著名的作家罗曼·罗兰,在七十岁的高龄,写信称赞这位年轻的作家道:“在我看来,你的名字就是最稀有、最纯洁的勇敢精神的同义语,我爱你,我因你而欢喜若狂,请你相信,如果你在自己生活中曾有过黯淡的日子,那么你的生活现在是、将来还是千万人的引路明灯,你在意志战胜叛逆的命运上,给世界作出了极好极高尚的榜样!”
另一本我非常喜欢的小说是《远离莫斯科的地方》,这本书的场面伟大,气魄惊人。作者阿扎耶夫描绘了一九四一年秋天和冬天在远东大森林中所发生的事件,苏联人要在那里用最快速的方法,敷设一条为战胜德国侵略者所必需的输油管。这条输油管原定三年才能完成的,结果只要一年就完成了。书中的三个主要人物,工程局长巴特曼诺夫、总工程师别里捷和副总工程师柯夫少夫,性格都很突出。这三个人是经常吵架的好朋友,书中描写了紧张的工作,也描写了人与人之间真挚的深情。
有些人也许会有一种错觉,一位苏联的小说,可能是枯燥无味的,专讲“大道理”的东西,其实完全不是这样。苏联小说对以心理描写的细致,可以说是达到文学艺术的高峰,人类的心灵活动,在小说中可以让你亲切地感知。我只要举出两位女作家的书,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了。
一本是格林纳尼古拉耶娃的《收获》,这本书的故事很有趣,一个拖拉机手,在战争中受了重伤,在医院里整整躺了两年,他以为自己的病永远不能医好了,为了不想耽误妻子的青春,两年中都没信给她。他的妻子以为他死了,和另一位青年房客结了婚。可是后来他竟然医好了,而且回到本村担任了集体农场的主席。他的妻子本来是热爱他的,但他们两人的感情上却有着矛盾,因为他不懂得关心自己的妻子,也不引导妻子到集体的生活中去。而且那位房客,性情兴趣和她更为投和,又懂得细致的关心人。因此她虽然和前夫复合,但却念念不忘后夫。这里面有少女的初恋、少妇的美梦、对丈夫的热爱和对情人的怀念,情感上的冲击起伏,震动心弦!直到后来这对夫妇在分居之后,又在劳动中重新认识,这才真正地复合。
另一本小说是威拉凯特林斯卡娅的小说《勇敢》,这本书写苏联青年在远东荒僻的森林中建设一个新的城市。里面描写有各种各式的爱情,女性的心理,描写的尤其细致!有一个女孩子叫托尼亚,幼年生活非常不幸,长大后变得孤僻冷傲,但正因此,她突然被一个浮薄青年的感情所俘虏了,到她发现时她坚决地离开了他。可是那时她已怀了孕了。如果香港的女孩子碰到这类事情,不自杀也会消沉了,但托尼亚却更勇敢、更乐观地生活下去,后来她找到了一个理想的爱人。当然她的感情也不是没有波动的,尤其是当她看到孩子一天天长大,一天天像他父亲的时候。对托尼亚感情的描写,是书中最感人的地方。另外有一个女子吉娜,却似典型爱享受的那种香港小姐,她很漂亮,但却折磨她丈夫的心灵,最后终于不能不以离婚来结束。
苏联小说中,以学生生活作题材的,也很有趣。如《大学生》、《一年级大学生》、《三个穿灰大衣的人》等,对青年人的性格,有生动的描写。读了之后,再和美国描写学生生活的电影,如《流氓学生》等作一比较,你将会发觉那是有着多么大的不同。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Posted: 2006-01-17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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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嘲讽武侠小说的小说
我是写武侠小说的,但我却想谈一谈一部嘲讽武侠小说的小说。
这部小说名叫《唐·吉诃德》,作者是十六世纪西班牙的大文学家塞万提斯。这部小说把欧洲的武侠小说迷挖苦透了,从此,欧洲的武侠小说就声沉响寂,简直没有人再敢写了。
西方的武侠小说“正名”是“骑士文学”(Romance of Chivalry),在中世纪曾盛极一时。西方小说的“骑士”(Knight)和中国小说的“侠客”,有相同处也有不相同处。相同处是大家都是勇武豪侠,锄强扶弱。不同处是西方“骑士”的称号,要什么国王或至少什么大公爵之类来封定的,而中国的“侠客”却绝非“钦赐”,而是民间尊敬的称号;西方的骑士总是效忠君主,维护“圣战”(即为拥护基督教而作战),中国的侠客却常常是笑傲公卿、行侠仗义的人物。在我看来,中国的“侠客”要比西方的“骑士”好得多了。
