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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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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二]规则讨论

综合了一下大家的意见,游戏二采用如下规则:

人数

10名游戏者:2杀 vs 1占卜1束魂1诅咒1庇佑4平民,另设替补若干名。

报名

每位游戏者在报名时要根据法官设计的剧情为自己编一个自己在剧情中的人物简历和身份。原则上不得少于50字。没有附上简历和身份的,报名无效。
游戏者还需要说明自己的真实性别、所在城市、每天一般在哪段时间上网。

10名游戏者按下列顺序选出:
6个名额:1) 入选过名人堂者优先 2) 上一次游戏发言积极者优先 3) 报名在先者优先
2个名额: 从没参与过游戏的新人优先
2个名额:由天神来决定颁发给谁外卡


特权

杀手:
两名杀手协商决定每夜杀一人,由一人执笔写作100字的杀人宣言。如果两人无法就杀谁达成一致意见,视为放弃当夜杀人权力。
杀人宣言禁止抄八竿子打不着的书,必须根据游戏剧情进行合情合理的原创。如果法官认定杀人宣言质量过于低劣,即是杀手赢得游戏,最后也可能被扣发一部分奖金。
杀手人数不止一人时,可以自杀。杀手仅剩一人时禁止自杀。

占卜者:
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寄给天神一个人的名字,卜问此人是不是杀手。天神只会通过短消息如实回答:“是”或者“不是”,但不透露这个人的特殊能力。
占卜者查杀手的短消息必须在当夜遇害者公布之前寄给天神,一旦当夜遇害者已经公布,视为占卜者放弃当夜卜问的权力。
天神不公布占卜者每天夜里查的都是谁。

束魂者:
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寄给天神一个人的名字,束魂这个人。如果这个人刚好是当夜杀手要杀的人,则束魂成功,这个人不会死。第二天早上天神宣布杀手杀人失败,并公布谁当夜被束魂。被束魂活过来的这个人当天因为身体过于虚弱,可以参加讨论,但不能参加投票。(即便当夜没有人被杀手所杀,第二天仍需投票处决一人。)
如果束魂者当夜要束魂的人没有被杀手所杀,则束魂落空,天神第二天不公布谁当夜被束魂,被束魂的人也可以讨论和投票。
如果束魂者连续两夜束魂同一个人,但这个人这两夜都没有被杀手所杀,则束魂术失败,这个人因为束魂术失败而死亡。第二天天神宣布杀手的杀人宣言时同时宣布因为束魂失败而死亡的人,并要说明谁是被杀手杀死,谁是被束魂者杀死。(这实际是赋予束魂者每隔两轮杀一人的权力。如果束魂者认定了杀手,可以用这种方式将杀手处决。)
束魂者束魂谁的短消息必须在当夜遇害者公布之前寄给天神,一旦当夜遇害者已经公布,视为束魂者放弃当夜束魂的权力。
束魂者可以束魂自己。

诅咒者:
诅咒者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寄给天神一个人的名字,诅咒这个人。被诅咒的人,第二天投票时会被多计一票。
诅咒人的短消息必须在当夜遇害者公布之前寄给天神,一旦当夜遇害者已经公布,视为诅咒者放弃当夜诅咒的权力。
诅咒者可以诅咒自己。
天神只是在到布计票结果时才公布谁因为诅咒多了一票。如果诅咒和庇佑者的庇佑相抵消,则根本不公布。

庇佑者:
庇佑者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寄给天神一个人的名字,庇佑这个人。被庇佑的人,第二天投票时会被少计一票。
庇佑人的短消息必须在当夜遇害者公布之前寄给天神,一旦当夜遇害者已经公布,视为庇佑者放弃当夜庇佑的权力。
庇佑者可以庇佑自己。
天神只是到公布计票结果时才公布谁因为庇佑少了一票。如果庇佑和诅咒者的诅咒相抵消,则根本不公布,如果被庇佑的人的得票本来就是0,也不再公布他被庇佑。

