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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学校的宣传工作对于统一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凝聚力,鼓舞士气,增强信心,圆满完成我校既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具有重大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我校的宣传工作,提升我校宣传工作的品味,及时有效地宣传学校动态和取得的各项成果,充分展现学校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努力打造一流名校品牌,促进我校宣传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学校的宣传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大局,搞好对内对外宣传、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努力为创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名校营造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具体规定:
1、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舆论宣传作用,切实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师生需要在校园网上发布的文章、敏感性较强的信息(内网通知栏除外),统一以bqq的形式发到宣传联络部,经宣传联络部审核许可,统一发布。涉及学校有关政策及社会敏感问题等须经分管校级领导审核许可后,才可发布。
2、坚持文明上网,不浏览不良信息,严格遵守网络道德,自觉维护网络安全。
3、为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向校园网供稿的热情,对于被校园网新闻动态栏录用的稿子将视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稿费(具体见2004年2月宣传联络部修订的《校园网络记者的职责与待遇》)。每年由宣传联络部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通讯员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进一步加强学校刊物、学生社团刊物的统一管理。《杭外简报》、《西溪水》、《学生沙龙》、《阅读》等学校或学生刊物由指导老师负责审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宣传联络部统一审定、印制。
5、努力发挥校园广播台在学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校园广播台的管理,校园广播台的内容由宣传联部审核许可后统一广播。
6、校园内有关横幅、广告、宣传图片等内容须经宣传联络部审核,在指定区域悬挂或张贴。
7、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扩大学校对外宣传,学校对外界媒体提供的宣传内容须经分管校级领导审核同意,由宣传联络部具体负责实施。
8、凡外请人员在学校开设讲座,专家由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出面邀请的,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后邀请;其他渠道外请专家,须事先报宣传联络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邀请。
9、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外国语学校
2004年12月12日
月光下的城城中的人
我累了。
Posted: 2004-12-14 12:21 | [楼 主]
St. J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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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
        晕死
披着女名的狼
Posted: 2004-12-20 12:36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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