“骑士文学”是欧洲封建制度全盛时代的产物,到了塞万提斯的时代,欧洲的商业资本兴起,封建制度逐渐没落,“骑士”的英雄事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骑士文学”也大不如前,小说中的“骑士”变成了“恶棍”,十六世纪中叶,新兴商业资本的作者甚至借用了“骑士文学”的形式去攻击“骑士”,说这些“英雄们”马上所载的“不是铁,却是酒;不是矛,却是乳酪;不是刀,却是酒瓶;不是标枪,却是炙肉的叉”。
但这些作者的谩骂和嘲讽太低能了,并不能致骑士文学的死命。欧洲上存有大量的“武侠小说迷”,沉醉于前代骑士们英雄浪漫的故事里。直到塞万提斯的《唐·吉诃德》一出,才“以嘲笑来埋葬了骑士的世界和骑士的文学”。(弗里奇语)
唐·吉诃德是典型的武侠小说迷,他是古代西班牙小村庄里的老式绅士,年约五十岁,面上无肉,骨瘦如柴,因为搜罗所有的“武侠小说”抄本和孤本而破了产。因为他太入迷了,以致把自己幻想成为盖世无双的侠士,自己决定要去“闯荡江湖”“扶良锄恶”了!他找到了一副曾祖遗留下来的盔甲,用心弄干净了,配补了之后,却发现那盔是不完全的,只有罩在头上的盔顶,没有罩在脸上的“面具”,于是他花了一个星期的功夫,用硬纸做了一套面具,用剑试砍,只一剑就斩破了。他再花了一个星期功夫做了一副,并用洋铁皮衬在里面,这回他不敢再试砍了。
弄好了盔甲后,他又找到了一匹骨头根根耸出的瘦马,给它取名为Rozinante含义为:“此马从前原是平常马,今后则为非凡马。”为什么会“非凡”呢?自然是因为被他这个盖世无双的侠士所骑过的咯。他认为他的“宝马”比亚历山大大帝的马还要好。
塞万提斯把他的“第一次出马”写得很精彩,他到了一村庄的客店里,把胖老板认作城堡的总管,把两个乡下女人认作贵妇。豪气干云,大唱其诗道:“世上没有一个侠士,这样受过美人们的供养,像那高贵的唐·吉诃德,第一次离开了可爱的故乡,贵媛们趋前为他解甲,公主们又照料他的马。”
当然,像这样的一位“侠客”,碰钉子是免不了的,最著名的一次就是大战风车的故事,他把风车当成巨人,挺矛向它冲去,结果被风车打破了头!
塞万提斯并没有谩骂“骑士”,向他前辈作家所作过的那样。相反,他把唐·吉诃德写成一个极其善良、心地仁慈的人。这样,才更显得在十六世纪之时,还梦想去做骑士的可笑。
塞万提斯是个穷文人,他这部小说只卖了一千多里尔(约合四百元港币),但出版后风行一时,在初版出世后数星期,里斯本一地就出现了三个翻版本。(和现在我们的武侠小说被人翻板的情形很为类似,古今同慨,一笑。)出版家赚了大钱,后来又送他四百五十里尔。
拜伦很欣赏这本书,说塞万提斯微笑地挥去了骑士制度。
说老实话,我自己虽然写武侠小说,但却不希望武侠小说一直流行下去,所以我也很欣赏者部嘲讽武侠小说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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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01-17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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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楼随笔·金庸卷
《相思曲》与小说
你或许是我写的《书剑恩仇录》或《碧血剑》的读者,你或许也看过了正在皇后与平安戏院上映的影片《相思曲》(Serenade)。这部影片是讲一位美国歌唱家的故事,和我们的武侠小说没有任何共通的地方,但我们这个专栏却是上天下地无所不谈的,所以今天我谈的是一部电影。也许,百剑堂主明天谈的是广东鱼翅,而梁羽生谈的是变态心理。
这一切相互之间似乎完全没有联系。作为一个随笔与散文的专栏,越是没有拘束的漫谈,或许越是轻松可喜。但《相思曲》据说是从美国作家詹姆斯·凯恩(James M.Cain)一部同名的小说(注:应写于一九三七年)改编的,我在三四年前看过这部小说,现在想来,不觉得小说与电影之间有什么关系,后来拿小说来重翻一遍,仍旧不觉得有什么关系。