时间

所有职业者在夜晚使用权力,视为同时行动。所以即便一名职业者在当夜被杀,仍可以行使自己当夜的权力。视为行使权力之后才死。
游戏采用一轮72小时制,一夜是真实时间24小时,一天是真实时间24小时,投票时段留出真实时间24小时。

自暴

规则禁止所有游戏者自暴身份。一旦有人自暴,天神不会证实其自暴的身份的真实性,由游戏者自行判断自暴者的话是否可信。
占卜者因为知道若干游戏者的身份,一旦被杀,无论是被杀手、束魂者还是平民投票所杀,都禁止再发表任何跟游戏有关的言论,只许灌水。如果法官认定死占卜者的诈尸违背职业道德,可以视情节轻重用短消息提醒、警告占卜者乃至提请管理员在游戏结束前暂时禁言占卜者!所以占卜者务必牢记这条金科玉律!
本次游戏没结束之前,不公布被杀手、束魂者杀死的人的身份,但公布被投票杀死的人是不是杀手,(注意:只公布是不是杀手,不公布他有何种超能力)

胜利

好人方的人数被杀到和杀手人数相等,判杀手方获胜。所有杀手,无论生死,分享奖金。
杀手全部被杀,判好人方获胜,所有处决过杀手的平民,无论生死,分享奖金。(就是说当天被投票处决的人是杀手,而这个平民当天也投了这个杀手的票,即使在接下来的游戏中这个平民被杀,最后仍有分享胜利奖金的资格。)
游戏另设MVP1-2人,平民方和杀手方各一人,由法官根据各人的表现提名竞选。如果法官觉得一方没有人表现够格,该奖可以空缺。
游戏设最佳剧情奖一人,授予撰写剧情文笔最好的游戏者。该奖永不空缺。
游戏设Fair Play奖一人,授予最能体现公平竞争、积极游戏、团队精神的游戏者,由法官根据各人的表现提名竞选。如果法官觉得没有人够格,该奖可以空缺。
Posted: 2005-08-05 01:28 | [楼 主]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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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医生连续两夜抢救同一个人,但这个人这两夜都没有被杀手所杀,则医生的抢救手术失败,这个人因为手术失败而死亡。”
  这样的设定觉得好像有点不合常理,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人受伤,中毒,病发等,医生怎么能无缘无故对其动手术?而且还因手术失败而死亡,这样的说法好像有点太说不过去了,比较合理的说法应该是医生预感某个人可能是杀手的目标,因此做好了对其的抢救准备,如果事先没有准备(即通知法官)则抢救不及,如果准备抢救的对象没有被杀,则无需抢救。但是如果是游戏规则上的需要医生也能杀人,也建议换个比较合理的说法,呵呵

2.关于警察:如果游戏中确定杀手只有剩一人了,而警察又通过法官确认了杀人身份,那么警察是否可以公布并暴露自己的身份呢?如果这时候警察被杀,杀手无疑坐实自己的身份,而杀手如果不敢杀警察,很难洗清自己的嫌疑,因为警察知道的太多。我觉得网络杀人的话,警察这个身份一不小心很容易导致游戏太快失去平衡。因为警察知道的太多,如果通过论坛以外的各种形式通知其它平民(警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确定谁不是杀手),那法官也很难制约到。当然杀手也可能由此冒充警察,但是如果警察已经被杀,则这种方法就行不通了。规则中的“自暴”一项目的也是防止这种情况,但是论坛之外发生的法官也无力约束,还是只能靠游戏者的自觉性。建议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3.“法官只是在公布计票结果时公布谁因为诅咒多了一票,不公布谁被诅咒。如果诅咒和律师的庇护相抵消,则根本不公布。”

和律师庇护一样,我觉得公布谁因诅咒多一票或者因庇护少一票,那还是等于公布谁被诅咒或者被庇护了,只是在投票结果出现后公布是吧,这应该只是说法上的问题,不过还是规则还是越明确越好。

4.最后,由于法官也可能是游戏者来担任,建议对法官这个身份也明确一下规则,虽然大家都知道法官默认的规则,还是成文比较好,以便随时参照,监督。
Posted: 2005-08-05 10:32 | 1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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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我爱豆豆于2005-08-05 10:56发表的:
也就是说3天为游戏中的一天咯?
我要当警察也
嘿嘿