你看了电影之后,一定会觉得这是一个普通的俗套故事,不知道有多少美国影片曾用过这个故事:一个艺术家受到一个贵妇人的提拔而成了名,两人相爱了,后来那贵妇抛弃了他,使他大受打击,但另一份真诚的爱情挽救了他。然而小说的故事却不是这样的,完全不是。
凯恩的作风与海明威(Ernest Hemmingway)(注:一八九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很相像,他们两人再加上史各特·弗兹吉拉德(F.Scott Fitzgerald)(注:费兹路,Francis Scott Fitzerald,一八九六年至一九四○年)和威廉·福根纳(William Faulkner)(注:福克纳,一八九七年到一九六二年),这几位美国第一流的作家对欧洲近代小说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凯恩有点模仿海明威,不论题材和风格都有点相似。这部《相思曲》的小说,造句简短有力,描写激烈的感情、粗鲁的火热的性格,在性的方面肆无忌惮,都很像海明威,但社会意义却胜过了海明威大多数的作品。
电影里的女主角(莎列妲·梦桃所饰的黄亚娜)是一个有钱小姐,在小说里却是一位妓女;电影里教堂那一场戏庄严肃穆,马里奥·兰沙虔敬地唱着“圣母颂”,但在小说里,马里奥·兰沙所饰的这个男主角丹蒙,却在教堂里强奸这个妓女,而黄亚娜后来也不加拒绝。
单是这两个例子,你就会想到,电影与小说的内容是截然相反的。是不是电影的文雅比较好些呢?我以为一点也不是。
在小说里,黄亚娜是一个墨西哥的印第安人,是一个妓女,男主角丹蒙和她同居(决不是结婚),把她偷偷带到美国。丹蒙在舞台上和电影界都成为大明星。电影的制片人温斯敦很憎恨黄亚娜,他怕观众们知道她的身世之后会大大影响丹蒙的票房价值,于是去报告移民局,要把她驱逐出境。黄亚娜和丹蒙是真诚相爱的,她不愿这场真挚的爱情被金钱、名声、种族偏见所毁掉,于是在一个酒会里用斗牛的剑把温斯敦刺死。丹蒙和她逃到了危地马拉。
结局是很悲惨的,丹蒙越来越潦倒,天天在下等戏院里厮混,黄亚娜终于离开了他,又去当妓女,在追逐中,黄亚娜被警察打死。
这是一个很有力量的故事,控诉恶劣的社会怎样摧毁一个歌唱的天才,怎样杀死一个善良的少女,怎样破坏一桩纯洁的爱情,但好莱坞(注:早先好象也有译作“荷里活”的)把这个有力的故事改变为一个女人祸水的公式。
小说中有一段话(小说是用第一人称写的),表示了作者对好莱坞的看法,也说明了好莱坞为什么要用现在的方式来摧毁这部文学作品。书中这样说:
“我不喜欢好莱坞。我所以不喜欢它,一部分是由于他们对待一个歌唱家的方式,一部分是由于他们对她的方式。对于他们,歌唱只是你所买的东西,你必须付钱的东西,演技、剧本的编写、音乐以及其他所有一切他们所使用的东西都是这样。这些东西本身可能自有其价值,这种念头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过。他们认为本身自有其价值的,那只有制片家,他决不知道勃拉姆斯与艾荣·柏林之间有什么分别,他不会知道歌唱家与哼时代曲的人有什么分别。直到有一天晚上,二万多人高声大叫要听那唱时代曲的人唱歌,他才懂得两者的不同。除了编剧部替他写好的故事大纲之外,他不会读书,他甚至不会说英语,但他自以为是精通音乐、歌唱、文学、对话以及摄影的专家,只因为有人把奇勒·基宝借给他拍一部影片,于是他成功了。”
小说家凯恩对于好莱坞一点也不尊敬,于是他们对他的小说也使用了暴行,不过不是在教堂里,是在摄影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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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01-18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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