汗,说要当杀手的也是你……杀人和警察,呵呵,小心人格分裂
Posted: 2005-08-05 11:23 | 2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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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只公布是不是杀手比较合理

另外关于游戏时间,还是觉得72小时为游戏中一天太长了点,游戏中一天就是一轮,一轮要真实三天才完成实在太长了,对于还在游戏中的游戏者还好,对于被杀害或被处决的游戏者来说,要保持长时间的关注就比较难了。
我想时间安排这么长主要是为了协调众人上网时间段的不同,因为这个游戏除了天神外,对其它人“在线”的时间要求其实一点都不高的,除了辩论时段外,杀手活动和超能者活动时间,还有投票时段,游戏者都可以在平时就考虑成熟,上线20分钟内就搞定了。关于众人上网时间段的不同,我想无非分成两种,一种是白天有条件上网,一种是晚上有条件上网(特殊情况不考虑的话,我想大部分人都是这两种其中一种或者二者兼具),如果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上网时间不定的,说句实话本身就不太适合玩这个游戏了。

这样的话,可否考虑杀手和超能者活动时段以及投票时段均为12小时(这12小时都包括白天和黑夜,比如:早8点到晚8点,晚8点到早8点),这12小时应该从几点到几点,天神可以根据游戏报名者们分别报上的上网时间来具体定。而辩论分析时段为一整天的24小时。这样游戏一轮时间缩短为48小时。只是天神可能需要辛苦点,呵呵。
Posted: 2005-08-06 09:59 | 3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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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烟灰于2005-08-06 10:05发表的:
我好像委少在晚8点到早8点来这里


晚8点到早8点只是个举例,实际应该可以根据所有游戏参与者的重叠时间段来定,比如晚9点到早8点,晚10点到早10点,或者晚4点到早4点。当然如果有时间段完全不重叠的就不行了,我还真没有想到更好的办法。

-----------------------------
另外又想到一点,在游戏中被杀害和被处决的游戏者,除杀手外,其它人都将失去游戏投票和获胜奖励的权利,这样由于出局引起的参与感降低和无获胜奖励将导致出局的游戏者继续参与游戏的热情降低,不再继续深入分析和思考。而且参加一次游戏不容易,如果一个本可有精彩表现的游戏者早早就被杀手掉了,那么可能他不但失去了获胜奖励外还失去了参与游戏的乐趣,这似乎不太体现FAIR PLAY的原则。

是否可以考虑让修改一下规则让死掉出局的游戏者可以继续发挥和表现

1.死亡者丧失投票权和超能力,这点不变
2.死亡者可继续发言,但是超能者发言中不能暴露自己身份(其实因为死亡者可能也包括杀手,所以不小心暴露问题也不大,有可能杀手误导),其实游戏中本来就没禁止“诈尸”,只是我觉得可以鼓励诈尸,让出局游戏者有更深入的分析,更精彩的发言。被处决的杀手可以继续发挥误导平民
3.因游戏中死亡出局者仍有资格入选MVP和FAIR PLAY奖,并且包括其死亡前的发言和死亡后的发言
4.游戏获胜奖励就算了,呵呵,就当作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吧。其实关键的不是奖励的内容,而是入手MVP和FAIR PLAY的成就感
Posted: 2005-08-06 10:23 | 4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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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bbsriver于2005-08-06 12:40发表的:


4. 获胜奖励还是要的,毕竟是双方阵营对抗,要是没个集体奖就有点缺乏目标了~不过我正想大幅提高MVP的奖金——毕竟这是分量最重单项奖,我考虑应该比获胜方普通成员分到的数字还要多才看的过去~
.......


呵呵,我的意思不是取消获胜奖励,是说死掉的平民分不分获胜奖励就无所谓了。总之就是是希望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鼓励死掉的平民继续最大程度参与游戏,而不只是偶尔诈尸。
Posted: 2005-08-06 14:46 |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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